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法规知识读本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页数:424  字数:425000  

内容概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编著的《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法规知识读本》共分7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的法律及政策。本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出台背景、基本概念及重点内容。书后还附有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便于读者全面地理解和掌握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的行政法律、制度和政策。
《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法规知识读本》是建设系统法律知识的培训教材,是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必备的工具书,也是相关权利人和法律工作者了解相关行政法法律知识的权威资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依法行政概述
第一节 依法行政的概念
第二节 依法行政的内容
第三节 依法行政的意义
第四节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第六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撤销与注销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节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节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五节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程序
第四节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五节 审理和判决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
第七章 国家赔偿法
第一节 国家赔偿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行政赔偿
第四节 司法赔偿概述
第五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附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
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午10月1日起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
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过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
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9
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7年8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
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鸯殴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999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66号发布)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

章节摘录

  (2)必须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因行政处罚与相对人的关系最密切,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所以行政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未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使是外部行政机关也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在这种未授予行政处罚权的情况下,外部行政机关只是国家行政管理主体而不是行政处罚主体。  (3)行政机关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具体而言,就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与其外部管理领域相适应,如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权必须在工商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内,而不能授予其他部门(如公安机关)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如行政拘留);处罚权限的大小应与行政管理权限的划分相一致,例如,县级行政机关不应被授予省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应符合具体法律的规定,例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实施。  以下案件即向我们揭示了行政处罚权的主体资格问题。1997年5月,胡某在游览明文保护的古寺庙时,一时兴起,用小刀在古建筑上刻下“胡某到此一游”,致使古建筑表皮受到严重污损。县文物局在查明有关事实后,对胡某作出罚款200元,并赔偿寺庙损失的行政处罚决定。胡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承认,但提出县文物局不具有处罚权,无权作出处罚决定,并以此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争论的焦点是县文物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规定,行使文物管理权的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机构,而行使文物处罚权的则是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损毁文物的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有明确规定。《文物保护法》并没有授予县文物局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县文物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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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书里面的知识很全面
  •   书很好很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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