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教你打官司5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内容概要

《大律师教你打官司5:合同债务纠纷案例(第2版)》能够对广大法律工作者和一般读者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够有所裨益。《大律师教你打官司5:合同债务纠纷案例(第2版)》是关于中国合同法案例及债权法案例的剖析,《大律师教你打官司5:合同债务纠纷案例(第2版)》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书籍目录

买卖合同 1.经营者标高价格后降价销售的,顾客能否要求赔偿? 2.未办理牌照的车辆能否买卖? 3.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4.出卖人因买受人濒临破产而不履行合同的,是否构成违约? 5.小学生擅自实施的手机买卖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6.经营者否认假冒商品为自己出售,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7.为阻挠他人收购而恶意磋商,应否赔偿出让人的损失? 8.明知对方提供的合同属实却故意否认,应当如何处理?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9.因提前恢复供水导致用户财产损失的,应否赔偿? 10.供暖不达标引起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11.供暖温度不符合约定的,能否拒付全部费用? 12.供电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赠与合同 13.承诺为顾客免费办理保险但未办理的,责任如何承担? 14.有质量缺陷的赠品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否赔偿? 15.救灾捐献能否反悔? 借款合同 16.银行强制贷款人购买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是否合法? 17.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18.借款人借离婚转移财产的,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9.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明确的,应否支付利息? 20.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贷款人能否代位取得? 21.债务人不承认欠条是自己所写,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22.欠条未署本人名字的,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23.债务人对代签欠条不予认可的,如何处理? 24.欠条未注明年份的,责任由谁承担? 25.手机短信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26.当事人提供的欠条与其陈述自相矛盾的,能否证明欠款事实? 27.借贷双方均缺乏确凿证据的,如何处理? 28.私自录音带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29.承认借款约定利息后能否反悔? 30.质疑还款凭据的真实性,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租赁合同 31.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人违约的,应否支付租金? 32.未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的,出租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 33.隐瞒房屋已出租的事实给租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34.一房两租且后承租人已经占有房屋的,前承租人能否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35.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又出租的,债权人取得房屋后应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6.出租房屋内甲醛超标的,能否解除合同? 37.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38.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39.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 40.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房屋的,应否支持? 41.承租人仅要求优先购买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应否支持? 42.房屋的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43.出租物在租赁前被抵押的,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44.共同承租人中一人承认为有偿租赁,能否认定案件事实? 承揽合同 45.室内装修造成污染的,承揽人应否赔偿? 46.由于承揽人过错导致分包人的帮工伤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47.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的,是否为承揽关系? 48.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他人代为完成的,定作人能否解除合同? 运输合同 49.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死亡,如何赔偿? 50.客车正常行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乘客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51.免费搭车发生事故,能否要求司机赔偿损失? 52.野蛮驾驶导致乘客受伤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53.格式合同规定货物丢失按运价的三倍赔付,是否有效? 54.旅途中遭遇抢劫的,能否要求承运人赔偿? 55.无票乘客旅途中受到损害的,能否要求赔偿? 56.乘人之危高价收取车费的,应否返还? …… 保管合同 委托合同 保险合同 旅游合同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所谓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手机短信作为移动通讯营运商信号网络连接的一种新型通讯方式,其主要工作原理是把人们所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信号网络传输至对方手机,呈现在对方的手机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一个指令也可轻易地修改或删除,从而有人对手机的客观性提出质疑。但易删改的特性并不能否定手机短信的客观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字化形式的手机短信毫无疑问是客观存在,不是无法感知的虚幻的东西。在网络信号正常的情况下,手机短信一旦由发出方发出,即在接收方的手机上有直观显示,并在移动通讯营运商的服务器上有相应的记录。而且,从修改手机短信的技术难度来看,对于一般手机用户来说,直接在手机的短信收件箱中删改信息不太可能。因收件箱中的手机信息是只读文件,不能直接在收件箱中删改。如果以另存编辑方式修改信息内容,则会改变该信息的位置,如转移到草稿箱或发件箱中,不可能仍停留在收件箱。从一条手机短信的基本内容来看,存储于收件箱的信息均带有发信人名称、发信人的手机号码、发信时间等具体资料,而且移动运营商的操作系统中也有相应记录。因此,在本案中,赵如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是储存在其手机上的信息,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有证据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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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教你打官司5:合同债务纠纷案例(第2版)》由杨秋华、王连喜编著,旅客在房间内遇害的,宾馆应否赔偿?民间借货利率约定不明确的,应否支付利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供暖不达标,业主能否拒付全部费用?旅客在房间内遇害,宾馆应否赔偿?将对上述疑问一一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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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学者,或刚入行的律师来说,简单明了的案例都适用了。——读者 chen198026对于这本书而言,是我在朋友这里借阅过才买的,对于实务还是挺有价值的,而且出版时间也可以的,在此推荐下。现在发现自己是在阅读过后才买书的,也不是说一定是非常好的书,但是不会差!希望对大家购买有所裨益!——读者 zxyhero很实用,不复杂,适合我这样的没基础的。——读者 yoyogx案例分析挺适合实际需要了解的,这本书不错。——读者 aquaying这本书的内容是针对不同的案情以判例的型式进行阐述的,但是每个案件的案情、评述和法官点评都显得简单和显浅,比较适合初学者看。——读者 duj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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