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2-05出版)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编 页数:160
内容概要
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利率(interest rate),就表现形式来说,是指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经济学家一直在致力于寻找一套能够完全解释利率结构和变化的理论.利率通常由国家的中央银行控制,在美国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管理。
书籍目录
一、2007—2011年重要利率文件 (一)有关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07年9月14日 银发[2007]33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浮息水平的通知 2007年12月20日 银发[2007]46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08年9月14日 银发[2008]24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08年10月8日 银发[2008]2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08年10月29日 银发[2008]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08年11月26日 银发[2008]3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 2008年12月22日 银发[2008]37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10年10月19日 银发[2010 329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 2010年12月24日 银发[2010]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11年2月8日 银发[2011]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11年4月5日 银发[2011]8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2011年7月6日 银发[2011]169号 (二)有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年1月17日 银发[2008]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年1月22日 银发[2009]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年2月5日 银发[2010]4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3月11日 银发[2011]63号 (三)其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2日 银发[2008]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9月29日 银发[2010]275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年11月19日 银办发[2010]221号 二、各种利率表 表一 2007—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表 表二 2007—2011年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表 表三 2007—2011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表 表四 2007—2011年主要外币小额存款利率表 表五 2007—2011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表 表六 2007—2011年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月度加权平均利率表 表七 2007—2011年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月度加权平均利率表 表八 2007—2011年央行票据发行利率表 表九 2007—2011年政府债券发行利率表 表十 2007—2011年金融债券发行利率表 表十一 2007—2011年企业债(AAA)发行利率表 表十二 2007—2011年央行票据收益率表 表十三 2007—2011年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表 表十四 2007—2011年银行间固定利率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表 表十五 2007—2011年银行间固定利率企业债(AAA)收益率表 表十六 2007—2011年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AA)收益率表 表十七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占比情况表 表十八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平均利率表 表十九 金融机构协议存款和同业存款利率表 表二十 大额(300万以上)美元存款与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表 表二十一 2007—2011年伦敦同业拆借市场美元利率表 表二十二 2007—2011年主要国家或地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调罄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一)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金融机构应根据第一款的原则,在合理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自主确定;首付款比例按原贷款合同执行。 (四)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50%的政策保持不变。 二、金融机构应在实施日之前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要切实完善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制度,及时评估贷款风险并调整定价和抵押策略。加强与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居民房产产权登记信息,准确区分借款人是否属首次购房,并将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征信系统。 三、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四、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优惠1个百分点的政策保持不变。 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六、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并按时执行。
编辑推荐
《利率实用手册(2007-2011)》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