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晓华,徐景录 著  页数:314  

前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竞争性的经济,而且是法制化的经济。无论是国家调控经济活动,还是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或者经济主体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市场准入和竞争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管等,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依法操作,因此,就需加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财会、经贸)专业学生经济法的教育,把他们培养成既懂经济法理论知识,又能熟练运用经济法律、法规从事经济活动,解决各种经济法律问题的应用型人才。正是基于上述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组织在高职高专院校中长期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教师编写了本书。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贯彻了任务驱动的编写思路,尽量体现经济法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教材的实用性。在本书的每一单元,首先提出具体的学习任务目标,然后讲解完成任务需要的相关知识,接着介绍完成任务的步骤和注意事项,结构环环相扣,内容简明扼要,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为了突出高职高专实用性特点,本书还设计了“思考与练习”,贯彻了高职高专培养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指导思想。  根据高职高专教学的特点,针对学生普遍缺乏法理知识的实际,本书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概述、经济主体法、经济行为法、经济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和经济纠纷诉讼文书的写作6个模块。其中,经济主体法包括公司法律制度和企业法律制度;经济行为法包括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经济调控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制度概述与劳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诉讼文书的写作包括各种常用经济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  本书由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陈晓华、徐景录拟定编写大纲并承担统稿、定稿工作,具体分工如下:陈晓华,模块一(任务3)、模块四;徐景录,模块二(任务2、任务3)、模块六;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那玉凤,模块一(任务1、任务2);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孙玲玲,模块五;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魏奎,模块三;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姚芳芳,模块二中的任务1-1、任务1-2;参与本书编写的人员还包括承德广播电视大学的李晖,河北旅游职业学院的刘亚婧、韩立群、杨永丰、徐小惠,承德市教育局的吴建中,承德民族师专附中的臧百香。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编者参考了大量的经济法著作,在此,对有关作者表示诚挚的敬意。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及编辑对本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样致以衷心的谢意!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作者水平有限,加之首次采用任务驱动法,书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经济法》根据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实际,采用任务驱动的编写思路,打破了传统的经济法知识体系,将必要的经济法知识融入实际工作流程中。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概述、市场主体法、经济行为法、经济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和经济纠纷诉讼文书的写作6个模块。  《经济法》适合高职高专学校、成人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作为在职人员岗位培训、自学进修和岗位证书考试的教学用书。

书籍目录

模块一 经济法概述任务1 认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任务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任务3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模块二 市场主体法任务1-1 公司的设立任务1-2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运营任务2 合伙企业的设立任务3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模块三 经济行为法任务1 订立合同任务2 履行合同任务3 调整合同任务4 认定合同责任任务5 著作权的保护任务6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任务7 专利权的保护模块四 经济调控法任务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任务2 保护消费者权益任务3 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模块五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任务1 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任务2 签订劳动合同任务3 解决劳动纠纷模块六 经济纠纷诉讼文书的写作任务1 经济起诉状的写作任务2 经济上诉状的写作任务3 经济答辩状的写作任务4 仲裁申请书的写作任务5 申请执行书的写作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般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最初是由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提出来的,但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则肇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堪称20世纪法学领域最耀眼的成就。但对于何为经济法,自其产生时起就纷争不断,至今仍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为了准确理解和使用经济法的概念,有必要对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作一考察。  作为协调社会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经历了从自然经济阶段向商品经济阶段的发展历程。在自然经济阶段,人们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交换关系不发达,自给自足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在这一阶段,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缺乏成长的土壤。进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日益发达,市场相应地发展起来,并日益繁荣。市场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在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悄悄地发挥着作用。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初,社会经济基本上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其有效运行。  但是市场本身的缺陷、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及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使得“市场万能”的神话很快被打破。随着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风起云涌,生产的社会化进程迅速加快,资本也开始积聚到少数经营者手中,垄断开始形成。垄断企业为了追逐超额利润,往往违背市场规律,妨碍竞争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市场被扭曲。这些不仅动摇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破坏了供求关系的平衡,而且影响了社会福利的提升,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万能的市场开始失灵了。  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所引发的种种后果,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促进社会经济结构与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在此背景下,国家纷纷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运用微观的经济手段与宏观的经济政策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局限性,政府干预经济生活也存在干预不到位、干预不起作用及干预错位等问题,国家调节也会发生失灵的现象。为了能够弥补市场缺陷,克服市场失灵,规范国家调节行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于是经济法便应运而生,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应地,微观规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也就成为经济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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