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11-05出版) 作者: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页数:252
内容概要
《电网建设前期业务法律指引》是电网建设前期法律方面的工具书,针对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涉及的各个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与技术业务、地域环境紧密结合,以15个关键业务领域为主线进行介绍,并编写了相关的13个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业务人员合法合规地开展每一项工作,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全书分为2篇16章,主要内容为定义、选址选线方案审批、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评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压覆文物审批、立项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征拆安置补偿、土地确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电网建设前期业务法律指引》可供电网规划、施工、管理人员及电力企业法律工作者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前言上篇 规划前期第一章 定义第二章 选址选线方案审批第三章 用地预审第四章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第五章 环评审批第六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第七章 压覆文物审批第八章 立项核准下篇 建设前期第九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第十一章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审批第十三章 征拆安置补偿第十四章 土地确权登记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十六章 施工许可附录A 协议示范文本及示范条款A.1电网建设征地补偿协议示范条款A.2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一)(适用于需征拆迁移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A.3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二)(适用于限制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A.4征地拆迁补偿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A.5征地拆迁补偿总承包协议示范文本A.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A.7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_A.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A.9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A.10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选址/选线阶段)__A.11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行性研究工作)A.12变电站合建合同示范文本A.13变电站代建合同示范文本附录B 电网建设前期业务法律指引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4)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5)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6)国有电力、通信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信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信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7)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新中国成立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8)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9)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0)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11)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12)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乡(镇)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本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13)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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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前期业务法律指引》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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