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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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页: (命题方式提示)本考点考查方式:第一,直接判断选项中哪些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09—2—22);第二,给出一个案例,判断是否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通常与其他专门机关一起,要求判断案例情况下,该案件应由何专门机关进行管辖(10—2—27,09—2—21),特别注意公安机关对特殊案件的受理。 (命题要点提示)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①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②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④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⑤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走私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对特殊案件的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5.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大纲要求解读)熟悉并能够运用,即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其规定。 (命题方式提示)本考点考查方式有:第一,直接判断选项中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10—2—66);第二,给出一个案例,判断是否由检察院管辖,通常与其他专门机关一起,要求判断案例情况下,该案件应由何专门机关进行管辖(10—2—27,09—2—21)。 (命题要点提示)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交叉案件的管辖:先分别管辖,后主罪原则: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大纲要求解读)熟悉并能够运用,即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其规定。 (命题方式提示)本考点考查方式:直接考查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种类,判断具体案件是否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命题要点提示)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5类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7.级别管辖 (大纲要求解读)熟悉并能够运用,即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其的规定。 (命题方式提示)本考点考查方式:第一,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注意新法中的新规定;第二,考查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第三,与特殊情况的管辖结合考查(11—2—23)。 (命题要点提示) (1)《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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