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读本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陈建中^王少波  页数:279  

内容概要

外来务工人员通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受到社会的关注;但其特殊的身份也为其带来与所在城市普通市民不同的各种社会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导致外来务工人员诸多困惑与迷茫;陈建中和王少波编著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读本》试图基于以下几点从法律的角度帮助这些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他们的这些问题。
1.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2.劳资矛盾上升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3.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法律知识极其欠缺。

作者简介

陈建中,男,中共党员,中国流通经济杂志总编辑,编审。北京物资学院法政系教授,研究生导师。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被评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2008年被评为二级教授。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管理世界》、英国《Systems
Research and Behavioral
Science》(《系统研究与行为科学》)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出版的著作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构想》、《科学方法论与哲学方法论》等10)多部,有十多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王少波(1969-),男,汉族,河南上蔡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劳动关系、劳动法;北京物资学院劳法学院副教授。
曾在《中国流通经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等社科类核心期刊发表了《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工利益保护机制的探讨一由河南平顶山棉纺织集团职工罢工引起的思考》、《论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员工面临的压力问题一以富士康员工的自杀事件为例》等相关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人力资源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国际比较研究》、《人力资源经济学》等专业书籍的编撰工作。
学术研究之余,作为兼职律师,还参与了湖北女工日本受辱事件、南海本田职工罢工事件、平顶山平棉集团职工罢工事件等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劳动就业权利
 1.外来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权利
 2.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渠道
 3.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4.外来务工人员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的订立
 5.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6.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7.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证件?
 8.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担保?
 9.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何特殊性?
 10.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1.如何处理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
 12.只签订试用期而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
 13.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14.已经退休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否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15.属于在校学生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否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16.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7.外来务工人员能否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上提出修改意见?
 18.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培训协议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9.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20.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21.劳动合同无效,但已经上班一段时间,能否要求劳动报酬?
 22.解决外地户口就能约定违约金吗?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23.“零工资就业”合理吗?
 2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承担责任主体是谁?
 25.工作中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期间的工资损失由谁承担?
 2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谁的法律效力大?
 27.职工在上班期间出庭作证能被扣工资吗?
 28.不定时工作制员工能要求加班费吗?
 29.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注意的问题
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30.员工拒绝调岗降薪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31.经济补偿能否协商支付
 32.何谓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33.何谓解除劳动合同的“重大损害”标准?
 34.高收入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限制
 35.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
 36.劳动者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37.禁止性解除能限制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8.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3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0.劳务派遣工能否被用工单位直接解除?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待遇
 41.外来务工人员应享受哪些社会保险?
 42.员工能否要求单位直接将社会保险费支付给自己?
 43.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能转移吗?
 44.非法用工单位如何承担工伤责任?
 45.外来务工人员能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46.外来务工人员如何要求工伤认定?
 47.员工在工作区域内自杀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48.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
 49.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及其相互间的顺序如何?
 50.如何认定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5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52.关于对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
 53.当事人要求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54.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附录 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1.外来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权利外来务工人员经常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求职过程中的歧视,由于历史遗留因素以及社会偏见作祟,一些招聘单位以年龄、身高、容貌、性别、地域、户籍、学历等各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名目拒招外来就业人员;正是由于受到这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不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犯了求职者的劳动就业权,构成了“就业歧视”。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是各国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平等就业权包含两层含义: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②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平等就业权,意味着劳动者在就业时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平等机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而受歧视。由于受历史条件、经济发展和意识形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平等就业权被戕害的现象。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平等就业权的保护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针对我国在就业领域出现的相当严重的社会歧视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要一视同仁地受到平等对待,不分性别、种族、职务、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都享有同等权利。《劳动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再次重申,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编辑推荐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读本》:•外来务工人员能否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上提出修改意见?•劳动合同无效,但已经上班一段时间,能否要求劳动报酬?•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能转移吗?•外来务工人员能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要求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读本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