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国际文化 作者:多识仁波切 页数:393 字数: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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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爱心中爆发的智慧》作者从藏传佛教中观派理论出发,对藏传大乘佛教作了系统的概括、梳理,并对《金刚经》、《般若心经》这两部代表着佛教智慧的广度和深度的经典典籍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剖析。从佛学角度针对现代人作生动活泼的阐释,并翻译解读了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的诗体佛学著作。
《爱心中爆发的智慧》为当代人正确认识佛教、学习佛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让佛学的般若智慧融入我们的现实生活,以大乘佛教的妙智,解决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困境和信仰问题。为广大研读、学修佛教哲学,尤其是藏传佛教的人士提供了一份最权威系统的珍贵读本。
《爱心中爆发的智慧》读者对象:对佛教以及藏传佛教感兴趣的读者。研究、学修藏传佛教的人士。进行宗教及文化研究的学生、学者。
作者简介
多识仁波切,本名多识?洛桑图丹琼排,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天堂寺第六世朵什活佛,西北民族大学藏语言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多识仁波切是藏传佛教法流清净、戒脉具足的转世活佛,从小深入甘藏、青藏等学院式、禅院式寺院,侍师如佛地遍学“五部”、“四续”,闻、思、修,显、密全面结合的当代佛学宗师。兼任西藏大学客座教授等多种社会职务,成立“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是我国官方唯一认可的关于民族区域的NGO组织。
多识仁波切不但精通佛学,同时也精通藏、汉语言学、传统文化以及佛教哲学等诸多学科,与世界各国藏学家、汉学家、佛教精英交往甚密。多年来专心修持,并从事藏传佛教教学,他用两种文字撰写出版了十多部涉及多学科的著作,以《爱心中爆发的智慧》书系享誉海内外。
书籍目录
上卷
论佛教不同于其他宗教的几个重要特点
第一节 绪论
一、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关系
二、研究佛教的重要性
三、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宗教、解释宗教
第二节 正论
一、佛教反对盲目的信仰,主张理信
二、佛教信仰的目的并非为了死后进入天堂
三、佛教彻底否定主宰宇宙万物的造物主的存在
四、佛教的哲学观点不全是唯心主义
五、佛教并非不关心现实问题
六、佛教的道德并不是维护神权的道德
七、佛教不反对科学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密义浅释
概述
正文解释
附一:《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简本)…………【唐】玄奘 译
附二:《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全本)…………【唐】宾国三藏般若共利言等 译
破执断惑慧宝《金刚经》妙理剖析
第一节 开篇
第二节 金刚经总义
第三节 妙理剖析:正文重点、难点解说
一、名称含义
二、说法的情况记载
三、真如发心三问
四、舍波罗密多
五、理性佛无相
六、事信与理信
七、事法与理法
八、佛母般若法
九、四果性空
十、理法无得
十一、二世间本空
十二、奉持功德
十三、理法不依言传
十四、“名”是虚名
十五、正见稀有
十六、忍波罗密多
十七、无二见慧目
十八、大机胜法
第四节 结语
附一:金刚般若波罗密经
………………【后秦】鸠摩罗什 译
附二:能断金刚般若波罗密多经
………………【唐】义净 译
下卷
藏传佛教:人类文明园地中的一束奇葩
一、藏传佛教全面地接受了佛陀的三乘教义
二、藏传佛教拥有佛陀教义中的两大精华
三、藏传佛教代表佛教思想理论发展的高峰
四、藏传佛教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内涵
五、藏传佛教具有完整的目标体系和高尚的价值观念
六、藏传佛教的覆盖面遍布世界各地
《佛法三根本要义》通俗解说
第一节 佛法总述
一、四法印——佛法的四条原则
二、众生生存环境——器世界
三、生命的流转运动——轮回
四、因果善恶报应
五、世间因果和超世因果——四谛
六、佛的四身和事业
七、三宝皈依法
第二节 佛法三根本义
第三节 《要义》正文解说
附:《佛法三根本要义》
……………………宗喀巴大师 著 多识仁波切 译
佛教三宝原理奥义解
导论
第一节 佛法总的概念
一、知识性
二、理辩性
三、情感性
四、实践性
第二节 皈依法的重要性
第三节 信与解的重要性
一、“信”为道之本、善之源
二、智慧为生佛之母、解脱之门
三宝原理
第一节 三宝总述
一、“三宝”与佛教的关系
章节摘录
佛教哲学共分分别派、经论派、唯识派、中观派四大派别。 分别、经论二派属于小乘哲学,唯识、中观属于大乘哲学。 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也就是说如何对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承认精神和物质哪个是第一性的,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主要分界线。根据这个标准划分,在佛教哲学中除唯识派的世界观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外,其余各派的认识论、世界观都属于唯物主义,而中观论属于辩证唯物主义。 现将佛家的主要哲学观点作一简略介绍,以资分辨。 佛教哲学的最高范畴是“达摩”,译为“法”。“存在”、“知识对象”与“法”是同义词。“存在”又分具体的存在和抽象的存在两种。 具体的存在是在具体的时间、空间和特定条件下的存在,是暂时性的存在,故称“无常物”; 抽象的存在无形相、无生灭、无时空属性,故称“恒常物”。 具体存在的定义是“有具体的性能、作用” ,也就是说以特殊性能、作用证实它的存在。 具体的存在又分色法、识法、不相应法。 “色法”是物质,包括色、声、香、味、触;“识法”指精神意识,包括视觉、听觉、嗅觉、触觉、意识;“不相应法”指的是一种非物质也非意识活动的存在,如时间、年、月、日、生、死、无常和人等。如“人”并不是可见色体(人体)的名称,而是肉体和思想意识的总合名称,既不是单一的色体, 也不是单一的意识,因此属于“不相应法”。 一切存在都包括在六根六境及六识之中了。 六根:视神经、听觉神经、嗅觉神经、味觉神经、触觉神经、心识神经; 六境:形色、声音、气味、味道、冷暖、硬软等触觉对象和思想对象; 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触识、心识。 其中六根和六境属于物质,六识属于意识。 凡物质都是物质元素构成的。物质元素的最小单位,分别派认为是“不可分割的最小物质单位”(《阿毗达摩论》),但经论派不承认不可分割的物质元素的存在。 除了唯识派以外的其他各派,无一例外地承认“识生于境,无境便无识”(《菩提心经》)。意思是说:主观意识是客观事物引起的,若无客观事物,便无主观意识。唯识派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客观世界是主观意识的外现,只有意识才是真实的存在(唯识为真)。 他们的理由是:如色的美丑,各个人所见不同,同一件事物,有人认为美,有人认为丑,有人又认为不美不丑。依此类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形相、性质都依人们的主观意识而有所不同,若是客观存在,怎会有这样的差别?又如眼见的形象、耳闻的声音等未必是客观存在,如梦中的形象、声音之类。唯识家将梦境当做客观世界是主观意识外现的典型例子。 中观各派均对唯识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驳,认为佛说“三界唯识”,是否定大梵天之类的所谓“造物主”,并非否定客观存在。 月称《入中论》中说:“若无所知对象(客体),就不可能有能知的意识。” 寂天《入菩萨行论》中质问唯识论者:“若先有识而后有境,其识缘何而生?若境与识同时生,其识缘何而生?(因境是因,识是果,先生因,后生果才合乎因果之理,若境与识同时生,就成为识无因。)若境先灭而识后生,其识缘何而生? ” 又说:“认识来源于所识对象,苦乐产生于自身的业缘。” 小乘分别派和经论派都认为,主观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认识如“镜子”,反映客观事物,佛的“圆镜智”的名称由此而来。在反映的方式方法上分别派和经论派各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心识对客观对象直接接触,后者认为心识直接认识的对象是五官识中形成的形象。 佛家哲学都认为,认识的形成必具三因: 一是外因(认识对象); 二是先前识(意识是一种连续不断的意识续流,不能中断,一中断,现时意识就无法产生,故认识必须有先前意识); 三是主官识(如形色的主官识是眼识,声音的主官识是听识等)。 “无境识不生”这句话说明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主观意识的来源是客观事物;意识的存在表现在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上,无反映就无法确认有识。“主观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在这里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已一目了然,不必举更多的例子。 第二个问题是事物的可知性问题,这也是唯心论和唯物论的不同点之一。佛家哲学对世界万物坚持可知性观点,这从以下两个问题可以说明。 首先在佛教哲学中,“有”和“存在”、“知识对象”是最高范畴的同义词,认为“有”和“存在”就是“知识对象”,如果把宇宙万物看作不可知的神秘之物,怎会把它列为“知识对象”呢?“不可知”与“知识(可知)”是矛盾概念。 其次,“佛陀”真正的含义是“具有遍知一切智慧者”。“遍知一切智慧”这个词的外延和“一切存在”这个词的外延是相等的。 “佛”是“人”发展的最完善境界,“佛”的智慧是人的智慧的发展高峰,佛家承认人人有成佛的可能性,就是承认人人有掌握遍知一切智慧、认识一切事物的可能性。 佛家主张遍知一切智慧的获得,不是靠神灵的加持和神秘力量的暗中帮助,而是靠自己的精进(勤奋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和禅定之力(思想专一和高度集中),进行闻(学习)思(思考、研究)修(反复实践),认为每一种知识的获得都是学习和认识的结果。 正如萨迦班智达所说:“如果不学能成遍知者,因果之说就成了谎言。”弥勒在《庄严经论》中说:“如果不精通五明,虽然是大菩萨也成不了佛。” 法称在《因明释量论》中说:“遍知智慧是习学成就。”就是说人的智慧具有很大的潜力,经过锻炼,就可以获得异乎寻常的成就。 佛家认为世界上最大的宝物是智慧,世界上一切物质和精神文明都是人类智慧行为(业)的结晶,不是什么神明的恩赐、创造。 下面将佛教哲学的几个主要观点作一简单介绍: 1.诸法无常观。 “无常”指事物的暂时性,分粗细两种含义。 “粗分无常”指的是一切事物的成毁生灭和一切生命的生死过程的短暂性。 “细分无常”指一切事物和生命的一刻不停的生灭交替变化,认为一切事物均处在时间过程中,无论物质和精神的存在,都是即生即灭、生灭交替、新陈代谢的续流。 物质的最小单位是物质粒子,意识续流的最小单位与最短时间单位同步。对物质元素和短暂时间性进行分析,事物和意识的独立存在本质就不可把握,自然得出“诸法自性空”的结论。 恩格斯说:“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和佛教的说法完全一致。 2. 因果论。 认为一切事物之间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因果关系,每个事物都既是前一事物的果,又是后一事物的因,事物相互之间有的是原因,有的是条件,有的是结果;有的是直接原因,有的是间接原因。 因果关系是一切实有事物的普遍关系(实有事物具备三性,即时间性、空间性、特殊性,与虚无和抽象概念相区别)。 佛家认为第一粒植物种子和第一个人都是不存在的,如果有第一粒植物种子和第一个人,就是违反因果普遍性逻辑规律的,因为种子的前因是种子,人的前因是人,永远不可能有“第一个”无因的种子和无父母的人。 因为任何事物和任何生命的存在,都是处在时间线上的前后相续的一个运动过程,而且事物和生命本身又是一个新旧物质和新旧生命的因果链,这个因果链在逻辑上无法找到它的开头和结尾。 佛家认为局部事物有始有终,事物总体无始无终;同样,人的一生有始有终,但作为人的生命的整体而言,这一生只是整个生命过程中的一个保持相对稳定的“生命段”,过去曾经历过无数个这样的生命段,今后仍然要经历无数这样的生命段,这就是佛教的生命续流和轮回转世说的逻辑推理根据。 从意识的前后连续性,推论前世和后世意识的必然存在;从同类因推出物质之因是物质、精神之因是精神,推出初生婴儿的意识必然也有前世的同类意识因,因为从父母身上获得的只是物质肉体的同类因物质成分,而没有精神因素,这就是《因明学》论证生命转世的主要逻辑方法。 3.缘起论。 “缘起”的“缘”,不但指各种事物因果关系中的“因”,即原因、条件,还指各种事物相对关系中相对的对立面。因此缘起论不但包括因果论,还包括相对论。 缘起观点小乘和大乘佛教都承认,但把缘起论提高到相对论和辩证哲学的高度,并把它作为佛教教理殿堂的基石重视和弘扬,是由龙树开始到宗喀巴的诸中观大师创造性的贡献。苏联科学院院士沏尔巴茨基在《佛家涅槃概论》中说:“龙树应列入人类伟大哲学家之列,与其说是印度学家的工作,还不如说是一般哲学家的工作。”他说:“龙树的奇异文章风格总是会令人感到有趣味、大胆,使人无法回答,有时也仿佛骄傲。”他把龙树的观点和英国布拉得烈(1846~1924) 、德国黑格尔的哲学观点进行比较说:“布拉得烈对于日常生活差不多一切的概念,如事物的性质、关系、空间与时间、变化、因果、动作、自我等都一一加以驳斥,与龙树的否定论正相吻合。”“我们在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龙树的辩证法之间或许可以发现更大的亲切的类似。” 宗喀巴继承了龙树正宗思想继承人月称、寂天一派的驳论中观学说,并对缘起论作了创造性的发展,对藏传佛教哲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他的《中观根本智慧疏》、《入中论疏》、《菩提道次第广(略)论》、《辨了义不了义论》、《佛理精华缘起理赞》等著作是中观缘起哲学的经典之作,从中可以看出缘起思想的博大精深。 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反杜林论》) 这和佛家的缘起观见解相同。 龙树在《中观根本智慧论》中说:“无非缘合之物,故无非性空之物。” 宗喀巴得出:“存在就是缘起,缘起就是性空。”“万物若有自性,何需依赖众缘?” “缘起”之义,一是指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指相对关系,如大和小、好和坏、是和非、有和无、相对和绝对、生和死、物质和精神、对立和统一、部分和整体等。 中观哲学认为任何事物的存在、变化、作用都离不开对条件关系的依赖。处于相对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如事物的成毁和人的生死的条件是同时形成的,生长的过程就是死亡的过程。 人的物质形体和精神意识也是辩证的统一,密法中宣布:“气是体,神是能,气就是神,神就是气。”人体失去意识,就不是人体,而是尸体。同样,意识若失去物质形体,也就无所谓意识。 佛教中所说的转世“灵魂”,也非纯粹的精神,而是五根俱全的隐性生命。 “五根”是指眼根、耳根等五官识的能源物质,《俱舍论》称“内色”。即使是无色界生命,也不是纯粹的识体,只是五蕴中“色蕴”处于潜在状态的一种特殊生命。 对这类问题先辈已有详细的论述,只是那些一知半解的人不了解真正的佛法理论,把佛家的神识概念和其他宗教的灵魂概念错误地混为一谈了。 4.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观点。 龙树说:“一切佛说法,不离二谛义。” 月称说:“不懂二谛分别义,认识定误入歧途。” “二谛”即指理、事二谛。 “理谛”也称胜义谛、真谛,“事谛”也称世俗谛、假谛。 译成哲学通用语,“理谛”就是绝对真理,“事谛”是相对真理。 “二谛”的“谛”是“真实义”,即真确的认识。 什么是真确或正确认识?《因明论》中规定真确或正确认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认识和被认识对象的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即准确无误; 第二,认识必须反映事物的此时此刻的状态,即“新知”。 第一个条件排除了幻觉和错觉; 第二个条件排除了主观认识落后于客观事物发展状况的“反映滞后”和“主客观脱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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