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入门一点通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  作者:王建中 主编  页数:238  

内容概要

  本书介绍迅速能派上用场的纳税基本技能。全书共分16章,内容包括:税法概述、税务管理程序及要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等。

书籍目录

第1章 税法概述
第2章 税务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3章 增值税
第4章 消费税
第5章 关税
第6章 营业税
第7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8章 企业所得税
第9章 个人所得税
第10章 资源税
第11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12章 房产税
第13章 土地增值税
第14章 印花税
第15章 契税
第16章 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所谓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所谓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加工、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而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2)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和视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3)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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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内容全面 适合学习
  •   这本尤其不错啊!
  •   不错,多次购买了
  •   有对比一点例子,如果结合实际操作对我们还是有帮助的一本书!
  •   了解知识,长见识,好东东
  •   这本书我在书店看过,内容一样,唯一不足没有实际案例教我们填纳税申报表,光看文字费劲而且不是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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