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徐汉明
内容概要
本书是作者从事人民检察工作30余年中对检察制度的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学习、思考和实践的结晶。全书分为六个部分:检察理论篇、检察改革篇、反腐倡廉篇、刑事法律监督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篇、比较借鉴篇,可谓共和国检察制度产生、发展的缩影。这对于丰富我国检察理论宝库、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和检察制度的完善,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读者对象:法学领域学习者、研究者、司法实务工作者。
作者简介
徐汉明,1951年10月出生,湖北鄂州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博士,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师资库入库人选,国际检察官协会、亚太地区法律协会会员,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中国刑法学会、中国诉讼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检察学研究会会长、科技法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法律、检察实务及产权制度创新理论研完,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经济犯罪新论》(合著)、《刑法新罪名通论》(合编著)、《现代物权与产权制度改革》、《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新论》、《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合著)、《中国反洗钱法研究》(合著)、《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合著)、《中国现代司法(检察)保障体制改革研究》(合编著)等著作,主持完成全国人大反洗钱立法重点研究课题“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和“诉讼检察监督效力研究”“检察一体化研究”“检察保障体制改革研究”“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等10余个国家级重点检察研究课题,参加中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并具体承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研究”子课题,主持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重点课题。
书籍目录
转?社会的法律监督理念、制度与方法(上)
一、检察理论篇
二、检察改革篇
转型社会的法律监督理念、制度与方法(中)
三、刑事法律监督篇
转型社会的法律监督理念、制度与方法(下)
四、反腐倡廉篇
五、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篇
六、比较借鉴篇
章节摘录
插图:(八)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联系、协作、配合问题“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了党的领导、综合治理、群众路线等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特点、符合国家机关工作规律、符合我国反腐败工作实际需要的。为深入推进这一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反腐败案件线索移交、情况通报和移送处理协调的意见》对此作了一些规定,需要各地在贯彻落实。实践中总结出几条原则,供大家讨论。(1)及时移送原则。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组织或人员仅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而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组织或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2)及时介入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认为需要检察机关介入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介入,经检察机关同意后,可以派员介入。(3)主办负责的原则。坚持立案机关全权、具体负责案件的办理;案件处于什么环节,由该环节的办案单位全权、具体负责办理。(4)程序并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重特大、疑难案件或者主要领导批示由纪委、检察机关两家负责的案件,可先行明确案件的性质,属于党政纪案件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办理,检察机关予以协助;属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由检察机关为主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协助。(5)同级联系的原则。一是“先横后纵”,即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办案协作,需要同对应机关的下级机关予以协作配合时,应当由负责案件办理的机关向对应的同级机关提出协作要求,再由对应的同级机关向其所各属下级机关作出具体指示。二是受贿、行贿统一办理模式。
编辑推荐
《转型社会的法律监督理念、制度与方法(套装共3册)》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转型社会的法律监督理念、制度与方法(上中下) PDF格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