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邓集文 页数: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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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权力与责任是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领域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权责一致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20世纪初期法国行政学家H。法约尔就将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视为他提出的14条管理原则之一。在他看来,权力和责任是互为因果的,有权力就必定有责任。他说:“人们在想到权力时不会不想到责任,也就是说不会不想到执行权力时的奖惩——奖励与惩罚。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权责一致体现了对权力的规定与控制。一方面,对权力设置相应的责任规定体现了责任对权力的明示作用,即责任包含对权力的性质、行使范围的明确规定,这是责任对权力的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在权力行使的每一过程中,都必须有相应责任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任何权力都被责任所制约和控制,从而可以有效地抵制权力的非法扩张,通过对权力的这种约束与控制,以确保权力行使更加正当和合法。由于责任有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之分,权责一致由此具有双重内涵:权力与积极责任的统一及权力与消极责任的统一。权力与积极责任的统一,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责任的承担伴随着权力的授予,即有责必有权。政府的积极责任是对政府应该做什么的描述,并确立了政府的基本职责以及政府行为的边界。政府为了承担积极责任必须被授予一定的权力,权力在此是政府履行责任的基本手段,授予的权力应与承担责任所需要的实际权力对等。正如有些思想家所言:“每个行政官员必须被赋予一种固定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的成败取决于行政官员自身的才能与智慧。为此,必须配之以行政权力,每一个行政官员必须有法律上及财政上的固定权力,以便有效地执行其公务。”“一个政府应该拥有全面完成交给它管理的事情和全面执行它应负责任所需要的各种权力。”其次,权力的授予伴随着责任的规定,即有权必有责。责任是对权力如何运用的规范性描述,是对权力行使过程和行使方式的规定,没有按照责任规定行使权力就违背了责任的要求。权力与消极责任的统一,也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消极责任是因没有履行职位责任规定的责任内容,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及违法行使职权等所承担的否定性后果,是对超出责任范围行使权力或在责任范围内不作为的惩戒。其次,责任惩戒要与权力滥用程度相匹配,任何惩罚行为只有在与不当行为的程度相匹配时才能适度、恰当地发挥惩罚效力。否则,消极责任将会因为惩罚成本过低而失去惩罚意义,也可能因为惩罚程度过强而对权力主体产生消极无为的选择暗示。 的确,权力与责任必须相称。权责一致是法治社会对所有权力主体的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概莫能外。如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者不当行使其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有关组织、个人就要依据一定权限和程序追究其责任。作为一个权力主体,中国政府在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就会被问责。这要求在中国构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从实践情况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在当代中国已经大致构建起来。但是,当前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加以完善。藉由改革来完善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内容概要
国外行政问责制实践、国内大部制改革和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的缺陷,推动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该改革的目标取向定位于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绩效化。《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研究》对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具体安排、基本动因、价值逻辑、目标取向和推进战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借鉴西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安排的主要经验,提出了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现实进路。
作者简介
邓集文(1971-),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湖南省政治学会理事。主要从事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中国城市治理与公共政策、现代政府与政治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主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1项。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的一般理论第二章 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的具体安排第三章 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基本动因第四章 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价值逻辑第五章 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目标取向第六章 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推进战略第七章 西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安排的主要经验第八章 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现实进路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历史流转不停,任何社会必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改革,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党根据当前国内外的形势,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上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行政问责制改革由此受到密切关注。对行政问责制中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来说,中国政府应明智地审时度势,及时地进行改革。及时的改革是头脑冷静时的产品,它对政府是有利的。社会改革难免会触犯到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有些人会受益,受益者满怀欣喜,而受损者则必然要诅咒那些改革的发起者和支持者,所以中国政府应从实际出发,谨慎地推进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谨慎乃是一种高尚的畏惧。”“审慎(Prudence),在所有事物中都堪称美德,在政治领域中则是首要的美德。”只有谨慎或审慎行事,才可能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中国政府还应渐进地实行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因为“习惯于变化需要时间”。我们必须遵循伟大的变化规律,它是大自然最具威力的法则。我们所能做的,人类智慧所能做的,只是确保变化以不知不觉的速度前进。这样,我们便能得到变化带来的一切好处,免遭突变带来的一切不便,一切都是水到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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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非典”危机事件引发了中国社会对“官员问责制”的广泛关注,带动了对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理论研究方面,近些年来,政治学、行政学和法学界的学者以及实际工作者围绕行政问责制度展开研究。为了不落窠臼,《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研究》以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切入点,对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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