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佳生 页数:327 字数:2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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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十六世纪英国的贫困问题与民间济贫》由张佳生所著,由于人口剧增、物价普涨、圈地运动和修道院解散等诸多因素,16世纪英国遭遇严峻的贫困问题。在政府济贫法不断颁行之时,16世纪英国的民间济贫发挥着非正式支持的作用。在传统的动力和新观念的推动下,16世纪英国的民间济贫呈现出贡献量增长态势和三大新特征,成为民间慈善中大幅增进之项。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阶层的贡献是有所变化的,商人虽贡献份量很重,但其他阶层比例则多有增长。伦敦的贫困问题、诺里奇的济贫立法和伦敦商人的民间济贫在《十六世纪英国的贫困问题与民间济贫》中作为个案来说明有关论述,中世纪晚期英国的民间济贫和16世纪欧洲的贫困问题及其济贫章节则提供了背景说明。基于民间济贫的剧增,16世纪英国的社会问题有所缓解,英国因此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个黄金时代——伊丽莎白繁荣。
作者简介
张佳生(1970-),男,四川南江县人,湘潭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世纪和近代英国社会史研究。2001年云南大学世界史硕士研究生毕业,2004年武汉大学世界史博士研究生毕业。已在《史学集刊》、《武汉大学学报》和《宁夏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10余篇,已完成湖南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l项。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节 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第三节 理论基础
第一章 中世纪晚期英国的民间济贫
第一节 中世纪欧洲民间济贫的动力
第二节 中世纪晚期英国的民间济贫
第二章 十六世纪英国贫困问题的加剧
第一节 贫困问题加剧的原因
第二节 十六世纪英国的贫困程度
第三节 贫困的个案——以伦敦为例
第三章 英国十六世纪民问济贫的内外背景
第一节 十六世纪欧洲普遍的贫困化与民间济贫
第二节 十六世纪英国的济贫立法
第三节 诺里奇的济贫立法与实践
第四章 十六世纪英国民间济贫的保持和变动
第一节 十六世纪英国民间济贫动力的延续
第二节 十六世纪英国民间济贫形式的变化
第三节 十六世纪英国民间济贫的新特征
第五章 十六世纪英国民间济贫的勃兴
第一节 政府的干预与民间济贫的勃兴
第二节 民间济贫承担的主体
第三节 城市中的民间济贫——以伦敦商人为例
结语
第一节 十六世纪英国民间济贫的历史推动作用
第二节 十六世纪中英贫困问题与民间济贫比较
附录Ⅰ
附录Ⅱ 1598年英国济贫法
附录Ⅲ 诺里奇济贫令
参考文献
后 记
章节摘录
这里新的动力虽被增加,但旧有的仍被保留,甚至有时不断繁荣。新救助方法和关心与旧救助思想共存。新教伦理认为,积累财富不是为追逐欢乐,而对被认为值得救助的穷人进行慈善贡献才是它的合理出口。 马丁·路德是16世纪欧洲最著名的宗教改革家,他确立了近代欧洲的新救助观。首先路德以上帝之义要求人们行真义和救助穷人。在《论贸易与重利盘剥》一文中,他说,“上帝的戒命--他的旨意是要人借给或送给穷人,而不是要行虚假伪善的捐赠”。对重视烦琐宗教仪式的教会,他批评道,“有一百个圣坛和晚祷,却没有一个人肯为穷人备一席饭,更谈不上将粮食供给一家人”。对于救助穷人的行为,他宣称,“将大量的款项照上帝的吩咐应用,好叫基督徒向穷人所行的善,比所有一切教会的木石更为光耀”。并说,“这样做将博得上帝的宠爱、称赞和荣誉,那是多么好啊!”对不进行高利贷的商人,他除给予高度的,赞扬外,在《九十五条论纲》第42条中,他还建议他们救济穷人,“基督徒须知,周济穷人,贷于贫者,都比购买赎罪券好”。对于赎罪券的购买,他给予了严厉批评。在第45条中,他这样指责道,“基督徒须知,遇见贫者扬长而去,却把钱花在赎罪券上,这种人购买的不是教宗的赦免,而是上帝的愤怒”。由上可见,路德是比较重视救济穷人的。不过,马丁·路德要求救助之心来自内心神恩,他也主张对身强力壮的乞丐以惩罚。路德对托钵僧是鄙视的,他也抨击神恩感激性的施舍坊。因这不符合他因信称义的神学观。 新教思想家的主张与社会精英人士的观点相吻合,这也推动了16世纪欧洲的政府济贫立法与民间救助。自1520年后,西欧的城市和一些国家开始推行一种理性的济贫体系--颁布济贫法,这里乞丐和流民受到了普遍的攻击。如马丁·路德在萨克森城发起济贫法。虽然我们不知路德对德意志城市济贫法的普遍颁布有无直接的作用,但他对欧洲济贫有七大贡献,其一,认识到当时欧洲贫困的严重性质;其二,为禁止乞讨提供了神学依据;其三,否认流行千年的施舍是美德的观念;其四,对公共福利、邻里之爱与神恩荣耀的给予进行强调;其五,尊重劳动,倡导大家都得劳动得食;其六,建议国家建立系统而集中的济贫管理;其七,积极参与济贫法令和机构创立。他也是这样做的,如在1522年沃腾堡,他推动人们设立了公共救助箱(CommonChest)。 虽然宗教改革无可置疑地使与施舍相当大的虔诚行为受到阻止,但慈善财物并不自动转向穷人。更多的是,在新教推动下,“现在在修道院和修女院的自愿性穷人以及方济各教徒不再有资格成为值得的穷人;此时只有外在的受难者被授权救济”。国家或城市的济贫法对穷人的津贴从未消除私人对穷人甚至乞丐慷慨的捐赠,16世纪欧洲的民间济贫反之而高涨。在1525年瑞士茨温利所起草的苏黎世济贫计划中,一切行乞行为被严格禁止;游乞者必须离开乞讨城镇;为病人和老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凡过着不体面生活、衣着讲究者不予救济。但福利改革并非仅见于新教国家或地区,它们不仅在新教有所影响的天主教城市艾里斯和里昂,也在新教影响较弱的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天主教城市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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