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东省财政政策变迁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晓辉 编  页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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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民国时期广东财政政策变迁》旨在以民国时期广东财政政策为分析主题,对各个时期政府及当政者财政思想和财政政策的制定、历届政府财政政策的延续变迁、政策与制度的建立等问题进行专题深入研究,并评价财政政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从财政政策总体发展的历史视角来考察其变迁的意义及其历史局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从纷乱趋向财政统一
第二节 历尽坎坷的治理整顿
第三节 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财政立法
二、划分国地收支
三、编制财政预算
四、整合税收体系
第四节 财政政策的特点及实效
一、财政政策变迁的规律
二、财政政策的特点
三、财政政策的复杂性
四、财政政策的实效
第二章 近代广东省财政概况
第一节 晚清全国与广东省财政概况
一、晚清政府财政概况
二、晚清广东省财政概况
第二节 民国时期广东省财政概况
一、民初的财政概况
二、南方政府的财政概况
三、宁粤对峙时期的财政概况
四、抗战时期的财政概况
五、战后广东省的财政概况
第三节 广东省的财政体制与财务管理
一、财务行政机构
 ……
第三章 民国初年广东省的财政政策
第四章 南方革命政府的财政政策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期广东省的财政政策
第六章 抗日战争时期广东省的财政政策
第七章 战后广东省政府的财政政策
第八章 广东省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政策
第九章 抗战时期广东省汪伪政府的财政政策
附录 民国时期广东省财政大事记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抗日军兴,军费开支庞大,财政日益艰巨。为弥补财政赤字,国民政府除积极改革税制、增加税收外,还大举借债。民国26年(1937年)8月,财政部公布《救国公债条例》和《救国公债募集办法》,委托各级党政机关、邮政局、邮政汇业储金局等经募机关,于9月1日起发行救国公债5亿元,广东省奉命派销债额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留省,补足抗战需要)。条例颁布不久后,救国公债劝募会广东分会成立,由广东省财政厅长和广东省银行行长为分会正负主任委员,广东省银行为负责收款机关。9月10日,省主席吴铁城提议,将救国公债劝募委员会广东分会送呈的推销救国公债办法及各县市镇商会摊销公债表,饬令各地政府、各商会遵照办理。经省务会议议决通过,由省政府通令遵办。①10月16日,省政府颁布《核准救国公债推销办法》,此次公债分为义务派销和自由认销两种方式。义务派销规定:(1)广州市店户码头照租额两个月派销,分4个月缴完。由业主负担,由省会警察局照向例收缴。(2)全省各属市镇商店码头照租额2个月派销,分4个月缴完,由业主负担,由县市政府收缴。(3)广州市各商店认销债额国币500万元,由市商会收缴。(4)全省殷富及各县市镇商店摊销债额国币1000万元,由县市政府会同各属商会收缴。(5)广州市各银行认销债额国币525万元。(6)国省税捐承商限额劝销50万元。(7)自由职业团体认募100万元。(8)全省党政军学各机关支经费,一律搭发3成,以6个月为限自由派销则由人民团体依章自由办理。②11月17日,又颁布《劝募救国公债奖励条例》,对于团体或个人承购劝募救国公债应当分别予以相应的奖励。③由于国民政府内债缺乏信誉,加之战争环境的影响,公债公募屡屡失败,推销手段逐渐由公募变为劝募,直至强制派购。因民众承购公债数额不大,于是便由省及县、由县及乡,层层派购,在农村采取摊派,对公务人员实行限额购买,作为工作薪给报酬由政府发给。在救国公债劝募会大规模的劝导摊派下,在1个月的时间就募购债券款额达1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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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东财政政策变迁》包括:从纷乱趋向财政统一、历尽坎坷的治理整顿、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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