《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编著  页数:376  字数:364000  

内容概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秉承宣传民主法制出版宗旨,向广大公民讲解法律内涵而出版的重要系列普法读物。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9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lO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9月20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2年6月23日)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款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在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很多意见认为应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因此,本条规定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款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根据本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药、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依据本法及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一般情况下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除公布依法应当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之外,还要协调好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工作。 第四,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程的制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取得相应资质后,必须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制定的检验规程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编辑推荐

《释义及实用指南》是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书是正版,内容还可以。
  •   解释详细,例子典型,覆盖面广,非常实用。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