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史正保 主编 页数:553 字数:690000
内容概要
《高等院校财经类法学类专业系列教材:商法学》是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要求》的规定,针对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和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由长期在高校从事商法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老师精心编写而成。
《高等院校财经类法学类专业系列教材:商法学》与同类商法学教科书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容全面系统、覆盖面广。本书吸收了国内外的优秀学术成果,在理论上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概括性,在内容上则反映了商法学的发展脉络和时代特征。本书共分九章,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商法基础理论、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海商法律制度、商事仲裁与诉讼制度等内容。
二是体例新颖、突出案例教学。本书在体例和结构上具有一定新意,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达到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有机统一。本书每章均设有“本章案例导入”、“本章案例研讨”,在复习思考题中均列有“案例分析”,所有案例均按照各章节知识点的要求选取,注重理论和实务相衔接,以案说法。同时,案例选取突出新颖性、真实性和典型性,既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又注重知识点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三是紧扣国家司法考试。本书各章在编写中强调紧扣司法考试大纲,以符合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各章均设有“本章近五年司法考试真题链接”栏目,以帮助学生通过真题训练进一步深刻理解各章内容,尽量做到课堂教学和司法考试训练相结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商法总论
第一节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商事主体制度
第四节 商事行为制度
第五节 商事登记制度
第六节 商业名称制度
第七节 商事营业制度
第八节 商业账簿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
第三节 公司发起人和股东
第四节 公司章程
。第五节 公司资本
第六节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七节 公司股份
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九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启动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破产债权和债权人会议
第六节 重整制度
第七节 和解制度
第八节 破产清算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三节 证券发行
第四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
第三节 票据行为
第四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抗辩
第五节 票据权利的救济
第六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汇票法律制度
第八节 本票和支票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第四节 保险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海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第二节 船舶和船员
第三节 海事合同
第四节 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
第五节 共同海损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商事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事仲裁法律制度
第二节 商事诉讼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参考资料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审查是商事登记程序的第二个阶段。这是指商事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者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的活动。各国立法均要求商事登记主管机关接受商事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详尽地记录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及各种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对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驳回申请和同意登记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决定受理登记申请后,就要对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查,但是登记主管机关应就何种程度进行审查,在各国立法与学说上存在三种主张。 1.形式审查主义。即登记机关只对商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至于所提供的文件、申请登记事项实质上是否客观真实,一般不负审查责任。商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以登记。日本、瑞士、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家采取此立法例。英、美国家也多采用形式审查,在美国许多州规定公司的章程要经公证。形式审查的优点是简单便捷,效率较高,也方便商事主体;缺点是公信力较弱,即使已经登记注册,也很难证明其为真实可信的,容易产生商业欺诈行为。 2.实质审查主义。即登记机关不仅从形式上审查登记申请书、申请文件是否合法,而且还必须对申请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审查。法国采取此种立法例。实质性审查一般包括对三个方面的内容审查:一是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二是对商事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证件审查;三是对商事登记事项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实质审查的优点是公信力较强。凡是已经登记之事项,就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效力,可以防止商业欺诈行为;缺点是登记机关要审查很长时间,承担较多的工作量,花费极大的人力与物力,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效率相对低,延缓商事登记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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