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张杰 编 页数:347
前言
《法学导论》教材是中央民族大学“21l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之一,供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使用。同时,这本教材是专门针对法学专业大学一年级学生编写的一本法学入门教材。希冀该书可以成为他们步入法学殿堂的人门阶梯。同时,本书也可以为他们今后进一步学习部门法学的相关课程打下一定的知识基础。此外,该教材又和在法学高年级开设的法理学课程的内容相呼应,以求做到由浅人深、循序渐进、融会贯通。全书分为十四章。第一章绪论,介绍法学、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等基本概念;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论述了法的概念和法的分类、法的要素、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作用、法律渊源、法律效力等基本理论;第八章论述了当代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传统和特征;第九章和第十章重点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及主要的法律部门的概念、特点及其构成;第十一章与第十二章涉及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的理论;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分别围绕法的运行和法律职业展开。这十四章的内容既包括对法学和法律发展脉络的概述,也有关于实体法的具体理论阐述。同时,笔者也考虑到法学专业大学一年级学生以及法律爱好者初涉法学的客观情况,在帮助他们获得相关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适当地增加了对主要的法律部门的介绍,这使得本书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学导论教材或者法学通论教材的一个显著特点。此外,本书结合目前我国所进行的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在注重提供理论知识的同时,精选典型案例和相关思考题来帮助读者加深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总之,努力做到使教材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体例上,都能更适合法学一年级的学生以及其他法学初学者学习之用。简而言之,就是在内容编写上尽可能地删繁就简,侧重基本概念、问题和知识的辨析、梳理和阐释,并提供给读者更多的思考空间。全书由张杰、阿依古丽共同审查定稿。本书在编写的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文献论著,在此,向原作者表示感谢!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专门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编写的一本法学入门教材。全书分为十四章。第一章绪论,介绍法学、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等基本概念;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论述了法的概念和法的分类、法的要素、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作用、法律渊源、法律效力等基本理论;第八章论述了当代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传统和特征;第九章和第十章重点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及主要的法律部门的概念、特点及其构成;第十一章与第十二章涉及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的理论;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分别围绕法的运行和法律职业展开。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概述 第二节 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 第三节 法理学概述第二章 法的概念和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与法律的词源与词义 第二节 法的特征 第三节 法的本质 第四节 法的分类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释义 第二节 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法律概念第四章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第一节 法与道德 第二节 法与宗教 第三节 法与政策第五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释义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六章 法律渊源 第一节 法律渊源概述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第七章 法律效力 第一节 法律效力及其范围 第二节 法律效力等级第八章 当代世界的两大法系 第一节 法系概述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第九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 第二节 法律部门的划分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十章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民法 第三节 经济法 第四节 刑法 第五节 行政法 第六节 诉讼法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五节 法律事实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构成与分类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除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实现第十三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 第三节 执法 第四节 司法 第五节 守法 第六节 法律监督第十四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 法律职业技能 第三节 法律职业伦理 第四节 法律职业制度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法律、法规、规章产生于不同主体、不同方面,如果没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就会滋生混乱、矛盾、相互脱节和其他弊病,并由此影响法的体系的和谐一致和整个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人无所适从,给法的实行造成困难。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有助于消除或防止这些弊病,有利于整个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的和谐统一;对立法的科学化和良法的产生,对整个法制的协调发展和法的实行,有重要意义。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就要坚持:第一,只能由相应的、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第二,各种法的效力和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应有明确规定;第三,应有专有名称;第四,应有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应简练明确,法律术语应严谨、统一。为有效实现这些要求,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这些要求法定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由不同立法主体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制定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时,立法主体未必都能顾及它们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联系。在经过一定时间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后,其中有些法就会发生过时、部分不合时宜或相互抵触、不一致的问题。
后记
本教材是中央民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之一,供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使用。法学导论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本教材努力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要求,系统阐述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相对稳定性。本教材由张杰担任主编,阿依古丽担任副主编。作者分工如下:张杰: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章至第十二章、第十四章。阿依古丽: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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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中央民族大学“211”“985”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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