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彭真明、 等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12出版) 作者:彭真明
内容概要
《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责任研究》采取比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比较研究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期货市场实践,对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性质与分类、几种典型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责任研究》还对我国期货立法中如何设计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提出立法建议稿,阐述其立法建议理由。
书籍目录
第一章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 一、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特征 二、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类型 三、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分析 四、我国现行规制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法评析 第二章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法比较 一、美国的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法 二、英国的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法 三、日本的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法 四、德国的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法 五、新加坡的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法 六、中国台湾地区的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法 七、中国香港地区的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立法 八、比较分析 第三章交易型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 一、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二、期货内幕交易与泄露期货内幕信息行为 第四章期货欺诈型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 一、期货欺诈行为的界定 二、我国有关期货欺诈行为的立法现状 三、期货欺诈的种类 四、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行为 五、恶意透支行为 六、挪用客户保证金行为 七、擅自以客户名义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八、编造并传播期货虚假信息行为 第五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型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 一、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行为 二、伪造、变造、转让期货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行为 三、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行为 四、违反财务规范的行为 五、违反期货交易规则的行为 第六章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 二、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 三、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责任 附录我国期货立法中设定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立法建议稿与起草说明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期货内幕交易与泄露期货内幕信息行为的认定 1.期货内幕交易与泄露期货内幕信息行为的认定标准 期货内幕交易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使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泄露期货内幕信息行为指掌握尚未公开,对期货价格有重大影响信息的人员,违反规定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对其行为的认定关键是要从行为主体、内幕信息和行为三个方面分别厘定。 (1)主体是一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期货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包括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指本身被禁止接触或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获取内幕信息所采取的手段是盗窃、欺诈、胁迫、利诱等。即本不应该知道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得知了内幕信息。此处有疑问的是:假如本不应该知道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如偶然听到了内幕知情人员的谈话等,虽然此种可能性甚小,但不可绝对排除此种情况的出现)而获得了内幕信息时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暂时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将其认定为期货内幕交易,因为其利用了普通大众不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利或者减少了损失,同样破坏了期货交易市场秩序和违反了公平原则。通过其他途径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主要指通过他人泄露而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按照通常理解,通过此种方式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一般都与泄露此信息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如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恋人关系,等等,在实践中此种情况确实也占据了绝对多数。但并不能因此认定通过他人泄露而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必须与内幕信息泄露人存在实际的关系,实际上不与泄露信息者存在关系的人员只要利用他人泄露的内幕信息进行了直接或者间接的期货交易即可。 (2)内幕信息指在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期货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①其主要存在两个要素。其一是重大性;其二是非公开性。对于重大性,美国最高法院这样解释:“如果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他作出投资时,可能认为这个被忽略的事实是重要的,那么它就是重要的。换句话说,即这个被忽略的事实公开后,极有可能被理智的投资者看成是改变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的性质,那么,这些事实也就是重要的。”②即一旦公开将会对期货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这样判断信息的重大性:①该信息公开后是否会对期货市场造成重大影响,即信息的重要性与否实际上应该以市场价格的反映作为一个客观标准;②行为人在知悉该信息后,是否为应对该信息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而采取了相应措施;③相关组织是否对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③非公开性是说内幕信息只为少数人掌握,不为广大投资者所知悉。对于公开的标准可以参考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内幕交易认定指引(试行)》第11条的规定“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是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是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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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责任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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