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云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安乐博 (Robert Antony)、 张兰馨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01出版)  作者:安乐博  译者:张兰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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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澳门大学历史系安乐博教授有关中国南海海盗历史的专著《海上风云》即将付梓,我有幸作为第一个读者,十分荣幸!我同安乐博教授相识已经将近30年,20世纪80年代,他在人大做访问学者期间,经著名明清史专家韦庆远教授的介绍,我们相识了。安乐博教授以毕生的精力研究中国下层民众,尤其是研究中国秘密社会和海盗的历史,成为这一领域的国际知名学者。安乐博教授曾任职于美国夏威夷大学和肯塔基大学,通晓多种语言,能够讲流利的汉语。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他凭熟谙汉语的优势和美国学者的身份,得以在海峡两岸的档案馆查阅历史资料,从而为他研究中国秘密社会和海盗的历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海上风云》是一部探讨16—20世纪中国南海海盗及非法海上活动历史的专著。以往人们对于海盗的了解,多来自文艺作品,尤其是描述海盗的影视作品,诸如《加勒比海盗》之类。文艺作品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往往虚构一些情节,对海盗的残忍、冷酷和血腥大加渲染,使人们觉得海盗就是一伙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人们谈起海盗,无不毛骨悚然!安乐博教授的《海上风云》使读者得以了解海盗的真实历史。究竟什么是“海盗”,作者作了历史的考察。他指出:“海盗”、“海盗行为”原本都是西方的概念,是伴随着西方殖民主义而来到东南亚地区的。对西方人而言,任何人的活动,只要超出殖民贸易体系或反对该体系,就会被认为是“海盗”或“海盗行为”。近代初期,欧洲民族国家新兴之时,因与对手—欧洲国家之间激烈的商业竞争及海上冲突,产生了“海盗行为”和“海盗”的概念。“海盗行为”是指利用船只对海上船只或沿海地区的船只及村庄所实施的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包括对财货进行抢劫掠夺、对人员进行肢体伤害、羞辱、留滞,对船只进行强行破坏等。“海盗” 则是指进行这些行为的人并没有得到合法政府(civilized state)的授权,而出于私利以取得个人利益(private gain)为目的的人们。欧洲人在当时并不承认亚洲政治主权的合法性及独立性,因此,东南亚各苏丹王国和部落间的海上活动,就被他们视为是“海盗行为”而加以制止。但是,同样的行为,对欧洲国家而言,由于欧洲国家是被承认的独立政治个体,因此由各欧洲政府所支持的海上劫掠活动,则被认为是合法的,被称作是“特许海上私掠”(privateering)。正如作者所指出的,这乃是衡量海盗行为和海盗的“双重标准”。在清代,中国政府把私自出海进行贸易或劫掠者,一律称为“海盗”、“海贼”、“海寇”、“洋盗”或“洋匪”,而对于日本“海盗”,则称呼为“倭寇”。事实上,16世纪所谓的“倭寇”大多是中国人而不是日本人。至于东南亚本地语言词汇中,直到19世纪前甚至没有“海盗行为”、“海上非法活动”,或是“海盗”、“从事海上非法活动的人”这样的概念出现。“海上劫掠”在当地人心目中是一种争战形式,是当地苏丹土司治理领地、取得资源的方式之一。西方人观念中的“海盗”及“海盗行为”等概念,要迟至殖民时代才出现。了解了什么是“海盗行为”和“海盗”的概念,就容易理解中国南海海盗的历史了!在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学界为了强调劳动人民的历史作用,一度把历史上同统治阶级相对抗的活动,均誉为“农民起义”。在海上从事各种不法活动者,如清代的海盗首领蔡牵、朱、郑一等人的劫掠活动,便被誉为“海上渔民起义”的领袖而受到肯定。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历史上的“海盗”和“海上非法活动”,读者可以从本书找到明确的回答。海盗的产生是有其历史和社会根源的。从《海上风云》可以了解到,海盗乃是一般靠海为生的普通人,多数是渔民和水手,并非天生的恶魔。他们作为渔民和水手,职业并不高尚,所以不为人尊重。虽然为生活所迫是加入非法海上劫掠的主因,但是大多数从事这种非法行当的人员,原来并不全是无所事事的无赖混混,而是普通的劳动者,只不过他们赖以为生的主业无法提供给他们足够的金钱以维持生活而铤而走险。对这些人而言,逾越社会法制和礼仪规范,乃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海上劫掠行为,只是他们赚钱维持生活的一种手段,因为他们无法在传统社会中通过正当工作求得三餐温饱。他们加入海上抢劫集团,属于特有的无奈。生活贫困、职业卑下、不为人所看重,是靠海为生的人的社会、经济特色;再加上他们中间有些人生活和工作都在海上,也使得他们首当其冲成为海上非法劫掠的对象。他们因被劫掠而无以为生,被迫另寻他法来弥补,也就是抢劫其他船只,于是也开始了海盗的生涯。这些人在抢劫其他船只时,多是迫于生计而无奈的选择。在中国南海,除了渔民和水手外,还有一群被清政府认为“贫不守分”而加入海盗集团的人,他们是流氓、小贩、苦力、剃头师傅、木匠、走江湖卖艺者、窃贼、赌徒等,也有一些为逃避官府追捕而加入海盗的原陆地上的土匪,甚至还有来自清陆军和水师的逃兵。还有少数原本有正当职业和地位的人,也加入海上不法集团,如经商失败的商人、为生活所迫的教书先生,因从事不法事件和行为被剥夺头衔的地方乡绅及去职官吏等。虽然有一些海盗是因个人关系而自愿加入,有一些则是因家族世代为海盗而承袭这一职业,但是大多数的海盗集团成员却是因被俘虏、被威逼诱惑而加入的。以从事海上非法活动的概率来看,虽有些是以海上非法劫掠活动为职业的人,但是大多数只是把这种活动当成偶尔为之的“副业”。对这些人而言,海上非法活动只是个季节性工作。渔民和在船上工作的人,在非捕鱼的季节或没有正当工作的时候(通常是仲夏和初秋),会加入海上非法集团。他们在这些非法活动的船只上工作,与他们平日在渔船上或商船上的工作并无二致。所以他们视从事海上非法工作就如同转换到另外一艘船上工作那样,都是家常便饭。鉴于上述原因,作者把本书涉及时期的海盗区分为职业海盗和非职业海盗(包括见机而作的海上抢劫和西方政府特许的海上劫掠走私活动);海盗中既有靠抢劫和走私为生的职业海盗,也有为生活所迫的渔民和船夫、商人。所以,海盗行为不仅包括抢劫活动,也包括走私和非法贸易,作者称之为“海上非法活动”。从事海上非法活动的人来自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全是流氓无赖;他们中间有普通的渔夫水手、地方乡绅商贾、土酋贵族、官吏士兵等,更是中外土洋各色人种都有。13—16世纪活跃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倭寇并非全是日本人,而是一群各民族都有的海盗和走私集团。作者把海盗产生的根源和社会背景以及海盗在劫掠商船、民船时所表现出来的野蛮、残酷(第六章),讲得十分清楚,澄清了以往人们对海盗的诸多误解。海盗虽然属于下层群众,许多还是劳动者,他们成为海盗固然有其社会原因,他们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他们的抢劫行为威胁航海和贸易的正常运行,危害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尤其是他们使用极其野蛮、残暴和血腥的手段处置被他们虏获的无辜者,则应该予以谴责。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是下层劳动者被逼无奈而原谅他们,更不应该对他们的野蛮行径予以歌颂,把他们誉为“渔民起义”。作者使用大量档案资料,对海盗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做了详细分析与论述;对明清时期著名的海盗首领及其活动做了生动的描述。这些生动的事实,大大丰富了我们关于海盗的知识。书中插有大量图表、地图,会使读者对海盗、海上非法活动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海盗问题的研究,既有学术价值,也有现实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索马里海盗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问题,为了亚丁湾航运的安全,各国不得不派遣海军护航,然而索马里海盗却依然猖獗如故。究其原因,乃是索马里海盗得到当地民众和官员的支持。索马里海盗为此往往拿出一部分赎金给当地的穷困渔民,或者向地方官行贿,导致国际社会对他们无可奈何。《海上风云》告诉我们:中国南海的海盗和非法贸易经济体系能够持续不衰,关键“在于得到了居住在陆地上的人的支持拥护。哪些人支持这种经济方式呢?渔民、水手、商人、士卒,甚至官吏。若无人支持,非法贸易自然销声匿迹”。以史为鉴,我们从《海上风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各国海军的护航,尽管这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要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盗问题,必须从索马里本国的社会问题入手,只有解决了索马里人民的生计问题,才能彻底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秦宝琦2012年2月于北京回龙观寓所

内容概要

《海上风云:南中国海的海盗及其不法活动》以海洋为中心提供一个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和看待南中国海自明清至现代所发生的中外海盗事件对中国而言,海盗及其活动是合法?是非法?是不同政权的互相倾轧?是苟全于乱世的一种手段?是被压迫的中下阶层对强权愤而不平的反抗?……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安乐博 译者:(美国)张兰馨安乐博(Robert Antony)美国人,出生于新奥尔良。父亲为船上大副,幼年时每每眩目于父亲从海上所带回的各式各样的新奇事物和有关中国海盗的故事。少年时即立志研究中国文化,及长专攻中国历史,历经十数寒暑,获美国夏威夷大学博士学位。攻读博士时,曾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台北“中央”研究院、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机构研究。曾于美国大学任教二十年,现任教于澳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研究专注于东亚一带的海洋史、犯罪史、世界史、东西方史学之比较等。已出版四本有关中国、亚洲、世界海盗史的英文著作及超过百篇发表于各大英文专业期刊的论文。

书籍目录

序 第一章 南中国海海域的海盗及其不法活动 第一部 第二章 中国海上非法活动的全盛时期 第三章 中国近代东南沿海非法活动的发展 第四章 东南亚的海盗、勇士、商人 第二部 第五章 海盗与俘虏 第六章 海上恐怖暴力 第七章 江坪:抢劫掳掠及非法贸易的庇护所 第八章 海盗与水上人家的信仰 第九章 结论:亚洲海盗史之重要性 参考文献 附录 中英文地名对照表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1644年明朝倾覆后,郑芝龙摇摆不定,终于1646年向满清投降。不幸的是,郑芝龙判断错误,清政府将他移至北京,羁禁于宅中不让他自由活动,并在1661年将他处死。然而许多他的党羽,包括他的儿子郑成功,在他投降后,仍继续奉明为正溯,进行反清复明的活动。郑成功趁此时政权交替、社会紊乱之际,扩张在中国南方的势力。到1651年,他已取代郑芝龙的地位,而得以号令整个郑氏集团。自此后的10年,他独霸福建、广东、台湾、菲律宾和东南亚大部分的海域。郑成功以贸易手段、抢劫对手船只、收取保护费等方式,来获取利润以支应反清复明大业及其庞大的海上帝国开支。1661年夺取南京失利后,他将荷兰人从台湾赶走,期待以台湾澎湖为根据地继续抗清。不幸的是,在取下台湾后的6个月,他猝然死亡,徒然留下无限遗憾。郑氏海商帝国在郑成功过世后,也开始分裂。虽然,他的后代在他过世后,仍在台湾继续经营,但是郑氏海上势力在1683年终于因施琅(郑成功旧部)率领清兵拿下台湾后而瓦解。 明朝灭亡后,全国皆处于无政府状态,于是海上活动益发猖獗无法控制。为了巩固政权、控制东南沿海一带的反叛势力,继任的清朝政府施行了比明朝更为严苛的海禁政策。沿海各省官员奉旨将所有船只焚烧殆尽,严禁打造大型船只,不许购买任何外地建造的船只,并严禁商民出海,若有违禁,则依律处死。虽然严刑峻法,但海盗依然无法遏止。于是在1661年和1662年清朝又采取焦土政策,清政府强迫沿海所有居民向陆地内迁30—50里,摧毁沿海30—50里之内的所有房舍,在这片无人居住的区域,若逮捕到任何企图逗留之人,将一律斩首。 如此严峻刑罚并没有让海上活动销声匿迹,只摧毁靠海维生的渔民或依赖海上贸易的商贾的生计。这样的政策,驱使更多的人公开反叛。广东有苏成和苏利兄弟,组织一些志同道合的船只,以从事海上活动为生,他们公开反对清廷并宣言建立新的王朝。这个海上活动集团中虽有一些离乡背井、落难到此的农民,但主要的成员多为渔民海商等靠海为生的人。苏氏兄弟的势力,连绵自惠州到潮州约几百里的沿海地区;他们的势力一直到1664年才被消灭。至于南边广州沿海一带,在1663年和1664年,则有一群由周玉、李荣所领导的势力。这是一群无以为生的蜑家渔民所从事的海上活动,他们的行为动摇了整个广东的经济命脉。在现今中越边界,则有杨二所领导的一群忠于明朝、反抗满洲统治的志士遗臣,在这片水域上从1663年至1681年所进行的海上反抗活动。其实这些发生在海面上的活动,不见得是因为对明朝的忠诚而起事,也许多半是因为在清政府的严厉海禁政策之下,无以为生,而不得不为之。而清廷的严苛海禁政策以及持续的南方战事,无不扰乱了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原本的经济体制,迫使商民离开这片紊乱的地区,而转至台湾、澳门或亚洲其他地区进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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