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5-1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 译者:顾肃,刘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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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道德哲学史讲义(罗尔斯著作集)》是约翰·罗尔斯逝世后出版的第一本(也许是最后一本)罗尔斯自己的专著。该书是编者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课程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本书的主体内容是关于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密尔和马克思之政治哲学的讲座,另外,还有罗尔斯关于“政治哲学之功能与特征”的导论、以及两个附录(即关于西季维克和巴特勒的讲座)。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约翰·罗尔斯(Rauls J.) 译者:顾肃 刘雪梅
书籍目录
编者前言 关于原著的一点说明 导言:近现代道德哲学,1600—1800 1古典道德哲学与近现代道德哲学的区别 2希腊道德哲学的主要问题 3近现代道德哲学的背景 4近现代道德哲学的问题 5宗教与科学的关系 6康德论科学与宗教 7论研究历史文本 休谟(一):心理化的道德与情感 1背景:怀疑主义和对自然的信仰主义 2对情感的分类 3第2卷第3章第3节大纲 4休谟论(与道德无关的)慎思:正式的观点 休谟(二):理性慎思与理性的角色 1有关休谟正式观点的三个问题 2另外三条心理学原理 3慎思对情感体系的改造 4对善的一般嗜好 5对善的一般嗜好:情感还是原则? 休谟(三):作为一种人造德性的正义 1科学的首都 2休谟问题的要素 3正义和财产权的起源 4正义的环境 5约定的观念 例子和补充评论 6正义作为一个最佳的约定方案 7发展的阶段 休谟(四):合理直觉主义批判 1导言 2克拉克的几个重要主张 3对与错的内容 4合理直觉主义的道德心理学 5休谟对合理直觉主义的批评 6休谟的第二个论证:不可证明的道德 休谟(五):明智的观察者 1导言 2休谟对同情的论述 3第一个反对意见:明智的观察者的观念 4第二个反对意见:衣衫褴褛中的德性仍然是德性 5道德情操的认识论角色 6休谟有没有一个实践理性观念? 7《人性论》的结论段落 附录休谟否定与《人性论》有关 莱布尼茨(一):形而上学的至善论 1导言 2莱布尼茨形而上学至善论 3完善概念 4莱布尼茨谓词在主词中的真理理论 5对莱布尼茨真理观的评论 莱布尼茨(二):作为主动实体的精神:它们的自由 1完全的个体概念包含主动的力量 2作为个别合理实体的精神 3真正的自由 4理性、判断与意志 5对实践观点的一个注解 康德(一):《原理》序言与第一部分 1导读评论 2关于前言:段落11——13的几个观点 3纯粹意志理念 4《原理》第1部分主要论述 5善良意志的绝对价值 6理性的特殊目的 7善良意志的两种角色 康德(二):定言命令:第一个公式 1导言 2理想的道德行为主体之特征 3四步骤定言命令程序 4康德的第二个例子:虚假的承诺 5康德的第四个例子:漠不关心的行为准则 6对资讯的两个限制 7动机的结构 康德(三):定言命令:第二个公式 1公式之间的关系 2第二个公式的命题 3正义责任和德性责任 4人性是什么? 5负面解释 6正面解释 7结论:对《原理》Ⅱ:46—49(427—429)的评论 康德(四):定言命令:第三个公式 1为道德律获得理据 2自律公式及其解释 3理性之至上性 4目的王国 5让道德律更接近直观 6类比是什么? 康德(五):正当的优先性与道德律的对象 1导言 2六个善观念的前面三个 3后三个善观念 4自主与他律 5正当的优先性 6关于真正的人之需要的一个注解 康德(六):道德建构主义 1合理直觉主义:最后考察 2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 3建构主义程序 4一个观察和反对意见 5客观性的两个观念 6定言命令:以何种方式是先天综合的? 康德(七):理性事实 1导言 2理性事实第一段 3第二段:分析论第1章5—8 4第三段:分析论第1章附录8—15 5康德为什么可能为道德律而放弃了演绎? 6道德律拥有何种认证? 7关于理性事实的第五和第六段 8结论 康德(八):作为自由律的道德律 1对建构主义和恰当反思的结论性评语 2两个观点 3康德对莱布尼茨自由观的批驳 4绝对自发性 5作为自由律的道德律 6自由的观念 7结论 康德(九):《宗教》第一卷的道德心理学 1三个秉赋 2自由的选择能力 3恶的起源的合理表达 4摩尼教派道德心理学 5道德动机在我们人身的基础 康德(十):理性的统一 1实践的观点 2作为道德律对象的目的王国 3作为道德律对象的至善 4关于理性信念的假设 5理性信念的内容 6理性的统一 黑格尔(一):法哲学 1导言 2作为和解的哲学 3自由意志 4私有产权 5市民社会 黑格尔(二):伦理生活与自由主义 1伦理生活:责任的阐明 2伦理生活:国家 3伦理生活:战争与和平 4第三种选项 5黑格尔作为自由主义批评者的遗产 附录课程提纲:道德哲学问题 索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3 后三个善观念 1.余下的三个善观念中的第一个是关于善良意志的观念。这是康德的道德价值观念:一个足够善良的意志是人格和他们作为理性而合理的人的品质的至上的(尽管不是完全的)善。这个善由一个坚固而既成的最高阶的欲望所构成,或者用康德的术语表达,是由纯粹实践兴趣所构成,这促使我们对出于责任的行为发生兴趣(《原理》Ⅱ:14[413])。 这里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区别:当我们能够总是出于纯粹实践的兴趣而按照责任的要求去行动时,我们就有了意志的真正纯洁性,无论履行我们的责任会多么强烈地与我们的自然欲望或偏好相对立(KP 5:155及其后、159及其后)。在此情况下,纯粹实践兴趣总是自身足够强烈,以确保我们即使在极端情境之中也出于(不只是根据)责任的要求去行动——例如,如果我们不愿意对一个诚实的人提出不实的指控就会受到主权者的死亡威胁。当我们尽自己的最大力量使自己成为具有纯粹意志的人,也就是成为一个每当遇到责任的问题时就总是能够出于纯粹实践的兴趣来行动的人,我们就拥有了善良意志。我们可以拥有一个如此定义的善良意志,尽管我们还没有达至一个纯粹的意志。 因此,康德认为,当其他的兴趣利益和偏好也促使我们去做责任要求我们做的事情时,它们只要满足了两个条件,就不会减损我们行动的道德价值,或者减损我们的品格的纯粹性。这两个条件是: (1)当涉及责任的问题时,我们完全通过对责任的考量来做决定,将所有兴趣利益和偏好的理由抛弃一边; (2)我们对按照责任的考量而行动的纯粹实践兴趣自身足够强烈到足以确保我们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仅当我们的纯粹实践兴趣未强烈到足以保证这一点,因而需要其他动机来让我们恰当地行动时,我们的意志或道德品质才不够绝对地好。 与此相联系,康德指出,我们也许需要他所说的在依据道德原则而行动上的自由的同情之支持(Mds 6:457)。具有这种自由的同情自然不是一种缺陷(它是由我们自己培育的),但我们为了正确地行动而对自由的同情之需要显示出我们的品质中纯粹性的缺乏,这是一种缺陷。一个理由是,不能总是依靠自由同情的情感去支持我们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因此,我们是否按照我们应当做的那样行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偶然发生的境况。这表明我们仍然还没有完全达到我们有可能达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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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哲学史讲义》是约翰·罗尔斯逝世后出版的第一本(也许是最后一本)罗尔斯自己的专著。《道德哲学史讲义》是编者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课程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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