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理论与实训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翼杰 编  页数:396  字数:470000  

内容概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重塑,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完善以及相关教材的编写都为适应法学的发展而在不断地改革中。为此,我们特组织一线教师编写了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民法精品课理论与实训系列教材”之一——《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民法精品课理论与实训系列教材”:债权法理论与实训》。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民法精品课理论与实训系列教材”:债权法理论与实训》以我国债权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阐述债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运用,是为本、专科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需要而编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债与债法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债法概述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第一节 债的发生
第二节 债的变更
第三节 债的消灭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债的效力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第一节 债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 债的履行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 债的保全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第一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二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 债的担保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定金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 合同的概述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 合同的订立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九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十章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十二章 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第十三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十四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
附录1 综合测试题综合测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附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附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附录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给付的形态  在不同的债的关系中,给付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方式。给付的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交付财物。交付财物是给付的最常见的给付方式。在买卖、租赁、保管、融资租赁等合同中,以及不当得利返还、侵犯财产所有权时的所有物返还等,都是以交付财物作为给付的形态的。  2.支付金钱。支付金钱也是比较常见的给付形态。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在支付价金、报酬、支付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等情形下经常适用。  3.移转权利。移转权利,广义上包括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他物权、股权等权利,由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已为交付财物、支付金钱所包容,因而这里的移转权利,仅指不伴随物而单独作为转移对象的权利,即债权、知识产权、他物权、股权等。债权的转移,主要是通过债权让与的行为为之;知识产权的转移,主要是通过许可使用合同为之;他物权、股权的转移,也主要是依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合意而为之。当法律对某些权利的让与有特别规定时,应依法律的规定办理。  4.提供劳务。提供劳务是指债务人以自已的劳作、服务供债权人消费。如雇用合同、委任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等,都是以提供劳务作为给付形态的。  劳务的提供与债务人的人身难以分离,因而现代各国民法都禁止以人身奴役性劳务作为债的标的;对于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劳务提供,也在禁止之列。为保障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各国法律通常规定雇用合同不得无期限地存在。  5.提交成果。提交成果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动、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成果交与债权人。如承揽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提交成果与提供劳务不同,提交成果侧重于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交工作成果,而提供劳务则只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单纯的服务或劳作。如果给付的形态为提交成果,则即使债务人付出了劳动、但没有工作成果,也构成债务不履行,也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6.不作为。不作为是指不为特定的行为。不作为包括单纯的不作为与容忍。  单纯的不作为,如不为营业性竞争、不泄漏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容忍,如承租人容忍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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