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耶斯考比 页数:427 字数:469000 译者:杨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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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政策与融资原则》探讨了公共部门在考虑是否采用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简称PPP)采购时可能产生的普遍性的政策问题,以及这些政策在PPP合同中是如何具体应用的。《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政策与融资原则》也对在公共政策的框架之内如何进行PPP融资进行了系统性的全面的探讨。在PPP项目中,政策和融资问题是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的,所以公共部门在发展PPP政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融资上的限制,并且要小心避免所作出的PPP安排在融资上造成的影响被人误解或者根本不被理解并因此破坏了PPP所能产生的益处。类似地,公共部门决策的政策背景和驱动力对于私营部门的投资者和贷款方来讲也不是十分清楚。《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政策与融资原则》反映了作者本身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两方面的经验,旨在为那些PPP项目谈判中难点的普遍性的政策原理和相关的融资问题提供一些指南。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什么是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 PPP)
§1.1 引言
§1.2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营部门
§1.3 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
§1.3.1 含义
§1.3.2 “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与公共部门采购相比较
§1.3.3 专用术语
§1.4 PPP的发展与各种模式
§1.4.1 特许权经营和专营权
§1.4.2 购电协议
§1.4.3 BOO-BOT-BTO-DBFO
§1.4.4 特许权经营的项目融资
§1.4.5 PFI模式
§1.5 PPP和公共基础设施
§1.6 PPP的类型
§1.6.1 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的PPP
§1.6.2 以提供膳宿为基础的PPP
§1.6.3 以设备、系统或网络为基础的PPP
§1.6.4 以加工厂为基础的PPP
第二章 支持和反对PPP的观点
§2.1 引言
§2.2 “新公共部门管理”运动、私有化和PPP
§2.3 为预算带来的益处
§2.4 额外性
§2.5 融资成本和风险转移
§2.6 风险转移与物有所值
§2.6.1 建设风险
§2.6.2 使用风险
§2.6.3 可供使用性和使用效果风险
§2.6.4 运营和维护成本
§2.6.5 风险转移的现实情况
§2.7 规模经济
§2.8 全生命期成本核算和维护的好处
§2.9 私营部门的技能
§2.9.1 项目选择
§2.9.2 项目管理
§2.9.3 单点责任
§2.9.4 效率
§2.9.5 革新
§2.9.6 第三方收入
§2.9.7 风险资本
§2.9.8 第三方的尽职调查
§2.9.9 委托代理问题
§2.10 公共部门改革
§2.10.1 透明度与问责制
§2.10.2 采购技能
§2.10.3 管理
§2.10.4 竞逐
§2.11 PPP的复杂性
§2.12 PPP的灵活性
§2.12.1 PPP鸟政治
第三章 世界范围内的PPP
§3.1 引言
§3.2 发展PPP项目群
……
第四章 现金流和投资分析
第五章 公共部门如何进行投资决策
第六章 公共部门采购和合同管理
第七章 私营部门投资者的角度
第八章 项目融资和PPP
第九章 私营部门融资——渠道与程序
第十章 融资结构
第十一章 金融对冲
第十二章 贷款方对现金流的控制、担保的设立与执行
第十三章 服务费机制
第十四章 风险评估与转移
第十五章 情势变更和终止合同
第十六章 融资竞标、债务再融资和股权出售
第十七章 其他模式
Bibliography
词汇表与缩写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什么是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PPP) §1.1 引言 在本章中,我们将考察私营部门介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因(§1.2 ),定义什么是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PPP)(§1.3 ),并回顾该模式的发展历史及现状(§1.4 )。我们还将讨论PPP会在哪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出现(§1.5 ),并对主要的PPP类型进行总结(§1.6 )。 §1.2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营部门 公共基础设施可以定义为经济与社会正常运作所必需的各种设施,它们是支持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手段;公共基础设施还包括为实现经济与社会正常运作所附带的设施,例如政府部门的办公机构或者便利设施。从广义上来讲,公共基础设施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经济性基础设施,诸如公共交通设施和公用事业网络(供水、排水、供电,等等),即那些被视为保证日常经济生活正常运行所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社会性基础设施,诸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监狱,等等,即那些保证社会制度正常运行所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还可以区分为“硬性的”基础设施和“软性的”基础设施。“硬性的”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为进行经济活动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建筑物或其他有形的设施;“软性的”基砌设施主要是指为经济性基础设施(如清扫街道)或社会性基础设施(如教育、培训、社会服务)而提供的各种服务。 政府应该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发挥作用,这大概已经达成一种普遍性共识,其主要原因如下: ·私营部门不会考虑“外部经济效应”——即为经济与社会整体带来的益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门进行干预(参见§5.2.1 )。 ·基础设施应该是免费提供给所有人的(公共产品),如果没有公共部门的这种干预,基础设施不可能得以修建,尤其是在涉及网络(如公路)或者各种服务(如街道照明)的时候。 ·通过竞争的方式来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可能是没有效率的,但是通过垄断来提供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公共部门进行一定形式的控制。 ·即使是在有可能进行竞争的情况下,公共部门还是应该提供“有益品”,即那些不然就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例如学校,因为有钱人支付得起私立学校,而穷人就无法得到教育)。 ·基础设施建设在最初的时候需要大笔的投资,而获得回报却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如果缺乏公共部门的支持,可能比较难以募集到私营部门的投资。 有的观点认为,如果通过竞争性的市场定价可能会扭曲经济行为或者导致社会经济效益的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基础设施就应该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但是历史表明,国家的介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直接提供服务或者引导私营部门提供服务(通过制定法规、提供税收补贴或类似的激励机制、或通过签订合同)。正如我们在下画将要讨论到的,使用私营部门的资金来建设经济性的基础设施(例如交通运输)是有着长期历史的。同样地,大概只是到了19世纪和20世纪,政府才从宗教性的或私人性的慈善机构手中承担下了大量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提供(如医院和学校)。实际上,可以这样讲,由私营部门来提供大部分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历史上的标准做法,只是到了最近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变;但是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什么是“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这一显然被扩大了。因而,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可以认为是一种为了满足不断高涨的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需要而引导、协助私营部门来提供这些基础设施的现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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