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要览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牛洪波 主编  页数:217  

内容概要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出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一部分案件便进入法院,启动诉讼程序。事故的确定标准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方可以免责、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的。为了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标准作为审理该类案件的参考,作者专门组织交通事故民事审判法官对交通事故审判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对这些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作者简介

牛洪波,男,中共党员,1965年12月生,山东省博兴县人。先后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理科、法学双学士学位。1991-2003年历任博兴县人民法院助审员、庭长、副院长;2003-2009年历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阳信县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曾先后在《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等报刊发表多篇论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交通事故40问
第二章 实务案例选编
第三章 理论探讨 
第四章 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
第五章 参考资料

章节摘录

版权页:则就前车而言,从强制保险的角度看,投保人和驾驶人均属被保险人,前车的保险公司无须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同车另载的两人,虽然曾是车上人员,但后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时,两人已经离车,而造成两人损害,前车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前车的保险公司应对这两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形式及范围1.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根据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被保险人负有事故责任时数额为110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为11000元。该赔偿责任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注意的是,虽然该项目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名称,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赔偿,不以受害人死亡或构成残疾为前提。这里的“伤残”应作扩张解释,不仅包括残疾,也包括一般的损伤,即使受害人仅遭受一般损伤,未构成残疾,其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赔偿,均可从该项目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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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要览》是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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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本来是冲着案例分析买的,但是实际翻书后却发现全是文字记录事故案件的诉讼过程,很难对日常的行车带来参考帮助。全文字看起来真心累,迅速丧失了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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