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郑成思 页数:159
内容概要
郑成思先生生前是我国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同时,他还是一位知识渊博、创作丰富、讲真话的知识人。作专家和知识人,他对我国建设的贡献,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他曾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有关法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第二,他长期担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教书育人,著述颇丰;第三,作为中国社科院的研究员,他利用出访、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有关国际谈判的机会,积极获取信息,并将有失信息进行比较分析、系统研究,写出了一批高质量的报告,给国家建言献策。
本书所要反映的是郑成思先生在给国家建言献策这个方面的贡献,主要收录了郑先生在中国社科院有关信息交流平台上发表的32篇文章。这些文章发表的时间远的已近20年,近的也已经过了5年。对于郑成思先生早已发表过的作品,现在拿来编辑出版,意义何在?作为本书编者,需要在这里向读者说明。
书籍目录
周 林 学以致用。一心为国一一《成思建言录》编辑点滴
对策建议
我国参加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后需要注意的问题及若干建议(1992年)
在中美谈判过程中有必要让美方公众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国的实际(1995年)
建议有关部门系统了解关贸中的“知识产权协议”(1995年)
我国派团组参加国际组织召开的研讨会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1995年)
应重视文化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并及早采取对策(1993年)
许多国家都实行影视节目管理一一中国限制美国节目进入中国文化市场不违反国际惯例(1996年)
对我国引进及开发高新技术的若干建议(1995年)
警惕建立合资企业中的中方国有知识产权流失(1995年)
创我国名牌商标需制止反向假冒(1996年)
对知识产抆保护“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应作具体分析(1997年)
对抗”非典”医药攻关成果勿忘知识产权保护(2003年)
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2006年)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落实知识产权执法(2006年)
立法建议
我国应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权法)(1996年)
关于制定“财产法”而不是“物权按”的建议(2001年)
再淡我国应设立“财产法”而非“物权法”(2001年)
应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对我国立法的影响(1997年)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域名抢注”问题一一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1997年)
应重视“网络法”的研究与亿法(1999年)
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2003年)
建议将“著作权法”的名称恢复为“版权法”(1999年)
国家的立法应首先符合语言规范与语言习惯(2001年)
关于法律用语、法律名称的建议(2001年)
进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知识产权法修订~(2000年)
……
个案监督
审判制度改革建言
章节摘录
五、在当代社会,缺少了信托制度,则动产、不动产、资金中的相当一部分,均难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于是原先一直坚持“一物一权”信条的法国、日本等等,均先后从英美法系引进了这一制度。有人曾形象地借德国人的话表达出德国法中的“形而上学”在面临信托制度时遇到的困难:“你认为应该把信托列入《德国民法典》的‘债权篇’还是‘物权篇”’? 如果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只愿走一概念、二定位、三法律体系、四法律关系的思路,那就有不少路走不通,问题解决不了。欧陆法系国家在本世纪一再引入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即发侵权”、“反向假冒”等初看起来在法理上说不通的概念及原则。更进一步讲,至于欧陆法系国家学者自己,都在十多年前已承认诸如财产所有权的“三项主要功能”(使用、收益、处分)虽看起来十分合乎逻辑,却实质十分肤浅。这些,已向学习欧陆法系法理的学生们指出:老师的观点在发展变化、学生绝不可再墨守成规了。我们立法者在以学生的身份从德国、日本(直接是从台湾地区)引进“物权”概念时,如果真的自己陷入“见物不见人”,并且法律从题目到内容也实际引导国民“见物不见人”;而今天就连西方学者都认为马克思关于民事法律或财产法律关系中“见人不见物”的原理仍旧适用,那么我们可能被人视为在两个方面都没有成为合格的学生。 ……
编辑推荐
郑成思先生生前是我国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同时,他还是一位知识渊博、创作丰富、讲真话的知识人。 《成思建言录》所要反映的是郑成思先生在给国家建言献策这个方面的贡献,主要收录了郑先生在中国社科院有关信息交流平台上发表的3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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