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孙光焰 页数:271 字数:2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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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与法律制度配置》从现代科技革命背景下股权结构和股东类型的新变化、经济全球化浪潮、制度依赖与变迁、政治民主理念、和谐社会思潮等多个研究视角全方位立体透视了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全面考察了现代公司制度兴起的历史必然性,论证了公司治理产生的根源。对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行了全面地、历史地动态考察和梳理,论证了公司治理的理论起源及其理论分析起点。对公司治理的本位的争论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分析。对比考察了两种对立的公司治理本位理论:股东本位观和利益相关者本位观。通过不同法系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论证了不同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类型决定着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特征和公司治理的各自难题。
《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与法律制度配置》还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对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基础的影响。提出了公司治理的诉讼机制的观点,并将公司治理的变革置于对和谐社会构建回应的背景之下进行讨论。
本书由孙光焰著。
作者简介
孙光焰,男,1965年11月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兼职律师。湖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05年11月调入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工作,此前在省级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任职。长期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及公司法务工作。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批准号:06BFX030)的研究。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改组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98BFX016,最终成果为课题负责人漆多俊教授主编的同名专著2003年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等的研究。在《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经济法论丛》、《江汉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其中3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事法学》等全文转载。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公司治理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一节 从古典企业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
一、古典企业制度
二、现代公司制度的兴起
第二节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看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
一、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化——经济根源
二、现代公司机关的分权性——政治根源
三、现代公司经营的代理性——道德根源
四、现代公司责任的多元化——思想根源
第二章 公司治理的理论起点
第一节 现代公司产生原因的理论解释
一、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解释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
第二节 公司治理产生原因的理论解释
一、威廉姆森模型:有限理性假定与机会主义假设
二、伯利-米恩斯模型:两权分离一委托代理问题的经验分析
三、钱德勒模型:职业经理人内部控制的历史逻辑
第三章 公司治理的本位之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第一节 股东本位理论:单边治理模式
一、股东至上主义形成的历史逻辑起点
二、股东至上主义的理论基础
三、股东至上主义的法律确认
四、股东至上主义的现实挑战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本位理论:共同治理模式
一、利益相关者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
二、利益相关者主义的理论基础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法律回应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现实难题
第四章 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
第一节 股权结构基础
一、不同国家公司股权结构的显著差异
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别
三、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别
四、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是最优的股权结构
第二节 股东类型基础
一、不同国家公司股东类型的显著差异
二、不同股东类型与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别
三、不同类型股东的公司治理行为特征
四、机构、法人股东是最佳的公司治理主体
第五章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治理变革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缘起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及目标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
第二节 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之争
一、对价的原始含义与扩展含义
二、对价理论及评析
三、对价的改革观
第三节 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公司治理基础的变革
一、扫除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与多元化的制度障碍
二、提供了机构、法人股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
第四节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新变化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机制
二、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机制的新变化
第六章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
第一节 董事经营责任缓和抑或严格的调节进路:以日本为例
一、战后重建和经济腾飞时期董事责任的松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严格限制
二、泡沫经济破灭后董事责任的严格: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大力激励
三、经济长期低迷背景下董事责任的适度缓和:对股东代表诉讼的适度限制
四、日本的经验与教训
五、我国当前的立法选择建议
第二节 基于公司治理功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系统分析:日本股东代表诉讼激励、约束措施的立法安排选择
二、评论与借鉴: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调控设计
第三节 公司治理视角下董事职务侵权责任追究制度的重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董事职务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三、董事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连带责任制度的公司治理实然悖论
四、基于公司治理功能的董事虚假陈述证券责任的应然安排
第七章 和谐社会构建理念下的公司治理新路径
第一节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视角下的公司治理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所面临的挑战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进路
第二节 工会与行业协会介入下的公司治理
一、工会介入下的公司治理
二、行业协会介入下的公司治理
第三节 职工参与下的公司治理
一、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和模式
二、我国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
第四节 董事薪酬激励社会责任控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一、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二、董事薪酬激励失范的公司治理对策
第五节 基于分配公平的国企经营层薪酬激励的控制
一、国企董事、高管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享受“市场高薪”
二、现行国企董事、高管薪酬激励改革方向偏离了国企公司治理的特质
三、国企董事、高管薪酬决定权的重新配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公司经营的代理性在现代大型公众公司中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经理人的机会主义天性,或者说机会主义这一人类的本性,是公司治理产生的最直接最深刻的道德根源。 四、现代公司责任的多元化——思想根源 早在1924年,谢尔登(Oliver Sheldon)就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②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社会责任则被普遍理解为公司对股东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的责任。③这些利害关系人除股东之外还包括投资者、雇员、顾客、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基础设施与市场、对公司制定法律与规则、对公司享有征税权和其他权力的政府与社区。④可见公司的责任具有多元性特征。 关于公司责任多元性的争论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的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论战。这场论战的诱因是1929年10月美国股票市场价格狂泄所引起发的“30年代大危机”。在这场危机中,随着胡佛所信奉的“刚毅的个人主义”(Rugged Individualism)的失败,人们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涉和管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由此引发了一场“自由放任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大论战。这场论战反映在法学界,其中一个重要的论题就是人们对有关公司的“社会责任”的争论。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Dodd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现代有这样一种认识正在日益增长,那就是:不仅商事活动要对社会承担责任,而且那些控制着商事活动的经营者也应按这种要求对社会承担责任。”⑤商事公司作为一种经济机构,它具有社会服务和追求利润两个方面的功能。因此,公司权力作为一种委托权力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商事公司被法律所允许,主要是因为它对社会的服务,而非它是所有者利润的源泉。”①但Dodd教授等人的上述观点受到了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Berle等人的反对。Berle等人认为,商事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其股东赚钱;否则,现在以公司形式动员和聚集的经济力量就会轻易地、低效率地转移到现在的管理者之手。②但是,随着罗斯福总统“新政”的实施及当时美国兴起的法律社会学派所强调的“法律的社会控制”的胜利,这场论战最终以Berle等人的认输而告终。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还与经济学关于公司本质的理论有密切联系。关于公司本质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实体(entity),还是由几个特殊的部分集合而成的集合体(a9—gregate)?第二,公司是法律所拟制的主体,还是人们经济活动的自然产物(natural product)?第三,公司是一个纯粹牟求私益的实体(pri—vate body),还是一个应承担公共义务(public duties)的公共实体(public entity)?这三个方面争论的焦点在于公司是一个私人机构还是一个公共实体。③在诸多学说之中,科斯进行了精辟的解释。“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指挥生产,它是由一系列市场上的交换交易来协调的。而在企业之内,这种市场交易被取消,复杂的市场结构连同交换交易被企业家这种协调者所取代,企业家指挥生产。显然十分清楚的是,以上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方法。然而,考虑到这样的事实,如果生产由价格变动协调,它在没有任何组织的情况下也完全能够进行,我们就要问,为什么还要有组织存在呢?”这是因为,适用企业组织“交易”,较之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其“交易成本”较低。当通过一个组织(企业),让某个权威(企业家)支配生产要素,与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相比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实现交易时,企业就产生了。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主要从股权结构和股东类型的新变化、经济全球化浪潮、制度依赖与变迁、政治民主理念、和谐社会思潮等多个研究视角全方位立体透视了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内容精辟,与OECD原则相较,有公司治理中国化的思维与特色,诚令人感佩。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连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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