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伟2013法律硕士联考复习指南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陈显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2012-11出版)  作者:陈显伟 编  页数:223  

内容概要

  《法律硕士入学联考系列丛书:2013法律硕士联考复习指南(背诵版)》根据最新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编写而成。以主观题的形式,对最新考试分析中规定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归类、总结、升华,帮助考生高效、准确地记忆知识点当中的要点。对于比较细致、不太方便以主观题总结的知识点,还以图表的形式细化,特别是法制史的图表,可以很容易地帮助考生记住知识点。《刑法修正案八》、新的《专利法》、《侵权责任法》在《法律硕士入学联考系列丛书:2013法律硕士联考复习指南(背诵版)》中都有体现。《法律硕士入学联考系列丛书:2013法律硕士联考复习指南(背诵版)》能帮助考生在复习后期全面细致地记忆分析中的各个知识点,解决记了忘、忘了记的根本问题,让考生不再惧怕主观题。本书同时也适合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

作者简介

陈显伟,2000年首届全国法硕联考中国人民大学公费法律硕士。毕业后做过公务员,知识产权公司部门主管,现为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部门主管,拥有律师、专利代理人双资格。连续12年担任考研论坛法律硕士版版主,网名Horace,考生们习惯称呼他为“老妖精”。自2000年以来,陈显伟一直以自己丰富的备考经验悉心指导着历届法硕考生,帮助了无数胸怀法律梦想的同学顺利进入法硕名校。其每年写作的《老妖精系列指南》帮助无数法硕考研战友圆了自己的梦想,在法硕领域具有极高的人气和威望。

书籍目录

2010~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主观题比较及分析 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主观题分析 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主观题分析 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主观题分析 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主观题分析 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主观题分析 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主观题分析 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课主观题分析 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主观题分析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课主观题分析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主观题分析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课主观题分析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主观题分析 刑法学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九章量刑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章渎职罪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自然人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代理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所有权 第十章共有 第十一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占有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第十七章合同 第十八章人身权 第十九章知识产权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 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四章法的作用 第五章法律制定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律要素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三章法治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立法法重点法条 选举法重点法条 组织法重点法条 第一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制史表格 古代篇(夏至清末) 第一章法典篇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法律原则 第三章刑法篇 第四章民法篇 第五章司法制度篇 第六章经济立法 第七章行政立法 第八章其他零散知识点 近代篇 第一章宪政制度 第二章刑事立法 第三章民商事立法 第四章土地立法 第五章劳动法和婚姻法一新增 第六章司法制度 第七章其他零散知识点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答题思路】非法学联考在2005年、2010年和2012年均有简答题涉及该知识点。从该题可以看出,法学与非法学的重点有重合。 34.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的他物权。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依《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典型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考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答题思路】非法学联考分析中有中规中矩的论述,照搬即可。而且该题在2004年非法学联考中已经考过。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5.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参考答案】我国目前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对于死刑的适用,我国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通过刑法总则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死刑数量,限制死刑适用。其中,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另外,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考点】【常考点】死刑的限制。 【答题思路】因《刑法修正案八》对之进行修改而变成重点。而且该题在2007年非法学联考中已经考过。可见法学联考也有重者恒重的特点。 36.试论合同的相对性。 【参考答案】合同相对性就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 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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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心沥血,终化茧成蝶,老妖精倾力之作,法硕考研人必备经典。 --考研网创始人 林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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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8条)

 
 

  •   密密麻麻的字 实在没心情背 臣妾做不到啊!!!
  •   其实这本书本来可以做的更好。
  •   书很不错,正品质量,老妖精的总结不错,就是买的晚了,现在时间紧迫啊。。。另外,卓越的物流越来越给力的,尤其对于我们这些考试的人来说,下单时11月29号上午10点左右,网页显示预计到达时间12月3号。1号接到电话,吓了一跳,这速度比圆通申通等等快递公司快多了,有没有!!!(曾经因为买书的时间晚了,还犹豫在淘宝买可惜要不平邮,要不不包邮,现在一点也不后悔!)
  •   不错的,重点突出,背诵方柏霓
  •   只是很详细 背起来方便
  •   怎么说呢,书是正版,书的内容可以吧,不过不如联考解析。
  •   评论晚了,现在已经开学了
  •   真是还是很不错的,只是自己不好好学
  •   给朋友买的 她说挺实用的额
  •   背诵版利于考生在考生们在考前进行集中背诵,但是我觉得按照近年来法硕考试的特点,大家还是要全面掌握。
  •   不错,纸质很好,内容也很有用!
  •   好东西,后期的复习全靠他了!
  •   重点突出,条理清楚。
  •   老妖精书很好
  •   质量很好,很好用的
  •   复习法硕,为最后的大题做准备
  •   存在很大的欠缺!
  •   法硕联考复习很有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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