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穆魁良,韩晓春 著 页数:360 字数:480000
内容概要
《专利行政纠纷代理》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专利复审、无效及其行政诉讼代理”,下编为“专利行政复议及以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上编内容包括专利审查流程范围内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下编内容包括专利审查流程范围以外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以及以国家、地方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等。上下两编完整地概括了所有涉及专利的行政和司法的救济程序。《专利行政纠纷代理》不仅可以帮助专利代理人、企业专利工作者从实务和理论的角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及专利的行政、司法救济程序,提高专利代理水平、专利事务管理的能力,而且可作为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发明人了解、学习上述内容的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上编 专利复审、无效及其行政诉讼代理
第一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复审程序代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 驳回决定的转送及对驳回决定的分析
一、驳回的原因
二、驳回决定的转送
三、对驳回决定进行分析和归类
第二节 复审请求的启动和专利申请文件修改
一、启动复审程序的形式要求
二、专利代理人在复审程序的作业原则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三节 复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一、因新颖性被驳回的复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二、因创造性被驳回的复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三、因实用性被驳回的复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四、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类被驳回的复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五、涉及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被驳回的复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第四节 前置审查及合议审查阶段的代理工作
一、前置审查
二、合议审查
三、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及后续事务的处理
第二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无效宣告程序代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 无效宣告程序及其启动条件
一、无效宣告程序设置的必要性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
三、无效宣告程序的审理流程
四、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恢复、终止和放弃专利权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前的准备工作
一、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选择及证据收集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及其确定
三、证据选用及搭配组合
第三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及撰写案例分析
_、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和格式
二、论述无效请求理由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
第四节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方的事务处理
一、判断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否成立
二、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三、对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进行审核
四、答辩策略的制定
五、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原则和修改方式
六、撰写意见陈述书
第五节 无效宣告程序审理原则及口头审理
一、无效宣告程序审理原则
二、口头审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三、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答复
第六节 无效宣告请求案例及其分析
一、以在先使用公开为证据的案例
二、以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的案例
三、因不能享受优先权而被无效的案件
四、利用采购指南上的图片否定专利创造性的案例
五、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案例
第七节 申请文件撰写缺陷对权利稳定性的影响
一、关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案例
二、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案例
三、关于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案例
四、关于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的案例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第一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及案例分析
一、对新增的可驳回条款的说明
二、进行相同或实质相同判断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复审案例
第二节 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及案例分析
一、涉及相同和相近似的无效案例
二、涉及色彩保护的无效案例
三、涉及《专利法》第9条的无效案例
四、涉及《专利法》第23条的无效案例
第三节 新法中的驳回理由和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
一、相似外观设计驳回及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
二、主要起标识性作用的平面印刷品的驳回及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
三、以《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为无效理由时的尝试性举例分析
第四章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
第一节 专利行政诉讼概述
一、专利行政诉讼的特点
二、专利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及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三、专利行政诉讼案的委托手续及立案
四、新法实施后对专利行政诉讼的影响
第二节 专利行政诉讼状的撰写
一、一审起诉状的撰写
二、二审上诉状的撰写
三、再审请求
第三节 专利行政诉讼的庭审及案例介绍
一、法院的庭审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头审理的不同之处
二、专利行政诉讼的审理要点
三、专利行政诉讼案例介绍
下编 专利行政复议及以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
第五章 专利行政复议制度
第一节 专利行政复议制度概述
一、专利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
二、专利行政复议制度适用的原则
第二节 专利行政复议的含义和外国立法体例
一、专利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专利复议制度的外国立法体例
第三节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一、国家专利局复议机构的设置
二、国家专利局复议规程的制定
第四节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外部行政行为
一、行政指导行为及其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及其特征
三、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特征
第五节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专利管理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专利裁决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专利审查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节 专利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概括
一、原则上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复审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包括不作为
第七节 专利行政复议案件范围的列举
第八节 不能提起复议的情况
一、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
二、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检索单位和初审单位,在国际阶段作出的决定
五、专利复审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及其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节 提出复议申请的主体
第十节 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限
第十一节 提出复议申请的形式
第十二节 复议申请的立案、审理和决定
一、复议申请的接收
二、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
三、复议申请的立案
四、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
第六章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第七章 以地方知识产权避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4.意见陈述应重点论述专利权成立的理由,应看准请求书中的弱点进行突破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无效宣告请求书存在不少撰写和论述上的漏洞,其证据也有一些致命的弱点,例如,前文已介绍过的请求理由不属于法定无效宣告理由,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无法认定,没有公开时间或证据所公开的事实无法支持其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等,专利权人在撰写意见陈述时,应该把前面分析出的问题归纳汇总,就一些关键问题展开论述,并在意见陈述中作为陈述重点向合议组具体说明“因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存在的××××缺陷,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哪条、哪款的规定,因而,其证据的真实性,其证据的效力不能认定,或不能支持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所以本专利符合××××规定,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能成立”等。 另外,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时不能泛泛而谈,不能只进行长篇大论的论述而不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说明,或仅引证法律条款而不结合具体事实进行论述。 5.意见陈述应适度 无效宣告程序是请求人启动的程序,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和对证据如何支持其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进行具体说明的责任,专利权人是处于一种随动的跟进状态。应该是请求人提出什么理由,专利权人就对什么理由进行答辩;请求人提供什么证据,专利权人就分析什么证据。对于请求人论述不到位或没有提到的,专利权人不要过多地去陈述,尽量做到反驳其证据或理由不成立即可,但当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结合使用中涉及审查员可依职权进行处理或者更正的相关事务,或者合议组可能持有的观点时,专利权人则要加以考虑或者防范。 6.必要时要提供反证来支持己方意见陈述中的观点 通常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中举证的责任主要在请求方,但在实际的无效宣告程序中,有时为了反驳无效宣告请求方的某些观点和理由,使意见陈述更有说服力,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反证或提供可以说明问题的证据。例如,对请求人的资格有疑义或对请求人所提供译文的准确性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进行取证或请专业翻译公司另行进行翻译。又例如,为了证明专利技术方案公开充分并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提供公知常识性的证据来说明:“说明书中未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申请日前公众能够获知的公知常识性内容,因而,无须在说明书中进行描述,所以,本专利说明书是公开充分的”。又例如,为了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的委托加工或研制行为不属于在先公开的使用销售行为,专利权人可以提供当时签署的包含有保密条款的合作协议或委托测试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等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7.意见陈述书的论述不能顾此失彼 意见陈述书是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所述理由和证据的一个整体性答辩,因此在撰写意见陈述书时既要针对每一项无效宣告理由逐个进行反驳,又要兼顾每个无效宣告理由陈述部分之间的整体关联性,不能顾此失彼、自相矛盾。 例如,在针对请求人提出的说明书未公开充分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答辩时,专利权人对公开不充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举证,即找到了申请日前公开的公知常识的证据,也说明了本专利说明书是公开充分的,是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但是,在对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不符合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答辩时却因此而陷人了被动,比如本专利具有创造性的重要区别点恰好是已经被专利权人自己举证证明是现有公知技术内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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