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陈福利 页数: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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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一向主张,从事国际经贸法律事务的人应当经常写文章。中国正在全面融人世界经济,同时,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我们站在国际前沿,积极参与并敏锐感受时代的发展,因而有一份历史责任,记录这场前所未有的变化的过程。 所以,当福利与我谈起博士论文选题的事情,我便力主他选择“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我对他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重要问题,而此案是中国在WTO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从此案出发,对知识产权保护及国际合作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写成一本书,世界上恐怕没有另外一个人会比他更合适。此说绝非虚妄之言。福利是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工作,并且是此案的主办人员,最清楚此案的来龙去脉。不仅如此,我很早就认识他,并且作为同事,在工作中互相配合,知道他勤学好思,对知识产权问题颇有心得。 福利显然早已胸有成竹,所谓征求我的意见,不过是出于其孟子故乡之“礼”罢了!他只用了3个月时间就拿出了初稿,恰恰证明了他早有准备。我翻阅着这洋洋三十余万字的著作,看到他思路清晰、观点鲜明,看到他旁征博引、资料详尽,感到十分安慰和欣喜。对于这样一个重要案件,我所期待的,正是这样一份历史性成果。 读者看到这本书时,福利已经远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担任中国驻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在更前沿从事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工作,我们相信,在那个位置上,他会有更多成果奉献给大家。
内容概要
本书选取中美知识产权历次争端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历史回顾和争端要点的分析,特别是通过对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DSU)的法律研究,探讨和解释知识产权强势保护趋势这一本质规律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下的存在和发展。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系统研究:第一,美国对外的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第二,知识产权与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正相关关系;第三,聚焦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研究;第四,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演进。 读者对象:国际贸易与法律研究人员,高校师生及普通大众读者。
作者简介
陈福利,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硕士,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历任商务部条法司国际贸易法律处、知识产权处处长,自2009年8月始任中国驻美使馆知识产权专员。
书籍目录
序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三、主要观点第一部分 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之必然性探究 第一章 关国对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一、美国对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提出 二、美国对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主要内容 小结/27 第二章 知识产权与中关经贸关系发展的正相关关系辨析 一、中美关系中经贸发展因素主导地位的逐步确立 二、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历史之争 小结 第三章 中关知识产权争端缘何走向WTO 一、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动了谁的奶酪 二、多层次施压,美国总是想要的更多 三、国家核心利益,岂容让步 (一)成熟贸易伙伴的责任 小结第二部分 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的解决 第四章 中关双方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 一、美国磋商请求的主要内容 二、美方为磋商所准备的问题清单 三、中美双方的磋商较量 小结 第五章 美国的第一次书面陈述 一、中国的刑事门槛制度与其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不符 二、中国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方式违反TRIPS协定第59条 三、中国对部分未经授权出版传播的作品不提供保护 小结 第六章 中国的第一次书面陈述 一、中国的刑事门槛制度符合TRIPS协定第61条和第41.1条 二、美国对指控中国刑事门槛违反TRIPS协定应履行严格的举证责任 三、TRIPS协定第61条只要求在“商业规模”范畴内给予刑事打击 四、中国履行了其在TRIPS协定第61条第1句下的义务 五、中国履行了TRIPS协定第41.1条和第61条第2句义务 六、中国海关处置侵权知识产权货物的方式符合TRIPS协定第59条的规定 七、中国涉案措施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符合其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 小结 第七章 美国第二次书面陈述 一、中国刑事门槛制度不符合TRIPS协定第61条和第41.1条 二、中国刑事门槛制度与TRIPS协定第61条第2句和第41.1条不符 三、中国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方式与其在TRIPS协定第59条下的义务不符 四、中国拒绝保护某些作品违反了TRIPS协定 小结 第八章 中国的第二次书面陈述 一、中国的刑事门槛符合TRIPS协定第46条第4句下的义务 二、中国海关对侵权货物的处置方式符合其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 三、中国对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措施符合其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 小结 第九章 专家组裁决第三部分 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的影响 第十章 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法律影响初探 第十一章 中关知识产权wro争端下的知识产权强保护趋势结语附录一 美国申请设立中关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的请求附录二 中关知识产权wro争端案专家组工作程序附录三 中关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工作时间表附录四 专家组报告所援用的WTO争端判例参考文献致谢
章节摘录
美国挑战的是中国《刑法》,“尤其是”某些规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实体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建立的刑事门槛。但是,美国没有恰当地论述《刑法》其他可能与证据有关的规定(例如总则)。既然美国将整个中国《刑法》作为有关涉案措施,其有义务解释中国《刑法》建立的门槛如何适用。起诉方不能仅仅通过不论述有关规定,而让被起诉方说明该等规定与诉请的关系,从而就涉案法律中其他明显有关的规定回避其举证责任,尤其是当它在设立专家组的请求中指明了整部法律。 取而代之的是,美国不做任何论述地提供了中国《刑法》第1~12条,并且,对于被申述人就中国《刑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提出的抗辩,美国只是简短地进行了回应。在被问及中国《刑法》第22条和第23条是否允许法院考虑其他实体证据,例如半成品和包装时(美国主张法院不能考察),美国作了如下陈述: 美国并不知道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在何种程度上,允许法院为了 满足门槛的要求,以侵权产品之外的其他实体证据——例如半成品和包装对犯罪人定罪。 美国并不反对这些一般性规定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并且也承认某些法院(中国提交了它们的判决书)据此进行了适用。因此,美国并没有就涉案措施的适用作出足够解释,以支持其主张。 为解决其提出的有关实体证据的顾虑,美国引用了美国任天堂公司在中国打击盗版活动中搜集的数据。 专家组注意到,任天堂的数据并没有证明中国在其主管机关只查获产品零部件的案件中,是否规定了将适用的刑事程序和处罚,美国也没能将有关查缴的数据与前述问题充分联系起来。相反,专家组注意到,中国提供了一个案件的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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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0日,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在WTO启动了争端解决程序。此案中,美国开启了WTO争端史上同一天就不同主题向同一成员提起磋商请求的先例。该案是中美之问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第一起WTO争端,也是TRiPS争端历史上第一个真正触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的案件,同时还是TRJPS生效以来涉及案件参与方最多的案件之一。 作者立足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着眼中美知识产权、中美经贸关系、中美关系三者交互制约的发展动态,以其亲身经历,详细介绍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的来龙去脉,深入分析该案件所带来的影响。其中,在纵向梳理两个大国知识产权争端历程中,系统论述美国对外知识产权战略及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变化,进而探寻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潮流趋势…… 中美知识产权wT0争端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承继了中美知识产权纷争的历史恩怨,体现了中美经贸关系本身的跌宕起伏,承载了中美由于发展水平不同所产生的不同利益诉求。硝烟散后,中美知识产权合作的氛围越聚越浓,对话与合作再次走向两国知识产权关系的前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有多大,战场也就有多大。在利益的驱使下,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争端仍将持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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