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潘福仁 主编 页数:268
前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历来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努力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院的“品牌”工作来抓,积极通过完善机制、精心审判、加强调研、广泛宣传等举措,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在努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通过能动司法,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我们认为,编写出版反映我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书籍是延伸司法职能、促进司法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一方面能向社会全面展示我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促进社会了解、理解以及监督、评判我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我们进一步精心审判,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审判经验,从而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本书既是对我院200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回顾与总结,又是向我院建院15周年的献礼之作。本书内容包括司法概况、专题研讨、理论研究、案例精选、裁判文书5个部分。司法概况部分全面总结了2009年我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专题研讨部分收录了我院召开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协调与衔接研讨会”综述。理论研究部分体现了我院知识产权法官对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基础理论问题、审判前沿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如“网络传播帮助者侵权责任的认定”、“著作权法定赔偿的司法运用”、“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等等。案例精选部分收录了我院知识产权法官对一系列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法理评析和理论思考。如“原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过错认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原告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等垄断纠纷案”是反垄断法实施后本市受理和判决的首例垄断纠纷案,分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垄断行为的认定;“原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论述了未尽注意义务的商品市场管理方对场内商铺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原告翁立克诉被告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等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纠纷案”详细分析了如何确定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
内容概要
本书内容包括司法概况、专题研究、理论研究、案例精选、裁判文书五个部分。司法概况部分全面总结了2009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专题研讨部分收录了该院召开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协调与衔接研讨会的综述。理论研究部分体现了该院知识产权法官对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基础理论问题、审判前沿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案例精选部分收录了该院知识产权法官对一系列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法理评析和理论思考。 本书可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者、代理人、权利人及权利使用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高等院校研究人员和广大师生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司法概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成效——2009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概况专题研究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协调与衔接理论研究网络传播帮助者侵权责任认定著作权法定赔偿的司法运用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试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权利救济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论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问题专利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之完善我国专家证人制度的建构我国准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建构案例精选网络服务商侵权过错的认定规则及运用——原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侵权网站实际经营者的认定——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聚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P2P软件使用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告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维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商标近似的判定——原告庄小秋诉被告上海国丰餐饮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在先使用并不当然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原告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丽池健身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处理原则——原告亨特自动化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亨特尔机电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标侵权纠纷中类似商品的判定——原告克诺普科公司诉被告安阳市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垄断行为的认定——原告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等垄断纠纷案商品市场管理方对场内商铺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的判定和法律适用——原告申达公司诉被告玖丽得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对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能否提起专利侵权的反诉等专利侵权诉讼问题的探讨——原告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反诉专利侵权纠纷案职务发明报酬计算依据的确定——原告翁立克诉被告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等职务发明设计入报酬纠纷案裁判文书原告北京世纪文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佳蓉、李学健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案原告沈阳市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里程电梯系统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诉被告林益仲、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吴蓓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策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埃克森美孚公司等诉被告美国美孚国际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上海全丰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靓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原告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何赛年、上海啸脉机电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科布伦茨股份公司诉被告上海唐商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华奇装饰五金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原告宋建文诉被告明导(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章节摘录
二、被告在本案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赔偿责任,在已认定被告并非销售者的情况下,被告在本案中是否构成侵权是本案的关键。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除了加害人积极为一定加害行为之外,还有负有注意义务的相关人违反注意义务消极不作为的情形。因此判断被告在本案中是否构成侵权,首先应当明确被告在本案中是否应当承担注意义务。通说认为,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就本案而言,首先,根据《上海市商品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作为商品市场的管理方对其管理的商品市场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应当承担法律上以及合同上的管理义务。在注意义务程度上,被告所应承担的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在原告一再发函告知在其管理的市场内存在出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后,可以认定被告已经知悉市场内存在售假行为的事实,理应对相关商铺加强监管。被告虽辩称其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根据被告与承租商铺的合同及其附件之约定,其对于承租商铺经营业主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具有限期整改、扣减保证金、解除合同直至清退出场的合同权利,现被告仅要求相关商铺业主出具不再售假的书面承诺,致使原告再次在相同商铺购得被控侵权产品,显然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被告对已存在售假情况的商铺开具发票且未了解其出售的商品是否为侵权商品,客观上亦为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侵权行为反复发生。因此,被告为相关商铺经营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构成间接侵权行为中的帮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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