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页数:251 字数:472000
内容概要
1.权威性
本系列教材是在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学者充分调研各省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的考试大纲(要求)、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组织精锐的编写团队进行编写的。不论从知识内容讲解方面,还是体例安排和考点预测方面,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2.针对性
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一类比较特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对而言,其招聘考试的命题方向与公务员、村官等考试的命题方向有很大不同。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在编写教材时,特意立足于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在公共基础知识之上,着重讲解信用社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内容。毋庸置疑,这些内容也大都是农村信用社选拔考试的重要考点所在。
3.实用性
本系列教材不论是在体例安排方面,还是在内容讲解方面,均以方便考生高效率备考复习为宗旨,务求实用。在体例安排上,为了提高对考点训练的实效性,我们特意在每章知识内容后面设置了真题实训与详解、考点强训两个板块,以便考生熟悉农村信用社考试命题情况,准确把握考试命题方向。在内容讲解方面,除了详尽的知识讲解外,我们还根据考生自学的特点,随书赠送同步光盘一张,内含每一章节的考点自测题库及众多实用备考辅助学习资料,学练结合,事半功倍。
4.超值性
本系列教材的考生读者可以随时关注我们的专业网站www.thjySS8.corn。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 法
第一章民法总论
知识结构导图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三、代理权_
四、无权代理
五、袁见代理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二、宣告死亡
第四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五、侵权民事责任
六、共同侵权行为
七、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八、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分类
九、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章物权法
知识结构导图
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的概述
二、物权的变动、确认和保护
三、物权法
第二节所有权制度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取得
三、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
四、共有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概述
二、地役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章担保法
知识结构导图
第一节担保与担保法
一、担保与担保法的概念
二、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三、担保方式
四、反担保
第二节保证担保
一、保证概述
二、保证合同
三、保证方式
四、保证责任
五、保证的免除和消灭
六、共同保证
第三节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担保
三、质权担保
四、留置权担保
五、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四节定金担保
一、定金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金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三、定金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法
知识结构导图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
二、要约
三、要约邀请
四、承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四、无效的合同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与终止
一、合同履行原则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二编 银行法
第三编 商事组织法
第四编 商事交易法
第五编 经济法
第六编 土地法与房地产法
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
法律专业知识最新考点集训试卷(一)
参考答案与详解
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
法律专业知识最新考点集训试卷(二)
参考答案与详解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排除范围 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列主体不得投资举办个人独资企业: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等;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及其他人员,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以及获得收益的权利;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相关权利的转让继承权。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义务;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账务的义务;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所讲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是指我国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与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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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教育•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法律(2013)》不论是在体例安排方面,还是在内容讲解方面,均以方便考生高效率备考复习为宗旨,务求实用。在内容讲解方面,除了详尽的知识讲解外,根据考生自学的特点,随书赠送同步光盘一张,内含每一章节的考点自测题库及众多实用备考辅助学习资料,学练结合,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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