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于金葵 页数:197
内容概要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知识产权作为各国有效的竞争手段,成为竞争的致胜法宝。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制定,直接关系到各国最根本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其本质就是利益划分的规则。不论是美国对其“特别301条款”以及“337条款”等赋予的域外效力的实施,还是在发达国家操控下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署,无一不彰显这一本质。知识产权之争就是利益之争。
作者简介
于金葵,女,1963年出生,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行政与法》、《知识产权》、《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著作《中小企业法》,副主编《行政法学》。主持的山东省教育厅立项项目——“我国中小企业立法研究”和“我国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研究”,分别获得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和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概述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三、知识产权的相对性四、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第二章 从美国“特别301条款”看知识产权的本质一、美国“301条款”的主要内容框架二、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背后的经济动机分析第三章 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看知识产权的本质一、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立法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第四章 从TRIPs协议看知识产权的本质一、TRIPs协议产生背景二、TRIPs协议产生的原因三、TRIPs协议主要内容四、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及本质第五章 从美国“337条款”看知识产权的本质一、美国“337条款”主要内容二、美国的“337条款”的调查及其实质分析第六章 从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看知识产权的本质一、反垄断法的一般分析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三、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的意义第七章 从国际技术贸易看知识产权的本质一、国际技术贸易概述二、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三、国际技术贸易的其他方式四、从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界定看知识产权的本质五、从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看知识产权的本质六、从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专利池问题看知识产权的本质第八章 从TRIPs协议对国际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看知识产权的本质.一、TRIPs协议对国际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的主要内容二、TRIPs协议对国际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的主要内容的理解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我国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在确定其适用范围时,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以及地域原则。 (1)国籍原则。著作权法适用的国籍原则,即根据著作权主体的所在国籍来确定是否给予著作权保护。《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凡是属于其成员的国民,不论其作品是否已经出版,都应当享有各成员法律规定的对其本国国民提供著作权保护的同样权利,并且保护水平不应当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要求。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坚持了国籍原则,明确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创作了作品,不论作品是否发表,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受其保护。 (2)互惠原则。这是根据国与国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项原则。《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5条规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因此,除本公约条款外,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起源国的保护由该国法律规定。如作者不是起源国的国民,但其作品受公约保护,该作者在该国仍享有同本国作者相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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