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知识产权 作者:欧阳石文//吴观乐 页数:398
前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将考试由每两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并根据专利代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了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武选拔人才、储备力量,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包括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其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只需要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参加并通过另一部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历年报考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最终通过人数/报名总人数)是比较低的,2006年为8.4%、2007年为7.3%、2008年为7.9%、2009年为7.8%,而按照参加考试实际人数计算,其通过率也分别仅有:12.7%、12.0%、12.6%和13.36%。2009年作为改革分数线后的第一年,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通过率也仅为13.0%(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计算通过率为22.18%),而法律知识部分考试通过率则为20.1%(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计算通过率为32.0%)。因此,从考试的总体情况来看,历年来许多考生在法律知识部分的考试成绩较好,甚至分数相当高,但其中很多人往往由于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成绩不过关,不能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笔者曾多次参与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试题的出题、审核及阅卷工作,了解考生在专利代理实务科目中经常出现的错误,通过总结考生应当注意的地方,能够有效为考生提供备考方案,帮助考生在考试中避免不必要的失分。从某一个角度来说,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成功一方面要求考生理解《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并掌握如何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另一方面还要求掌握一定的考试技巧和注意事项,这往往也是获得理想成绩的重要因素。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并鉴于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应试书籍,决定编写本书,作为考生应试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参考用书,帮助考生获得较好的考试成绩。此外,本书也可以作为考前培训的参考用书。专利代理实务考试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法律知识部分的两门科目只有选择题,考生复习时除理解掌握考试大纲规定范围内的相关法律的理论知识点外,主要可以通过真题练习来提高考试成绩。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内容既涉及专利法律基本理论,又涉及实务操作,因此这门科目的应试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避免一些误区,特别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千万不要只注重专利法相关理论知识而忽视实际运用能力。熟练掌握和理解相关理论知识当然是进行专利代理实务工作的基础,但是还应当同时注重掌握专利代理实务训练,以提高在专利代理实务中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这可以通过专利代理实务试题进行模拟训练来达到。
内容概要
《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对专利代理实务基础知识作了筒要介绍,在详细分析历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考点的基础上,归纳出专利代理实务科目三类试题的答题思路和应试技巧,并结合历年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讲解,以便广大考生快速掌握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技巧,顺利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读者对象:全国专利代理入资格考试应试考生以及从事专种工作的代理人和律师。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与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有关的专利基本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工作简介 第一章 判断主题是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第二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规定 第三章 授权实质条件 第四章 无效宣告程序 第五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第六章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七章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意见陈述书第二部分 历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总览和考点分析 第一章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沿革 第二章 历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内容及考点分析 第三章 专利代理实务试题结构趋势分析第三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应试指南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试题的应试 第三章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试题的应试 第四章 无效宣告程序专利代理实务试题的应试 第五章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中可能第四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解析 第一章 1994年有关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试题(改编) 第二章 199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试题(机械专业申请文件改错和答复审查意见) 第三章 2000年专利代理实务机械试题 第四章 2002年专利代理实务机械试题 第五章 2004年专利代理实务机械试题 第六章 2006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 第七章 2007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 第八章 2008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 第九章 2009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附件 改编的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试题 引言 第一章 2007年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试题(PartA)化学专业申请文件撰写 第二章 2007年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试题(PartA)电学/机械专业申请文件撰写 第三章 2007年欧洲专利法律资格考试(PartB)电学/机械专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四章 2007年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PartB)化学专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五章 2007年欧洲专利律师资格考试(PartC)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
章节摘录
插图:《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仅限于我国国内。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这方面,需要理解《专利审查指南》中列举的例子。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导致国家}口社会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或者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共健康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专利申请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宣传封建迷信,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在被滥用而可能妨害公共利益的(如麻醉剂、放射性设备),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则不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发I珥创造性。但是,如果发明创造本身是为了达到有益目的,而其使用和实施必然会导致妨害公共利益,则仍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4.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嘲创造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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