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贾爱玲 页数:330
内容概要
由于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所具有的损害后果严重、受害者众多、侵权人难以认定等特征,使得传统的民事和行政救济不能有效地救济受害人,而污染企业难以承受金额巨大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种严峻的现实迫切需要我们从新的理论视角和制度设计来寻求救济受害人、减轻企业责任的新途径。通过环境责任保险、财务保证、公共补偿基金等制度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已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手段。因环境问题而生的环境侵权及救济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以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赔偿体系。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界定
一、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化”阐释
二、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涵义
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释义
四、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原因
一、福利国家的出现与积极行政的兴起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冲突
三、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四、环境侵权传统救济手段的局限
第三节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实现方式
一、国家给付模式
二、基金模式
三、环境责任保险模式
四、社会保障模式
第四节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个别化与社会化的关系
一、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个别化
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个别化与社会化的内在联系
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个别化与社会化的结合
第二章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之检视
第四章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章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之财务保证制度
第六章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之公共补偿基金制度
第七章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之社会保障制度
第八章 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设计
第九章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中的政府责任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我国企业互助基金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如今,各国将基金作为重大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手段在各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如医疗保险赔偿基金,矿产开采保证基金,甚至在外太空,也有专家提议,针对外空环境损害赔偿实现困难,尤其针对不明责任主体造成损害的无以救济这种情况,建议在联合国主持下建立一个国际保证基金会。所有发射国以及发射的私人企业,均须以每年发射次数的多少交存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保证金,以此为基础,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一个专门针对责任主体不明的外空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依靠这些基金使重大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变为可能。王灿发教授认为,要突破重大环境侵权赔偿的瓶颈,需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重视人权保护,建立专门的赔偿基金。。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的优点十分明显:基金来源一般由从事污染危险行为而获取收益者缴纳,也包括从事污染危险行为者预先缴纳的金额。建立企业互助赔偿基金制度是指将社会基金制度的一些先进经营理念或制度借鉴移植到赔偿制度之中,通过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制度来有效保证损害赔偿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有效实现,以便让受侵害的公民、组织或单位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最充分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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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度研究》为环境法学专题研究书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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