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经济科学 作者:李玉环 页数: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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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不断出现+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研究。特别是我国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合并处理方法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指引,一些合并处理方法的选择需要理论支撑。《合并财务报表》就是基于这一目的而写作的。
本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研究合并财务报表,起草了我国第一个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此前撰写的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自1995年起先后多年作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会计》一书的内容收录其中出版发行,并先后在《财务会计与会计》、《商业会计》等杂志中发表。《合并财务报表》可以说是本人近二十年来对合并财务报表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合并财务报表作为国际会计的难题之一,其编制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方法多样,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不同的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各不相同,遇到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也多种多样。需要说明的是,《合并财务报表》不可能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所有问题,只是选择本人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和内容,进行研究和写作。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本人对书稿中一些举例尽可能作了简化处理,这可能与具体实务中的情况存在一定差距。
作者简介
李玉环,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历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会计研究》主编。长期从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起草完成《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重要会计制度及规定。目前已公开出版专著四部、译著六部,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的产生
第二节 合并财务报表与企业合并
第三节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
第二章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与编制原则及程序
第一节 合并范围的确定
第二节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原则及其种类
第三节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及编制程序
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一)
第一节 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三节 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四节 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购买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二)
第一节 同一控制下分步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三节 非同一控制下分步取得子公司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四节 非同一控制下分步取得子公司购买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五章 内部商品交易及其减值的合并处理
第一节 内部商品交易的合并处理
第二节 内部交易商品相关减值准备的合并处理
第六章 长期资产内部交易的合并处理
第一节 长期资产内部交易概述及固定资产内部交易当期的合并处理
第二节 不计提折旧的内部固定资产的合并处理
第三节 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合并处理
第四节 无形资产内部交易的合并处理
第七章 短期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
第一节 短期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
第二节 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债权债务及坏账准备的合并处理
第八章 内部交易债券的合并处理
第一节 公司债券发行与购买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成员企业直接取得其他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合并处理
第三节 成员企业间接取得其他成员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合并处理
第九章 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第二节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相关的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第三节 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关的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第四节 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第十章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一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概述
第二节 以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三节 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十一章 复杂股权结构下的合并处理
第一节 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合并处理
第二节 合计持有子公司的合并处理
第三节 母子公司相互持有股权的合并处理(库藏股票法)
第四节 母子公司相互持有股权的合并处理(交互分配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某企业,母公司与其中的某些投资者签订协议,受托管理或控制这一被投资企业,从而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上拥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对这一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使该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为此必须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种情况是指在被投资企业章程等文件中明确规定母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管理和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活动,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够控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也就是等于能控制整个企业经营活动。应当将这种情况下的该被投资企业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由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一般情况下是由董事会作出的,能够任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则意味着能够控制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对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控制,能够任免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此时,该被投资企业也处于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将这种情况下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其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4)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会议上持有多数票投票权。如上所述,企业的经营决策一般情况下是由董事会作出的,并且是在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的,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会议上持有多数票投票权,则意味着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会议,从而控制其经营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使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处于母公司的间接控制下进行,因此,也应将该被投资企业纳入其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三、确定合并范围时的特殊考虑 企业在确定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除考虑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外,还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潜在表决权等因素,以确定是否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潜在表决权包括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既不包括在将来某一日期或将来发生某一事项才能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才能执行的认股权证,也不包括诸如行权价格的设定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其他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认股权证赋予其持有人认购企业股票的权利,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条款约定向企业购买股票,属于企业股票的潜在持有者。在被投资企业发行有认股权证的情况下,其持有人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则将导致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如果母公司以外的持有人行使该认股权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则有可能导致母公司丧失对该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相反,如果其他企业行使认股权购买该被投资企业的股票,则可能取得对该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成为其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债券,企业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约定一定的条件承诺,允许其持有人申请转换为本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可以按约定经申请转换为公司的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与认股权证相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股票后,将导致发行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有可能使母公司丧失对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的控制权,也有可能使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企业成为其子公司。所以,在被投资企业对外发行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下,确定对其是否有控制权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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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由李玉环著。合并财务报表作为国际会计的难题之一,其编制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方法多样,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不同的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各不相同,遇到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也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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