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万国司法考试名师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精要解读(2013年)(套装共3册)》权威实用:紧扣2013年大纲、辅导用书,反映最新司考变动一线名师:各学科一线名师授课精华,个性化熟谙备考诀窍精要易读:去粗取精、详略清晰,涵盖并突出当年重要考点司考三小本,超值附赠:司法考试冲刺预测“万国密卷”一套(内部资料)。
书籍目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精要解读1》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依法治国 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执法为民 第一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公平正义 第一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服务大局 第一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党的领导 第一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渊源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法的效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第八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法律推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发展 第三节法的传统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六节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第二节英美法系 第三节大陆法系 宪 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效力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精要解读2》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精要解读3》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2)征纳期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的特殊困难包括: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核定税额。核定税额,又称应纳税额的确定、估税。一般在征税机关无法进行查账征收时,应纳税额依纳税义务人申报,且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和调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包括: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4)文书送达制度。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①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②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2.1税收减免。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企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3.税款的追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
编辑推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精要解读(套装共3卷)》编辑推荐:紧扣2013年司考大纲、辅导用书,约14件新增法律法规、79个新增考点。权威内容融合万国一线名师授课精华,去粗取精,个性化熟谙备考诀窍。权威实用:紧扣2013年大纲、辅导用书,反映最新司考变动。一线名师:各学科一线名师授课精华,个性化熟谙备考诀窍。精要易读:去粗取精、详略清晰,涵盖并突出当年重要考点。超值附赠:司法考试冲刺预测“万国密卷”一套(内部资料)。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精要解读(套装共3卷) PDF格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