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发展政策研究(第1辑)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毛金生 编  页数:302  

内容概要

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书中收录了该研究中心十年来的优秀成果?这些成果既有关注国内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也有跟进国际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既有对知识产权甚的探讨,也有根据统计调查的时政分析,还有针对知识产权实事问题的研究。

书籍目录

政策前沿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中国经济发展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政策初探
《反假冒贸易协定》研究
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创造“扶助”政策?
——兼论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社会责任
中国知识产权转型——新时期中国知识产权反思
“人世”十年与中国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
法律研究
论“统一知识产权法典”的编撰
德国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研究
统计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研究
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回顾与展望——兼论代理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及政策建议
专利国际申请与出口贸易关联性分析——后危机时期我国出口贸易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
调查报告
热点追踪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TRIPs协议第46条规定了“其他救济”。TRIPs协议第1条规定,各成员有权在其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本协定规定的适当方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销毁侵权物品的相关规定并不仅仅包含在民事执行措施中,还包含在我国特有的行政执行中。因此,在比较“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的相关规定还应当考虑我国的行政执法规定。 我国在行政执法和海关执法的过程中也确有“销毁”侵权工具的规定。行政执法方面,我国法律对ACTA提及的商标和著作权侵权的处理都做了规定。《商标法》第53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见,在商标领域,法律采取了较严苛的强制性规定,而在著作权领域法律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授权性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销毁盗版商品和假冒商标商品及其制造工具的制裁措施即使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都不是必需的,其严厉程度大大超过了我国现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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