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行业上市重点法律问题解析

出版时间:2013-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徐建军 编  

内容概要

《热点行业上市重点法律问题解析》从行业实务的角度,对上市程序和实质要件做了清晰的法律指引与充分的风险提示,对企业融资和经营发展都有帮助,可以说是实战的武器。《热点行业上市重点法律问题解析》的作者均是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实战专家,集思广益,集腋成裘,奉献此书。

作者简介

徐建军,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对境内外资本市场有深入的了解,在企业改制、股票公开发行及境内外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购与兼并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书籍目录

第一章银 行 第一节国有商业银行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不良资产处置 (二)对外投资实体处置 (三)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 第二节城市商业银行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二)自然人持股问题 (三)特殊事件 第三节农村商业银行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股东人数过多 (二)贷款集中度问题 (三)资产规模过小 (四)不良贷款率偏高 第二章保险与证券 第一节保险公司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行政处罚 (二)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情况 (三)是否符合行业特殊监管条款 (四)高管、员工个人违法行为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发行条件 第二节证券公司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业务许可 (二)证券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三)合规经营 (四)分类评价结果下滑对上市的影响 (五)分支机构设置问题 第三章能 源 第一节电 力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划拨用地置入上市公司问题 (二)上市环保核查 (三)并网协议 (四)同业竞争问题 第二节煤 炭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开展煤炭生产经营需取得的各项经营资质 (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问题 (三)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问题 (四)矿业权流转问题 (五)煤矿政策性破产问题 第三节新能源 一、综述 二、太阳能光伏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一)行业管理体制 (二)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三、太阳能光伏行业 (一)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政府审批 (二)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资质 (三)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 (四)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支持政策 四、风电及风电设备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一)行业管理体制 (二)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五、风电子风电设备行业 (一)国有划拨土地处置问题 (二)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理问题 六、生物质能源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一)行业管理体制 (二)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七、生物质能源行业 (一)律师应予特别核查的问题 (二)生物质能产品生产或服务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第四章文化产业 第一节出版、发行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特殊领域国有股须达到控股比例 (三)发行人业务、资产的完整性 (四)企业使用虚拟名称对组织创作作品进行版权注册的著作权归属 (五)企业改制中瑕疵问题的处理 第二节广播电影电视 —、概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作品审查风险 (二)信息披露豁免 (三)影视剧拍摄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四)上市前频繁转让股权、注销下属企业 (五)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第五章节能环保 第一节“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 (二)环境污染问题 (三)废物填埋、焚烧问题 第二节节能环保装备及材料 一、综述一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主营业务是否为一种的认定问题 (二)核定征收问题 (三)外协加工问题 第三节建筑节能 一、综述 二、行业主要监管规定 三、特殊法律问题 (一)专利出资比例 (二)专利权过户 (三)职务发明专利 (四)专利转让的合理性 第六章房地产相关行业 第七章现代服务业 第八章汽 车 第九章案例选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规定,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 (五)企业改制中瑕疵问题的处理 除了时代出版(SH600551)和皖新传媒(SH601801)(两者均为安徽省国有企业)出现过同一区域产业链上将出版与发行两项业务分拆上市外,之后上市的企业更倾向于整体上市。这是因为目前新闻出版集团中大多涉及编辑、出版、发行、印制、复制、网络、数字出版、供应、电子音像等全产业链,出版和发行难以割裂,为从根本上消除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各出版传媒集团需要将旗下的出版社、新华书店、印刷∕印务企业、物资供应、报业及互联网等业务全部纳入拟上市主体,由此,企业需要完成“转企改制”、“股份制改造”后方可融资上市。 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由于面临的人员、资产众多,往往新华书店就达到了上百家,清产核资、法律关系的梳理都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难免会给日后的IPO审核留下隐患。这就需要发行人协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为企业上市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对于过往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当然,为避免给上市设置不必要的障碍,企业应当尽早地引进财务顾问和律师,为企业改制提供指导和帮助。 根据财政部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的规定,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根据皖新传媒招股书记载,安徽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未进行评估,仅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改制设立有限公司。为此,2008年5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问题的批复》(秘函(2008)121号)确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安徽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和增资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问题均发生在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期间,后来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全部资产履行了评估、确认手续,对原安徽省新华书店改制设立安徽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未进行资产评估一事,予以认可”。此外,在实际改制过程中,为尽快完成市级子公司验资和工商设立登记,在确保具体数字无误的前提下,部分市级新华书店改制设立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初稿的结论先行出具,部分市级新华书店改制设立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在《评估报告》正式稿进行备案前先行出具,因而存在《验资报告》出具日早于《评估报告》正式稿出具日或评估结果备案日的情况。针对公司市级子公司改制设立过程中存在的上述情况,安徽省人……

编辑推荐

《热点行业上市重点法律问题解析》编辑推荐:在中国国情背景下,不同的热点行业有着各自迥异的特点。热点行业企业的上市除了要考虑法律法规的“硬杠杠”,还要考虑各行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及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对于这些法律风险的把握,需要律师结合行业特点,深入调查,以法律专业视角对问题和风险做出评估、梳理和控制,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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