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者: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 页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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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颁布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考试录用配套法规政策,内容涉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考录工作各环节。为满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需要,方便从事这项工作和涉及这项工作的广大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我们汇总编辑了《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法规汇编》。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34号)
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工作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
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08]24号)
关于印发《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
机关干部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09]2号)
考录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96号)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
人社部发[2009]1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34号)
体检、体能测评工作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
……
试用期管理工作
年龄设置方面
章节摘录
第九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甩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式样附后),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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