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李德山  页数:352  字数:451000  

内容概要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第2版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系列教材)
》(作者李德山)从《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出发,结合实际工作,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的基本情况、专利申请的程序和相关事务处理、申请文件的撰写、外文申请文件的翻译、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转达和答复进行了全面、深入、翔实的介绍和分析。为有助于读者对有关概念的理解,《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第2版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系列教材)》给出了大量的典型案例。为了使读者对专利制度和专利申请实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具备处理申请国外专利的能力,本书还对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简要说明。本书内容丰富,实务性强,对专利代理,尤其是涉外专利代理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
第一节 请求书
一、发明专利请求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二、PCT国际申请进人中国国家阶段声明
第二节 说明书
第三节 说明书附图
第四节 权利要求书
第五节 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委托书
第七节 优先权证明文件和优先权转让文件
一、要求外国优先权
二、要求本国优先权
第八节 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第九节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对申请文件的特殊要求
一、原始申请的译文、附图
二、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
三、其他文件
第二章 专利申请事务处理
第一节 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一、受理地点
二、专利申请受理与否的确定
三、分案申请的提交
第二节 申请后的各种通知和决定
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三、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四、补正通知书
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六、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七、审查意见通知书
八、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九、专利证书
第三节 专利申请各种手续的办理
一、实质审查请求
二、提前公开声明
三、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四、著录项目变更
五、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第四节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办理
一、进入国家阶段时文件的提交
二、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文件的提交
三、进入国家阶段后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四、改正译文错误
五、实质审查请求
六、著录项目变更
七、补交证明材料
八、请求复查
九、国际单位错误的改正
十、国家公布
第三章 申请文件的撰写
第一节 申请文件应满足的要求
一、可专利性
二、对权利要求书的要求
三、对说明书(包括附图)的要求
四、对摘要的要求
五、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摘要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一、与发明人沟通
二、确定可专利性
三、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或者发明专利保护的选择
四、权利要求的类型
五、成本控制
第三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撰写权利要求的基本程序
二、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支持
三、权利要求的概括程度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关系
四、权利要求书的“清楚”
五、权利要求书的“简要”
六、撰写权利要求的其他要求
七、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特别注意事项
八、从侵权诉讼和无效程序的角度看权利要求的撰写
第四节 说明书的撰写
一、名称
二、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五、附图说明
六、具体实施方式
七、说明书摘要
八、说明书的语言规范
九、说明书的撰写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
第五节 说明书附图
一、对附图的形式要求
二、对附图的实质性要求
三、附图撰写技巧
第六节 撰写特殊领域的申请文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机械领域
二、电学领域
三、软件领域
四、生物领域
第七节 撰写向外国提交的申请文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美国
二、欧洲
三、日本
第四章 外文申请文件的翻译
第一节 一般要求
一、专利申请文件翻译的宏观原则——信、达、雅
二、专利申请文件翻译的微观原则
三、专利申请文件翻译的一些技巧
四、译者应当具备的素质
第二节 翻译英文申请文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英汉翻译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二、法律词汇的处理
三、技术词汇的处理
第三节 翻译日语申请文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日语专利文献翻译中误译的种类
二、几种特定日语的翻译
第五章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转达和答复
第一节 转达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一般要求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概述
二、转达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一般要求
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一般要求
第二节 几种类型的审查意见的转达和答复
一、权利要求的“清楚”和“简明”
二、必要技术特征
三、新颖性和创造性
四、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五、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支持
六、充分公开
七、单一性
八、修改超范围
第三节 答复外国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美国
二、欧洲
三、日本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3.发明人变更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判决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4.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变更 (1)专利代理机构更名、迁址的,应当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注册变更手续,注册变更手续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对其代理的全部有效专利申请及专利进行变更处理。专利代理人的变更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个案变更手续。 (2)因辞去委托、解除委托或者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接受委托而发生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辞去委托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声明。变更手续生效(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前,该专利代理关系依然有效且专利机构已为申请人办理的各种事务在变更手续生效之后继续有效。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原专利代理委托关系自动终止;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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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系列教材: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第2版)》讲述了专利代理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是专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专利代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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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内容挺详细的,非常实用。
  •   针对专利申请代理人的书,对于想申请专利的人也是很不错的参考。
  •   书的内容非常好,非常规范,实用,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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