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与实践

出版社:段辉艳、 罗丽琳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05出版)  

作者简介

段辉艳,1979年生,湖南永州人。行政管理学士,国际法学硕士,国家二级职业指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从事教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十余年。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各级课题4项,在CSSCI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罗丽琳,1980年生,重庆云阳人。1998年考入重庆师范大学,2002年获理学学士学位。2006年考入重庆大学。2008年获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十余年。主持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课题、省部级教改课题3项,参研国家级、省部级课题4项,发表文章22篇(中文核心期刊8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法学学科递进式实践教学概论 第一节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的含义 第二节构建递进式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章国外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 第一节澳大利亚TAFE模式教育 第二节北美CBE模式 第三节德国“双元制”模式 第四节 日本通才式教育 第三章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现状及完善路径 第一节法学实践教学目标指引性设计 第二节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系统化建设 第三节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多元化配合 第四章递进式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测评机制 第一节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二节实践教学质量过程考核体系 第三节实践教学质量双向评定机制 第四节实践教学档案管理机制 第五章 中国—东盟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践教学构想 第一节基地建设概况 第二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构想 第三节构建实践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监控体系 参考文献 致谢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实践环节上,清华法学院正在筹划建立与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相适应的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处理国际事务的机会和平台。比如与国内外国际机构合作建立国际实践基地。为了实现这一设想,他们已与世界银行签署了推荐学生实习备忘录,正与WTO上诉机构积极商谈派遣学生实习等事宜。 再如,为了配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需要,“中国一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正式落户西南政法大学。据悉,从2010年的“中国一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到如今的“中国一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这样的变化说明了中国与东盟各国问的法律合作正由最初的学术理论研究一步步深化至联合人才的培养。曾经在论坛上有人发出成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商事调解中心的倡仪,而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合作的进一步密切、人才培养基地的进一步建设以及相互间合作组织的不断建立,把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到国外去必是一个势不可挡的趋势,国际交流与合作是21世纪地球村时代的必然。 正如本篇所言,法学实践教学是集“虚拟—模拟—仿真—实践”于一身的系统工程,而在这个工程中法学实践基地是最重要的平台,无论是对本国法或是国际法的认知型实践教学,还是侧重于各法律技能的运用型实践教学,都要在其特定的土壤中生长。当前,各法学院校必须在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实现传统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等实践教学基地的深度化建设,锐意进取地扩展商事型、国际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提供平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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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进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与实践》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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