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经济科学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页数:456 字数:4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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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12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的行业划分以《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为基本依据,共包括10个大类、48个中类和102个小类,与2011年相比,增加了人力资源服务、热力生产与供应等行业标准值,并将投资公司、汽车制造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进行了细化。同时为方便区域对标,增加了按照地方国有企业分行业、全国6大行政区域以及36个地方为基础分类的绩效评价标准值。为便于企业合理选择标准值,我们对标准值的选择原则进行了说明,供评价工作参考。对于一些小行业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可从附录《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中查找被评价企业的所属行业,以准确选择评价标准。
为了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满足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对标工作需要,我们除测算制订了22个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外,还对每个行业以“补充资料”形式提供了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经济增加值率、EBITDA率等6个指标数据;同时,我们继续在收集整理国际大型企业数据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了18个行业20个指标的201
1年国际标准值,一并收录于书中,供大家工作参考。
书籍目录
全国国有企业
一、工业
(一)煤炭工业
(二)石油石化工业
1.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三)冶金工业
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黑色金属冶炼业
4.有色金属冶炼业
(四)建材工业
1.建筑用矿石采选业
2.水泥制造业
3.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业
4.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
5.平板玻璃制品业
6.结构性金属制品业
7.建筑用金属制品业
(五)化学工业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
2.肥料制造业
3.日用和化学产品制造业
4.化纤制造业
5.橡胶制品业
6.塑料制品业
7.农药制造业
(六)森林工业
(七)食品工业
1.食品加工业
2.食品制造业
(八)烟草工业
卷烟制造业
(九)纺织工业
1.棉化纤纺织业
2.毛纺织业
3.麻纺织业
4.丝绢纺织业
(十)医药工业
1.化学药品制造业
2.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
(十一)机械工业
1.金属制品业
金属工具制造业
2.通用设备制造业
(1)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
(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
(3)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4)轴承制造业
3.专用设备制造业
(1)冶金矿山建筑设备制造业
(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设备制造业
(3)轻纺设备制造业
(4)农林牧渔水利业机械制造业
(5)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
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
(2)汽车制造业
①汽车整车制造业
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3)摩托车制造业
(4)自行车制造业
(5)船舶制造业
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电机制造业
地方国有企业
附录一:18个行业绩效评价国际标准值(2011)
附录二: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附录三:关于绩产评价标准值的选择原则
附录四: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
附录五: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六: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附录七:2010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二十一条对被评价金融企业所评价期间(年度)发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项,予以扣分: (一)重大事项扣分:金融企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发生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事件,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3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二)信息质量扣分: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3分。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与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净利润数值增幅(减幅)超过10%扣1分,超过15%扣1.5分,超过20%扣2分,超过25%扣2.5分,超过30%扣3分。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项的,财政部门与金融企业和有关部门核实,获得必要证据后,应当填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附表2)。 第五章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为平滑不同金融行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资料分行业设定绩效评价行业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后)=本期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系数。 其中,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在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后,采用其他金融业行业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第二十四条为平滑不同年度绩效评价得分的明显波动,财政部根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资料设定绩效评价年度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年度调节系数以绩效评价年度平均得分为基础,综合考虑年度GDP增减、CPI增减、财政货币政策和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行业盈利状况等因素确定。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年度调节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后)×年度调节系数。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 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 评价类型是根据评价分数对企业综合绩效所划分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 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以80、65、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一)评价得分达到80分121上(含85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AAA≥90分;90分>AA≥85分;85分>A≥80分。 (二)评价得分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不足80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0分>BBB≥75分;75分>BB≥70分;70分>B≥65分。 (三)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65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在此基础上划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65分>CC≥60分;60分>C≥50分。 (四)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 (五)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状况的文本文件。 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材料后,按规定填列计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分扣分事项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并及时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金融企业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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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2)》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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