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通论

出版时间:2013-2  出版社:霍宪丹、杜志淳、 郭华 法律出版社 (2013-02出版)  

内容概要

《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材:司法鉴定通论(第2版)》内容简介:2009年出版以来,广受读者欢迎,近年来随着司法制度和机制改革的深化,鉴定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别是2011以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对鉴定问题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这些内容对于司法鉴定通论的教材来说相当重要,需要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材:司法鉴定通论(第2版)》侧重于鉴定制度、鉴定原理以及鉴定管理、适时和适用,是目前较为权威、反映前沿理论、带有专著性质的司法鉴定教科书。

作者简介

霍宪丹,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曾任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副司长、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等。主要研究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和社会系统工程。代表作:《中国法学教育反思》、《中国司法鉴定改革与发展范式研究》等;2002年以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杜志淳,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主要研究司法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技术,并主持了“中国罪犯DNA数据库模式研究”、“DNA司法鉴定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代表作:《司法鉴定机构质量体系文件》、《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研究》、《司法鉴定立法问题研究》、《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等;在《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郭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应用法律研究中心、贵州民族大学研究员。主要研究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司法鉴定制度,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环保部、团中央等部级课题8项。代表作:《鉴定结论论》、《鉴定意见证明论》、《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机制研究》、《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等;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书籍目录

导论 总论 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 第二节司法鉴定的分类 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功能 第四节司法鉴定的定位 第二章司法鉴定演变历史 第一节国外司法鉴定演变 第二节我国司法鉴定沿革 第三章司法鉴定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依法鉴定原则 第三节独立鉴定原则 第四节客观鉴定原则 第五节公正鉴定原则 第四章司法鉴定基本原理 第一节司法鉴定物质转移原理 第二节司法鉴定同一认定原理 第三节司法鉴定种属认定原理 第五章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节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概述 第二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构成 第三节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 第四节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方向 第六章司法鉴定实施制度 第一节司法鉴定的启动 第二节司法鉴定的受理 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四节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第五节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第七章鉴定意见适用制度 第一节鉴定意见的证据性质 第二节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度 第三节鉴定意见的认证制度 第八章司法鉴定责任制度 第一节司法鉴定责任概述 第二节司法鉴定职业责任 第三节司法鉴定法律责任 分论 第九章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第一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方法 第三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书制作 第五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章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第一节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方法 第三节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第五节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一章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第一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方法 第三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第五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二章法医毒物司法鉴定 第一节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的方法 第三节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的内容 第四节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第五节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结果的评价 第十三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第一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第三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第四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四章文书物证司法鉴定 第一节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主要文书物证的鉴定内容 第四节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五章痕迹物证司法鉴定 第一节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概念 第二节痕迹物证司法鉴定的原理 第三节外表结构形象痕迹的司法鉴定方法 第四节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六章微量物证司法鉴定 第一节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的步骤 第三节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的主要方法 第四节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七章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第一节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方法 第三节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第五节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八章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第一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方法 第三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第五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十九章会计司法鉴定 第一节会计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会计司法鉴定的方法 第三节会计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会计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第五节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第二十章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第一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常用技术方法 第三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第五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三类是经过长期钻研和实践,在某一职业种掌握某种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如文物鉴定中的青花瓷鉴定专家。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功能 一、司法鉴定的服务对象 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是服务主体而不是服务对象。鉴定机构接受侦查、公诉和审判机关的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为政法机关服务,其实不然。为谁服务的问题,应当从鉴定的终极目标上考察。司法鉴定的目的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这无疑是为诉讼活动服务,最终是为公正司法服务。司法机关作为国家诉讼职权机关和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要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定的职能,司法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是解决诉讼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问题。就司法鉴定而言,司法主体与鉴定主体都是为诉讼活动服务,最终达到公正司法的要求。两者的服务对象具有一致性。 二、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 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是出具鉴定意见、提供诉讼证据,而不是为哪一个诉讼主体服务。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规定鉴定是出具鉴定意见、提供证据材料,其实质是为诉讼活动服务。我国司法鉴定活动一贯强调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如果规定司法鉴定是为诉讼主体的司法机关服务或是为诉讼当事人服务,都容易偏离这四个原则,并且司法鉴定永远难以实现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 三、司法鉴定的根本目的 司法鉴定既不是为司法机关服务,也不是为诉讼当事人服务。从其任务和要达到的目的来看,只能是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尤其是司法审判服务的。 (1)诉讼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活动是诉讼活动。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鉴定是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这种活动常常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司法主体、诉讼当事人、鉴定主体都要共同参与这一活动,他们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各自的权利(力)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为实现诉讼要求共同努力。司法鉴定为诉讼目的服务是毋庸置疑的。 (2)司法鉴定必须按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三大”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鉴定程序,如鉴定启动(鉴定提出或申请)、鉴定决定与委托、补充鉴定、重新鉴定、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等,同时在鉴定管理层面还制定了鉴定实施程序规范、鉴定技术标准规范、鉴定文书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与执业纪律等规章。这些程序与规章,都是从一个侧面确保鉴定程序正当、实体合法的要求,从而达到鉴定意见有效地为诉讼目的服务。 (3)司法鉴定的任务是解决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并提供诉讼证据。鉴定任务是与服务对象、服务目的直接相连接的。提供鉴定意见是为了司法机关及时作出公正裁决,确保诉讼目的实现。司法鉴定是诉讼主体和参与诉讼各方的互动活动,共同实现诉讼目的。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机构也不宜简单称为“中介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一是在于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双重属性,其执业活动是一种诉讼参与活动,既是为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也是一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专业技术活动。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是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司法行政机关还要对其进行监管,违规了还要进行处罚。二是在于司法鉴定是对案件事实负责而不是对委托人或当事人负责的,也不是可任意启动的市场行为。三是在于它是通过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执业经验和职业技能,为司法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而法律服务是依靠法律知识提供服务的。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定位 鉴定意见是一种法定证据,司法鉴定制度是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的司法制度之一,司法鉴定管理是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当正确地把握司法鉴定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基本定位,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责。 一、司法鉴定在证据体系中的定位 司法鉴定法律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在实施司法鉴定活动时,既要严格遵守诉讼活动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要求,又要认真遵循科技活动的客观规律和技术规范。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是一种客观因素较高的可量化、可检测的技术手段,它因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点成为科学性、权威性和可靠性、可信性的统一。它在诉讼中尤其是在审判活动中是一种法定证据和司法证明制度,具有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和判断其他证据的特殊功能,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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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材:司法鉴定通论(第2版)》注重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充分反映相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提出解决司法鉴定问题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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