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范海峰 页数:237
内容概要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十多年来,公司治理一直是困扰资本市场的一个难题。由于控股股东股权过于集中和股权分置等原因,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面临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个人股东之间的第三方力量,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具备规模、信息和人员优势,能够克服个人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搭便车”问题,从而改善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但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着重要差异,这将影响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目标函数,从而导致其对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有不同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以理论研究、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整体以及不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首先回顾了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机构投资者股东消极主义和折衷观点的最新发展,在代理理论和产权理论的基础上对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研究设计;然后对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和缺陷进行了分析,回顾了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及其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以及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中国不同机构投资者的特征以及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案例;接下来实证分析了中国机构投资者整体和不同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和自由裁量性投资的影响,并实证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通过削减R&D投资而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实证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最后对全书进行了总结。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是:(1)理论层面:中国机构投资者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总体上对上市公司能够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减少公司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绩效。但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在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层方面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可以根据产权性质和与公司之间可能的业务联系划分为独立机构投资者和非独立机构投资者两类。(2)实证层面:首先,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独立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能降低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自由裁量性投资,并改善公司绩效,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和机构投资者整体能够有效抑制公司通过削减R&D支出的盈余管理行为,非独立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持股无法起到类似的作用,社保基金持股甚至对公司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的绩效影响存在着“双重代理”问题。首先,独立机构投资者“一方独大”也是中国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能够改善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的主要原因;其次,从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系统风险和自由裁量性投资的影响发现中国机构投资者整体上是理性而非短视的机构投资者。
作者简介
范海峰,男,1971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财务管理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要讲授“会计学原理”、“管理会计”等课程。迄今为止,主持和参与省部级等各类课题共7项,主编教材一部。在《经济与管理研究》、《证券市场导报》、《山西财经大学学报》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和绩效评价、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等。
书籍目录
序内容提要Abstract第1章 导论1.1 选题动机与研究意义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1.3 相关概念界定1.4 内容安排与逻辑框架1.5 本书的主要研究贡献第2章 文献回顾和理论基础2.1 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治理2.2 机构投资者股东消极主义与公司治理2.3 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公司治理2.4 机构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的机理分析2.5 本书的研究设计2.6 本章小结第3章 制度背景3.1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背景3.2 中西方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历程及现状3.3 中国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治理3.4 本章小结第4章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股权融资成本4.1 理论分析4.2 研究假设4.3 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4.4 实证结果及分析4.5 本章小结第5章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自由裁量性投资5.1 理论分析5.2 研究假设5.3 研究设计和实证分析5.4 实证结果及分析……第6章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盈余管理第7章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绩效第8章 结论与建议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2.4.3 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型监督 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直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即通过“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来进行(曾德明等,2006)。 (1)股东大会。机构投资者一般都持有上市公司较大的股权份额,能够从监督中获得较大的收益,这有助于其克服中小股东在监督公司上的“搭便车”问题,并使其在某个时间段内倾向于成为长期投资者以及积极股东。机构投资者可以以股东身份在股东大会上向上市公司提出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运作发表评论,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报告。由于机构投资者持有较大的股票份额,其推选的董事和监事人选在股东大会容易获得支持并通过投票表决。 (2)董事会。董事会是目前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机制。通过推举董事会成员,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可以直接参与公司在人事、财务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另一方面以内部人的身份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可以减少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监督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此外,机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董事会机制监督其他的大股东代理人,防止其他大股东之间的串谋行为及其他大股东与管理层的合谋行为。 (3)监事会。监事会是上市公司重要的监督机构,以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经理滥用职权为职责,与董事会一起向股东大会负责。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古典式治理特征,机构投资者通过监事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除了直接通过“三会”参与公司治理外,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还可以通过关系型投资(Relational Investing)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对于关系型投资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李维安和武立东(2002)认为关系型投资就是进行长期投资,并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关系型投资者一般是在其投资组合公司里长期拥有规模和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股份的大型投资者,如德国和日本在公司拥有大量股份并且贷款给公司的银行和美国的巴菲特持股公司等。要注意的是关系型投资与股东积极主义并不完全一样,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目标并不一样,股东的关系型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使股东长远价值最大化,体现的是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而股东积极主义的目标可能存在着多样性,如股东价值最大化或者侧重于社会利益,或者侧重于公司的短期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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