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金颖 页数:314 字数:327000
内容概要
近代东北地区水利开发是在清朝持续长达200多年封禁之后,适应近代东北新经济开发区的崛起而发展起来的。虽然起步较晚,总体上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在近百年间,在东北地方政府水利开发政策和直接受益者民力的积极参与下,经历了从航运为主的河川整治,向治水优先,再向治水与利水协调发展的转变,实现了水利开发的合理持续性发展。伪满洲国时期日本根据自身需求不断调控水利发展规模与速度,初步建立了带有浓厚殖民性的水利制度,从中能够理智而深刻地揭露日本侵华的目的、手段及日本“开发”东北的本质。
《中国东北地区水利开发史研究(1840-1945)》由金颖所著。
作者简介
金颖,女,1966年生于辽宁省开原县。现任辽宁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3年获韩国国立SEOUL大学文学博士学位。作为项目主持人先后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十五”211工程“东北边疆与民族”子项目、辽宁省教育厅文科基地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现著有韩文专著《近代东北地区水稻的种植与朝鲜移民》(韩国国学资料院出版社2004年版),《近代东北地区水田农业发展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并曾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东北地方史、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日韩关系史。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近代东北地区水利开发的兴起(1840—1914)
一 近代东北地区水利开发兴起的前提条件
1.近代东北地区水资源环境与旱涝灾害
2.东北新经济区的崛起与水利建设的需求
二 近代东北地区早期水利建设概况
1.小规模防洪治河工程的开展
1)航道的治理与水运状况
2)防洪堤坝建设的重视
2.东北各地农业水利建设的初兴
第二章 近代东北地方政府水利开发政策与水利事业的初步发展(1914—1931)
一 东北地方政府激励与协调水利开发的制度及其实施
1.水利专门管理机构的创设及功能
1)辽河工程局的成立与河流治理
2)水利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设立及其职能
2.政府推动水利事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
1)丈放、促垦淤荒政策的推行
2)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激励、协调制度
3)规范用水管理制度
4)完善水利机构的管理制度
3.水利税征缴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4.兴办稻田公司与水利建设规模的扩大
二 东北地方政府防范和抵制日本势力渗透水利事业的政策及实效
1.防范和抵制土地商租权
2.限制朝鲜移民租佃土地
3.政府抵制和限制政策的实效
1)政府抵制和限制政策贯彻的实态
2)从“万宝山事件”看政府限制措施的实效
第三章 近代东北地区水利纷争及多元解决机制(1840一1931)
一 水利纷争的主要类型与性质
1.农业水利内部的水利纷争
1)水旱田之间因开渠挖沟引发的纷争
2)稻户之间的用水纷争
3)地户、稻户与水利局之间的纷争
4)涉及中日两国交涉事件的水利纷争
2.治水、他种水利与农业水利之间的纷争
3.水利纷争的性质
二 水利纷争解决的途径
1.民间调解自行解决方式
2.政府调解与处理机制
3.司法解决方式
4.中日交涉解决方式
三 预防和解决纷争的主要原则及效果
1.有限的河岸权和先占原则
2.均平用水原则
3.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4.民间协商与政府适度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5.效果
第四章 近代东北地区水利开发的特征及影响(1840一1931)
一 近代东北特色寒地农业水利技术的初步形成与普及
1.粗放的自流渠灌为特征
2.柳条堰的普及
3.干田直播灌溉方式的应用
4.寒地灌溉用水经验的积累
二 民众参与水利建设,保障了近代水利制度的合理持续性发展
三 水利开发促进了水田农业的发展,为我国朝鲜族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 以防洪堤坝建设为主,水利开发不充分
第五章 日本的移民大米统制政策与水利统制的逐步确立(1932—1939)
一 伪满洲国水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对河川统制的强化
二 农业水利许可制的实施与控制稻米产量的增长
1.“日本帝国”内大米供给过剩管理
2.限制水稻生产的政策基调与水利统制措施
3.水利组合的设立与水利工程建设许可制的实施
1)水利组合的设立
2)水利工程建设许可制的实施
三 日本农业移民为主的水田开发政策与小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开展
四 朝鲜移民统制政策与农业用水控制措施
五 “米谷管理法”的颁布与对水利建设管控的强化
第六章 日本强制增产稻米计划与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畸形扩张(1940—1945)
一 日本强制增产稻米计划与土地改良计划的实施(1940—1943)
1.战时“日本帝国”内大米供给危机
2.“开拓团”为重点的大米增产措施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扩大
3.满洲土地开发会社与土地改良计划的推进
4.“水利公会法”的确立与紧急稻米增产措施
二 “紧急水田造成计划”的强制实施与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畸形扩张(1944—1945)
1.“紧急水田造成计划”与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实施
1)紧急增产措施与“开拓团”耕地的确保
2)满洲农地开发会社与农地造成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
3)主要水利工程实施状况
2.“国民勤劳奉公法”的强制实施与对水利工地劳动力的榨取
3.日本对水力资源的调查与掠夺
三 日本控制并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后果
1.保障了日本侵略战争所需的粮食、动力支持
2.阻隔了中国人开发水资源的渠道
3.在掠夺水利资源中,不自觉地遗留了一点水利建设发展的条件
结论
附表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1937年4月伪满洲国政府在国务院设置水力电气建设局及水力电气建设委员会,着手治水、利水相结合的“河川综合开发计划”的实施。1937年开始实施的“满洲产业开发第一个五个年计划”中计划电力部门实现发电257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计划实现224万千瓦。当时确立了以实现水力发电、灌溉、用水、航运等治水、利水兼顾的多目的水库综合开发方式。这种方式是在上流设立水库,雨期存储过剩水,消除洪水,使河川年流量均衡的方式。水力发电建设局根据以往30年来的雨量统计及现地调查数据基础之上,又经过四年的调查,最终选定了建设费用推算1千瓦300日元以下的50个地方,1938年发布了13个河川,37个地点筑造水库,消除洪水的同时,实现750万千瓦发电的水力发电计划。为配合“产业开发五个年计划”的实施,在上述选定地点中又选出了最有利的第二松花江(丰满)、牡丹江(镜泊湖)、浑江(桓仁)等处,设立了庞大的发电计划。推进该项计划的结果,在鸭绿江上的水丰修筑的发电站最先在1941年8月开始送电,接着于1942年6月镜泊湖发电站开始送电,1943年3月松花江丰满水库也开始送电,这三个水力发电站的发电总量达80万千瓦。负责这些水力发电事业的伪满洲国水力建设局,在1944年4月与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合并,从此日本通过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控制了伪满洲国的电力,实现了发电、输电的一元化经营。伪满洲国所发之电,大部分用于军事工业及其他重工业、水利工程建设上。 镜泊湖水力发电所位于伪合江省的宁安县,牡丹江与松花江的合流点向上溯362公里,牡丹江市上流约120公里的镜泊湖湖岸。1939年3月开始建设,三年后的1942年第一号机组开始运转。丰满水利发电站位于吉林市上流24公里永吉县丰满村,总发电量70万千瓦,全部工程由政府直营建设,1937年11月着手建设丰满水库,修筑了重力式混凝土拦河坝,1943年3月开始部分发电,日本投降时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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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颖所著的《中国东北地区水利开发史研究(1840-1945)》紧紧围绕东北地区水利开发这条主线,系统地分析研究了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至1945年日本败降期间的东北地区水利开发的过程和趋势。因水利开发问题极具地域性,对其发展过程的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势必在揭示近代东北地区发展的一般性规律之外,能够考察和解释东北区域发展史的特殊演进规律和独特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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