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徐梅 著 页数: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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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以案例为切入点,对各种类型的专利诉讼所涉及的证据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的实务指引,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一手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林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部主任。林文律师擅长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尤其在立法、风险评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公用事业{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品牌危机处理、信息网络、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论证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成果出版。长期受邀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讲授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担任其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立法。承办如“螺蛳湾不正当竞争纠纷”、“南京桂花鸭网络域名商标侵权”等多件重大疑难案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遍布湖北、北京、浙江、云南等地。核心期刊发表实务论文200万字,出版著作多部。徐梅,昆明理工大学讲师,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律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擅长金融、公司治理、矢口识产权业务,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徐梅律师承办了一大批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如《七剑》、《小鱼儿与花无缺》、《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卧虎》、《我的野蛮女老师》、《总统浪漫史》等影视作品、音乐作品侵权纠纷等。所代理的香港安乐影片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电影《霍元甲》著作权纠纷案被列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专利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第一节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专利诉讼中的运用
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
二、据以研究的案例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基建筑板业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天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
四、专利诉讼举证责任转移实务操作
第二节 “推定法则”在专利诉讼中的适用
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
二、据以研究的案例
——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王旭宁与济南正铭商贸有限公
司、上海帅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西贝乐电器有限
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
四、推定在专利诉讼实务中的操作
第三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适用技巧
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
二、据以研究的案例
——浙江中盈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宁市剑锋纺织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
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实务操作
第四节 专利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
二、据以研究的案例
——俞德超与上海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赛狮生物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胡放及第三人张晖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
四、证明标准在专利诉讼中的实务操作
第二章 专利权归属诉讼证据实务
第一节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纠纷证据实务
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
二、据以研究的案例
——姜强与北京星震同源数字系统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
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
四、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纠纷证据实务操作
第二节 委托或合作发明的专利权证据操作
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
二、据以研究的案例
——北京世纪博微科贸有限公司与张广忠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
四、委托或合作发明的专利申请权证据操作实务
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资格证据操作
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
二、据以研究的案例
——陈海堂与金锡曙、武汉龙泰农业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发明人署名权纠纷案
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
四、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资格证据操作实务
第四节 职务发明报酬纠纷证据操作
一、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提示
二、据以研究的案例
——唐开平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刘建国
职务专利报酬纠纷案
三、对本案所涉及的证据问题的法理分析
四、职务发明报酬纠纷证据操作实务
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与证据
第四章 专利合同纠纷证据操作
第五章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证据操作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事实、诉讼请求与抗辩)原告诉称:2002年12月31日,原告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空板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发泡水泥复合板的生产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2004年12月29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专利号为02159997.1。2005年,原告以被告北京天基建筑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基建筑公司”)、剑匕京天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基永泰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专利方法,制造并销售与通过原告涉案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新产品相同的产品,构成了对原告涉案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专利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因诉讼的合理开支。两被告辩称: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涉案专利不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另外,被告所实施的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的专利方法。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本案原告涉案专利的专利侵权。经查明:原告的专利包含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一审诉讼中,太空板业公司主张以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作为其保护范围。该项权利要求为:一种发泡水泥复合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首先将主框架放在制作模板上;按一定的配比将水泥浆料搅拌均匀后,根据需求将一定量的水泥浆料浇人到主框架内,并铺设玻璃纤维布,将其摊平而形成抗裂材料增强的下面层;将钢桁架放置在主框架内,并将其与主框架相连接在一起;按一定的配比将发泡水泥浆料搅拌均匀,加入发泡剂,再次搅拌均匀后形成发泡水泥浆,并将发泡水泥浆浇人在主框架内摊平,经发泡膨胀形成发泡水泥芯层;将其在常温下固化,或使其加温加湿,已固化的发泡水泥将主框架、钢桁架及下面层复合在一起;将高于主框架水平线的发泡水泥的凸起部分切除并清理尘渣;按一定的配比将水泥浆料搅拌均匀后,根据需求将一定量的水泥浆料浇人到发泡水泥芯层及主框架的上面,铺设玻璃纤维布,并将其摊平而形成抗裂材料增强的上面层;将其在常温下继续固化,或使其加温加湿,当其达到一定的强度后,再将制造模板去除,即可形成发泡水泥复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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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证据实务操作指引》为八谦律师文集,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操作指导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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