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自治研究

出版时间:2013-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毓莹  

内容概要

《公司章程自治研究》以公司章程为切入点,梳理了公司章程自治的旧有理论及历史脉络,指出了自由主义是公司章程自治的人文支撑,市场经济是公司章程自治的经济根源,民主政治是公司章程自治的政治基础,公司契约理论是公司章程自治的法学依据。其细化了公司章程自治范围的标准,提出了公司内部的自治要宽于公司外部的自治;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治要宽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治;公司订立章程的自治要宽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自治这些相对比较确定的标准。同时,其剖析了公司章程自治理念在我国遭遇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并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公司利润分配等问题的探讨给予公司章程自治理念以实证法上的支撑。

作者简介

王毓莹,1976年5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同年被保送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2002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200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先后在《中国民商法评论》、《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参与撰写了《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新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等。参与了公司资本、公司诉讼、机动车责任事故主体以及旅行社的经营责任等课题的研究。

书籍目录

导论:重与轻的悖论一说不尽的公司章程自治理念 一、轻如鸿毛的公司章程 二、厚重的公司章程自治理念 三、选题目的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问题的提出——公司章程自治的含义 第一节公司章程的一般理论 一、公司章程的定义 二、公司章程的功能 三、公司章程的效力 第二节公司章程自治的内容 一、订立公司章程的自由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自由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自由 四、公司章程自治应否包含章程形式自由的探讨 第三节公司章程自治的实质解析 一、公司章程自治与私法自治——公司章程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上的体现 二、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自治——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载体 三、公司章程自治与股东自治——股东自治是公司章程自治的内核 四、公司章程自治与第三人干预——公司章程自治排斥第三人干预 第二章公司章程自治的历史脉络考察 第一节公司章程自治的历史发展 一、前公司时期 二、特许设立时期 三、准则主义时期 第二节公司章程自治产生的土壤 一、自由主义——公司章程自治的人文支撑 二、市场经济——公司章程自治的经济根源 三、民主政治——公司章程自治的政治基础 四、公司契约理论一公司章程自治的法学依据 第三节管制与自治之间的徘徊——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境外实证法考察 一、我国台湾地区 二、韩国 三、德国 四、法国 五、英国 六、美国 第三章国家主义的倾向——公司章程自治的缺失 第一节公司章程自治缺失的一般原因——政府干预经济 一、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 二、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强制性规范 第二节公司章程自治理念在我国缺失的原因——国家主义倾向 一、千人一面的公司——公司章程自治理念在我国遭遇的困境 二、国家主义倾向——公司章程自治在我国遭遇困境的原因 第四章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 第一节公司法性质的解读 一、公司法的公法与私法之争 二、公司法的强制法与任意法之争 第二节公司章程性质的解读 一、公司章程性质的一般认识 二、公司章程的自治法性 第三节划分公司章程自治界限的标准 一、公司内部的自治范围宽于公司外部的自治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治范围宽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治范围 三、公司章程的订立自由宽于公司章程的修改自由 第五章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实证法探讨——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运用 第一节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制 二、经理职权的规定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旧有规定 二、制度分析 三、新旧《公司法》的对比 第三节公司的利润分配 一、实证法考察 二、强制公司分配制度之弊端分析 三、新旧《公司法》的对比 第四节其他几个实证问题的探讨 一、公司章程可否规定公司重大决策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二、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能否通过章程授予董事会行使 三、公司的承包经营条款是否有效 第六章公司章程自治理念所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公司章程自治理念在实证法上遭遇的困境 一、作为公司自治载体的公司章程受到的冲击 二、对公司监管的增强 第二节社会思潮对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挑战 一、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二、私法的公法化 三、企业经营的公共化 四、市场失灵论 第三节公司法理论的新发展对公司章程自治的挑战 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二、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 第七章公司章程自治的未来——对公司章程自治理念挑战的回应 第一节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对公司章程自治实证法上变化的解读 一、公司章程条款的变化 二、公司监管的加强 第二节传统民商法理念的回归——社会思潮对公司章程自治影响的解读 一、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二、私法的公法化 三、企业经营的公共化 四、市场失灵论 第三节股东主权主义的重申——公司法上的新变化对公司章程自治理念影响的解读 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二、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 结论我国公司法立法的思考 一、管制抑或自治——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价值选择 二、南橘北枳的尴尬——我国公司法立法的思考 行过知沧桑的十年(代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8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为: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阐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是基于公司法的规定而引述的。相应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也属于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的强制性条款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的程序。”由此可见,理解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不能仅仅局限于公司法的要求,而应当着眼于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一方面对于公司股东是否将该事项记载于公司章程与否的自由进行了限制,即记载与否并不由公司股东自行决定;但另一方面对于这些必要记载事项的具体内容法律并不做硬性规定,而是由股东自行决定。如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的必要记载事项,缺少经营范围条款的规定将导致公司章程无效,这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但具体到公司经营什么法律并不做强制的规定,这由股东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二)公司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与公司章程的内容自由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章程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的事项。就性质而言,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的法律规范。这些事项记载与否,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它们一旦记载于公司章程,就要产生约束力。当然,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不生效。当事人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它体现了股东的自治。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哪些内容呢?以日本为例,《日本商法典》第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发起人应接受的特别利益及接受人的姓名;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出资标的的财产、其价格及给予其股份的额面股、无额面股之区别、种类和数量;公司成立后约定接受转让的财产、其价格和转让人的姓名;发起人应接受的报酬数额;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等等。可见,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内容很丰富,不一而足。相对记载事项和必要记载事项相比,其更能体现公司章程的内容自由,因为它将是否将该事项规定于公司章程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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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自治研究》对公司章程自治理念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挑战给予高度的关注,并一一给予回应。我欣喜地看到其在这一领域的付出与收获,我也欣慰于其坚持与继续付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正是要有赖于所有公司法学者与司法实践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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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本书内容很丰富,足见作者的功力。不过,过于学术,划分章程自治界限的标准过于宽泛,对实务指导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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