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反不正当竞争法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邵建东,方小敏 著  页数:503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普法读本·案说知识产权法丛书:案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条次序为编排顺序,对每一法条通过[相关法条]、[相关知识]、[实例分析]三部分进行解读。在[相关法条]部分列举与该法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在[相关知识]部分通过对该法条进行解释、说明来帮助读者掌握该法条的实质内容;在[实例分析]部分通过相关案例的分析来加深读者对该法条的理解。  读者对象:各级政府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相关权利人及法律工作者。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相关法条】
【相关知识】
第二条
【相关法条】
【相关知识】
【实例分析】
案例1 对其他商业标识的仿冒行为——上海喜玛拉雅广告公司诉马克·布雷克展示公司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上诉案
案例2 显性反向假冒行为——北京服装一厂诉北京同益广告公司、北京开发促进会商标侵权案
案例3
抢注域名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4 设置程序障碍行为——百度公司诉三七二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第三条
【相关法条】
【相关知识】
第四条
【相关知识】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相关法条】
【相关知识】
【实例分析】
案例1 类似商品的认定——裕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妈咪大宝达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案例2 近似商标的认定——“长城”葡萄酒诉“嘉峪长城”葡萄酒案
案例3 “使用”一词的界定——东台市新达莱科技有限公司在相关商品交易文书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山特”案件
案例4 显性反向假冒行为——北京服装一厂诉北京同益广告公司、北京开发促进会商标侵权案
案例5 隐性反向假冒行为——如皋市印刷机械厂诉轶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例6
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老作坊酒厂、宁海县昌盛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7 南京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及其江宁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8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与无锡汉迪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994年4月15日,北京同益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同益公司)通过北京服装一厂所属的经营部以每条188.03元的价格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男西裤26条,随后将其中的25条男西裤的“枫叶”商标更换为“卡帝乐”商标,在百盛购物中心“鳄鱼专卖点”以远远超过原告每条200元左右的销售价格即56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于是,原告北京服装一厂以同益广告公司、北京开发促进会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原告认为,同益公司作为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其此种不劳而获、冒用他人产品谋取暴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是对消费者经济利益的损害,又是对原告的产品信誉、声誉的恶意败坏,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败坏了原告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同益公司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其已被撤销,其上级单位开发促进会应承担责任。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1)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原告100万元,包括被告非法获利及对原告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害;(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告同益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后,未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前)辩称:其是在取得鳄鱼公司的合法授权后,在百盛购物中心销售鳄鱼公司“鳄鱼”牌和“卡帝乐”牌产品。其更换商标的行为服装一厂是知道的,但并未反对,故同益公司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问题,没有恶意败坏服装一厂的产品声誉。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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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版)》适合各级政府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相关权利人及法律工作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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