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马海群 页数:239
内容概要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以解决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著作权问题为目标,探讨并提出了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途径,包括:探讨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适度保护;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权利限制制度;包容新的作品使用与传播方式(如授权要约、开放存取、机构知识库、创作共用等);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确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者权;探索更有效率的著作权授权模式等。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可供管理类专业和政法类专业,如信息管理、图书情报、科技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政策、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的高校师生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阅读使用,也可为国家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作者简介
马海群(Ma Haiqun)1986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系,获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系,获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获博士学位。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图书馆学、情报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特别在知识产权与信息管理、信息政策与法律、信息咨询等方面有较专深研究;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6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等项目;曾获黑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入选2007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受聘担任的社会兼职有:国家社科基金图情档学科专家评审组成员;教育部高等教育图书馆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信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情报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资料工作》、《情报科学》等学术期刊编委。
书籍目录
1 数字图书馆及其价值分析
1.1 数字图书馆的定位与性质分析
1.1.1 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历程与内涵界定
1.1.2 数字图书馆的特征
1.1.3 数字图书馆的性质
1.2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分析
1.2.1 数字图书馆的社会价值
1.2.2 数字图书馆对相关主体的现实价值
1.2.3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中的价值
1.2.4 数字图书馆在中文信息资源建设中的作用
1.3 数字信息文化构建及数字图书馆的价值定位
1.3.1 信息文化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1.3.2 数字信息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1.3.3 数字信息文化的价值及构建
1.3.4 数字图书馆在数字信息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1.4 数字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中的价值
1.4.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保存概述
1.4.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图书馆的功能定位
1.4.3 数字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中的价值分析
1.5 数字图书馆价值实现中的著作权制约因素及制度创新
1.5.1 数字图书馆价值实现中的著作权制约因素
1.5.2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思路及其限定
参考文献
2 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问题概述
2.1 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的国外研究进展动向分析
2.1.1 国外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进展
2.1.2 各国针对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对策及解决措施
2.1.3 国外研究成果的分析与借鉴
2.2 著作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利益平衡问题
2.2.1 著作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合理性
2.2.2 著作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利益冲突问题
2.2.3 著作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利益平衡机制之构建
2.3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中的著作权问题
2.3.1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与著作权制度的关系
2.3.2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中的著作权制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2.3.3 提高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中著作权制度正外部性的途径
2.4 数字图书馆电子文献传递服务的著作权问题
2.4.1 电子文献传递的服务模式及其流程
2.4.2 电子文献传递服务中的著作权风险
2.4.3 电子文献传递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国内外立法发展和研究
2.4.4 我国电子文献传递服务的著作权保护策略
2.5 数字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著作权问题
2.5.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数字图书馆面临的著作权问题
2.5.2 数字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著作权策略
参考文献
3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适度保护
3.1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适度保护的必要性
3.1.1 数字图书馆面对著作权保护的尴尬
3.1.2 著作权适度保护的制度机理与基本定位
3.2 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适度保护原则
3.2.1 利益平衡原则
3.2.2 系统思考原则
3.2.3 社会受益原则
3.3 基于著作权适度保护的数字图书馆行为适度扩张
3.3.1 数字图书馆行为适度扩张的社会基础
3.3.2 数字图书馆行为适度扩张的实质内容
3.3.3 数字图书馆行为适度扩张的途径
参考文献
4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权利限制
4.1 著作权权利限制的理论分析
4.1.1 著作权权利限制的内涵界定
4.1.2 著作权权利限制的正当性分析
……
5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6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效率分析
7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者权
8 面向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授权模式整合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7.3.1.2数字时代邻接权制度的扩张邻接权的产生是传播技术进步的结果,每一种新的作品传播技术的产生,一般都会给著作权邻接权保护带来进步与发展。正如斯特尔所认为的:技术代表着一种行为的能力。邻接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邻接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者权;广义的邻接权又增加了包括出版者权在内,几乎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的提法,但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却包括了广义邻接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权。数字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信息网络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后的第四媒体,随着新的作品传播方式的兴起,新的作品传播者的法律地位也应予以确认。比较作者和传播者这两类著作权制度的受益主体,技术创新对传播者的影响更为深刻。关注因特网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应该将重点放在传播者的权利上,即信息网络传播者的权利上。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财产权的新权种之一,但在邻接权部分,《著作权法》中则未就此作出回应。对于信息网络传播者的权利却未提及,这不可不谓此次修订的一个缺陷。虽然我们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及一些判例,但从法律体系的完善角度考虑,还是应当在邻接权领域为信息网络传播者确立应有地位。保护网络传播者也是保护著作网络传播权的需要。著作权中网络传播权利是靠网络传播实现的,网络传播领域的混乱必然会损害网络传播权制度。可以说,没有对网络传播者的邻接权保护,著作网络传播权制度是不完整的。因此,广义的邻接权主体除了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外,还应包括网络服务商、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等新型信息网络传播者,那么数字图书馆应享有的相应邻接权可称为:“信息网络传播者权”。7.3.2数字图书馆邻接权人的主体地位数字图书馆可否成为邻接权人?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还存在争议,我们将从两方面解释如何确立数字图书馆邻接权人的主体地位。
编辑推荐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为信息资源管理系列丛书之一。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