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作者:王志毅 编 页数:222 字数:463000
内容概要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编制,其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的引用。国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能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王志毅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评注》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解读并对应用《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肥市条款提供了填写范例、简明指南和附录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评注》读者对象:项目发包、承包人、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机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机构、保险机构、工程担保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
作者简介
王志毅,北京市房地产学会政策法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计算机工业学校法制副校长,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多所高校兼职法学讲师。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主编、参编《合同法导论》、《立案指南》、《房地产诉讼与仲裁操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物权法律全书》、《房地产诉讼与案例精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风险管理指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论与实务》、《建造师必读法律法规汇编》、《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评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用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评注》等著作二十余部。
书籍目录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协议书》评注与填写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第1条 一般约定,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第2条 发包人义务,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2.1 遵守法律
2.2 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第3条 监理人,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
3.3 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5 商定或确定
第4条 承包人,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担保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5 不利物质条件
第5条 施工控制网,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第6条 工期,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6.1 进度计划
6.2 工程实施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7条 工程质量,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7.1 工程质量要求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8条 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2 现场材料试验
第9条 变更,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9.1 变更权
9.2 变更程序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9.4 暂列金额
9.5 计日工
第10条 计量与支付,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0.1 计量
10.2 预付款
lO.3 工程进度付款
lO.4 质量保证金
10.5 竣工结算
lO.6 付款延误
第11条 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竣工和验收
11.4 试运行
11.5 竣工清场
第12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2.1 缺陷责任
12.2 保修责任
第13条 保险,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3.1 保险范围
13.2 未办理保险
第14条 不可抗力,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第15条 违约,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5.1 承包人违约
15.2 发包人违约
第16条 索赔,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通用合同条款评注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7.2 友好解决
17.3 争议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专用合同条款》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附录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附录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附录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附录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附录九 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
附录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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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评注》有助于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机构、保险机构、工程担保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加深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的理解,学习和掌握洽谈、签订、履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的技巧。本书也可供相关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学研究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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