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显伟 编 页数:163 字数:275000
前言
前言编写这份背诵版的初衷是,每年选择题所考察的重点基本囊括在加强版中,没必要进行过多的总结,只要平时用心复习,不会存在问题。相反的,主观题难度太大,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并依靠逻辑思维组织语言,不缺少要点,才能答好,但是很多考生实际上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是偏题,就是丢失要点。因此在2007年的时候,我精选了一些答主观题时可以利用的材料而编写了该资料。2007年1月该资料第一次发布,很多人没注意到,但当时注意到的考生,受了很大益处。因为一共才总结了四个问题的资料,第四个问题恰恰是2007年最后一道综合课论述题。2009年老妖在综合课基础上对资料进行扩充,将易于考主观题的知识点进行罗列,并给出答题要点,写成这本书。2012年背诵版是第四版。此外,为了帮助大家记忆刑法分则,特将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要点做成表格,附在背诵版后面,以弥补分析中刑法分则论述不详细的问题。并且将原加强版中的法制史表格移到了背诵版,以便使得体系更加合理和完善。编写这本资料的目的是:帮助大家最后冲刺时,只记忆背诵版即可。使用背诵版时,一定要全面复习,并且要记忆要点。
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最新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编写而成。以主观题的形式,对最新考试分析中规定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归类、总结、升华,帮助考生高效、准确地记忆知识点当中的要点。对于比较细致、不太方便以主观题总结的知识点,还以图表的形式细化,特别是法制史的图表,可以很容易地帮助考生记住知识点。《刑法修正案八》、新的《专利法》、《侵权责任法》在本书中都有体现。本书能帮助考生在复习后期全面细致的记忆分析中的各个知识点,解决记了忘、忘了记的根本问题,让考生不再惧怕主观题。本书同时也适合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
作者简介
陈显伟,2000年首届全国法硕联考中国人民大学公费法律硕士。毕业后做过公务员,知识产权公司部门主管,现为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部门主管,拥有律师、专利代理人双资格。连续11年担任考研论坛(bbs.kaoyan.com)法律硕士版版主,网名Horace,考生们习惯称呼他为“老妖精”。自2000年以来,陈显伟一直以自己丰富的备考经验悉心指导着历届法硕考生,帮助了无数胸怀法律梦想的同学顺利进入法硕名校。其每年写作的《老妖精系列指南》帮助无数法硕考研战友圆了自己的梦想,在法硕领域具有极高的人气和威望。
书籍目录
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章 渎职罪
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占有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第十七章 合同
第十八章 人身权
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七章 法律要素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九章 法律实施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三章 法治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立法法重点法条
举法重点法条
组织法重点法条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制史表格
古代篇(夏至清末)
第一章 法典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法律原则
第三章 刑法篇
第四章 民法篇
第五章 司法制度篇
第六章 经济立法
第七章 行政立法
第八章 其他零散知识点
近代篇
第一章 宪政制度
第二章 刑事立法
第三章 民商事立法
第四章 土地立法
第五章 劳动法和婚姻法新增
第六章 司法制度
第七章 其他零散知识点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简述什么叫犯罪预备。答: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是:(1)行为人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要意图。(2)客观上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的预备活动。(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3.简述什么叫犯罪未遂。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考点】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如遭遇被害人的强烈反抗,第三人的制止,被害人的逃避,遇到难以克服的物质障碍等。(2)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如行为人的智能低下、犯罪技术拙劣,犯罪时突发疾病使犯罪难以继续。(3)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对象、工具、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4.简述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的区别。答:(1)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注意】两者的区别用大白话讲,其实就是“看有没有把想干的都干完”。5.简述什么叫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答:(1)所谓能犯未遂,就是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2)所谓不能犯未遂,就是指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根据表现形式不同,通常分为:①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认识错误,错误的使用了犯罪工具,而导致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未遂。——用失效农药投毒的、用哑弹杀人的、拿白糖当砒霜的等。②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认识错误,对本不存在的犯罪对象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未遂。——误把尸体当活人杀害的、误把男人当女人强奸的、误把动物当人枪杀的等。【注意】区别用大白话讲,就是“看实际上想干的事能不能干成。”6.简述什么叫犯罪中止。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具有三个特征,分别是:(1)时间性: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2)自动性: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由本人自主地决定放弃犯罪,彻底的放弃继续实施该犯罪的意图。(3)客观有效性: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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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心沥血,终化茧成蝶,老妖精倾力之作,法硕考研人必备经典。 ——考研网创始人林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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