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

出版时间:2011-05-01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丁志宏  页数:175  

内容概要

  独生子女家庭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发展和独生子女父母陆续进入到老年阶段,对这些家庭的养老状况和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有着特殊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的情况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因为他们面临的养老问题会比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更加突出。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我国政府为了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在城乡普遍实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随即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近三十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在农村也出现了一个新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据统计,我国农村在1973年以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到2009年已达到211万人,预计2047年将超过2400万人。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严重滞后,因此,农村老年入主要依靠子女和土地养老。随着农业或土地收入的相对重要性趋于下降,土地在养老保障中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在不断弱化。另外,随着人口城镇化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子女的外出使养老的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增加,因为即使独生子女有孝心,但工作的竞争和交通成本也往往阻止了他们孝心的实现。相对多子女父母来讲,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方面面临的风险将更大。

作者简介

  丁志宏,河南商城人,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师。先后在郑州大学文博学院获得历史学学士学位(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获得人口学硕士学位(2003年)和老年学博士学位(2006年)。在《人口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多篇。主持教育部基金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基金等省部级项目10多项。主要从事老年学和人口流动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言第一节 研究意义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第三节 研究框架、思路、方法和内容第四节 理论假设、数据来源及创新点第二章 文献回顾第一节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研究原因第二节 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态度第三节 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建议第三章 农村独生子女及老年父母的规模、分布及趋势第一节 独生子女的规模、分布及趋势第二节 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数量、分布及趋势第三节 农村“4-2-1”家庭展望第四章 中年独生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及养老问题第一节 中年独生子女父母人口社会特征第二节 独生子女的人口社会特征第三节 中年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情况第四节 中年贫困的独生子女家庭经济状况第五节 中年独生子女父母未来经济收入信心分析第六节 中年独生子女父母未来养老预期研究第七节 中年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分析第五章 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经济状况第一节 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基本情况第二节 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住房状况第三节 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情况第四节 贫困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第六章 独生子女老年家庭养老分析第一节 独生子女老人的居住方式及其居住意愿研究第二节 独生子女老年家庭的代际经济支持分析第三节 独生子女老人的医疗状况及生活照料第四节 父母在生产和生活上帮助子女的情况第五节 独生子女老人的养老观念及生活满意度分析第七章 独生子女外出对家庭养老的影响第一节 独生子女外出的老人及其子女的特征分析第二节 独生子女外出对家庭经济的影响研究第三节 独生子女外出对家庭养老的影响第八章 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对家庭养老的影响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第二节 我国独生子女意外伤亡状况第三节 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对家庭养老的影响第四节 对近年来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救助政策的评估第五节 相关建议第九章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制度评估第一节 奖励扶助制度出台的背景及内容第二节 对奖扶制度的评估第十章 我国农村社区服务现状第一节 农村社区养老状况第二节 结论和建议第十一章 相关结论和建议第一节 分析结论第二节 相关建议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在户口上,奖扶制度规定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作为条件,随着人口城镇化的加快,人户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有一部分受奖扶的对象或者投亲靠友,或者外出打工,导致调查人员难以收集到信息。有的夫妻一方是外地的农村户口,婚后没有把户口从外地迁入,结果也无法判定。还有半个农户问题,也就是有一部分家庭是城乡“结合户”,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城市户口,虽然他们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农村,但由于一方是城市户口(没有承包责任田),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样得不到奖励。  在婚姻问题方面,奖扶制度没有婚姻条件的具体说明,因此,有些再婚家庭男女双方各带一个子女,且也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再婚没有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不论是从计划生育的角度上还是从情理上讲,这部分人都应该得到奖励,但是有些省,如吉林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条件界定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合并计算”。这样,就有相当一部分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的子女数,从而导致相当一部分人手中有独生子女证而得不到奖励。  (三)奖扶对象的退出机制  奖扶制度对“入口”的把关甚严,如规定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然后是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第三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第四是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最后才是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这对摸清奖扶对象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也为其他三个环节的良性运行做了铺垫。但是,在执行当中,规范的退出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考虑到我国农村预期寿命的变化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人口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等因素,奖扶对象的退出机制问题会很快出现,如不尽早建立好退出机制,把好“出口”关,将会给奖抚制度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会给奖扶基金带来损失,还会造成矛盾、滋生腐败现象。  (四)资金分配问题  奖扶制度规定,在资金投入上,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要分别纳入当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50%负担。这样执行的结果是人口基数越大,计划生育执行得越好,符合奖扶的人数就越多,因此地方需要配套的资金也就越大。但是,在西部的一些县市,很多地方财政非常困难,即使是很小的比例,地方也难以承担,这样,奖扶制度大打折扣。例如,在甘肃省有80%的县财政赤字,2002年靖远县财政收入才4003万元,对奖扶制度的执行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五)政策整合性问题  目前,国家直接涉及农户和个人的政策除奖扶制度外,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退耕还林(草)、粮食直补、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等政策。这些政策均直接或间接受益于农民。但是,这些政策的切入点和主管部门不相同,导致各项政策难以形成合力。如四川省涉及农户和个人的政策达9项之多,但是这些政策的主管部门不太相同,有的和奖扶制度交叉,有的又相互分离。  这样,既增加了政策执行成本,也造成有些地方还担心由于增加奖扶经费而削减了其他涉农经费的投入,甚至因此而减少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如青海省作为“双试点”的省份,奖励扶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部分群众的养老问题,而“少生快富”则是为了解决部分群众的脱贫问题,这两个项目都是计划生育项目,深受群众的喜欢,但是,在“少生快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青海省的财政压力过大,特别是州、县财政配套的资金难以落实,成为制约这项工程的瓶颈,因此,一些农民担心奖扶制度的实施会减少“少生快富”的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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